「不断类比原理」: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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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类比原理是指在同一条件或者类似的条件之下,对某一结果不断进行相同的推演或者类比,最后得出与原本结果完全相反的结论/悖论。 | 不断类比原理是指在同一条件或者类似的条件之下,对某一结果不断进行相同的推演或者类比,最后得出与原本结果完全相反的结论/悖论。 | ||
不断类比原理满足传递关系,即A约等于B且B约等于C时可以推出A约等于C。有时A和C的约等于关系不容易被发现,这时就需要借助B来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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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个人在某次满分为一百分{{Black|超}}理科考试中取得了44.5分的成绩,但如果对其不断地进行四舍五入,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 假设一个人在某次满分为一百分{{Black|超}}理科考试中取得了44.5分的成绩,但如果对其不断地进行四舍五入,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
於 2025年4月3日 (四) 13:26 的修訂
不斷類比原理可以認為是說不準原理的推論和推廣應用。
內容
不斷類比原理是指在同一條件或者類似的條件之下,對某一結果不斷進行相同的推演或者類比,最後得出與原本結果完全相反的結論/悖論。
不斷類比原理滿足傳遞關係,即A約等於B且B約等於C時可以推出A約等於C。有時A和C的約等於關係不容易被發現,這時就需要藉助B來證明。
示例
假設一個人在某次滿分為一百分超理科考試中取得了44.5分的成績,但如果對其不斷地進行四捨五入,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 44.5≈45
- 45≈50
- 50=0.5×102且100=1×102,所以可知50≈100。
從上述嚴絲合縫的推理過程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44.5≈100。再根據碲球上普遍用與判斷一個人成績是否及格以六十分為界,可得出不及格約等於及格。如果此時再根據誤差原理,這裏的「約等於」可以近似地看作「等於」。所以得出結論,以六十分為界來判斷成績是否及格是極其不合理的,而為了避免造成上述明顯不合理的結論,所以我們應當以44.5分為界來界定不及格和及格。
推論
由不斷類比原理,我們可以推出任何一元多項式都相互約等於(或者稱「差不多」),即F(x)≈G(x)。兩個常數相當於它的一個特例。
- 舉例:sinx≈cosx≈tanx≈secx≈tanx≈lnx≈e^x≈sin-1x≈cos-1x≈tan-1x≈cot-1x≈sec-1x≈csc-1x≈0≈1,對任意x∈ℂ(複數域)適用。
為了證明這個結論,我們對比兩個多項式F(x)和G(x)的xn項係數,分別設為Fn和Gn,然後運用不斷類比原理得到Fn≈Gn。如果對n也運用不斷類比原理,即令n≈0,則可以將結果推廣到任何多元多項式和非多項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