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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类比原理」:修訂間差異

出自锑星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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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类比原理可以认为是[[说不准原理]]的推论和推广应用。
  不断类比原理可以认为是[[说不准原理]]的推论和推广应用。
==内容==
==内容==
  不断类比原理是指在同一条件或者类似的条件之下,对某一结果不断进行相同的推演或者类比,最后得出与原本结果完全相反的结论/悖论。
  不断类比原理是指在同一条件或者类似的条件之下,对某一结果不断进行相同的推演或者类比,最后得出与原本结果完全相反的结论/悖论。<br>
 
  不断类比原理满足传递关系,即A约等于B且B约等于C时可以推出A约等于C。有时A和C的约等于关系不容易被发现,这时就需要借助B来证明。
  不断类比原理满足传递关系,即A约等于B且B约等于C时可以推出A约等于C。有时A和C的约等于关系不容易被发现,这时就需要借助B来证明。
==示例==
==示例==
  假设一个人在某次满分为一百分{{Black|超}}理科考试中取得了44.5分的成绩,但如果对其不断地进行四舍五入,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假设一个人在某次满分为一百分{{Black|超}}理科考试中取得了44.5分的成绩,但如果对其不断地进行四舍五入,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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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论 ==
== 推论 ==
  由不断类比原理,我们可以推出任何一元多项式都相互约等于(或者称“'''差不多'''”),即F(x)≈G(x)。两个常数相当于它的一个特例。
  由不断类比原理,我们可以推出任何一元多项式都相互约等于(或者称“'''差不多'''”),即F(x)≈G(x)。两个常数相当于它的一个特例。
*举例:sinx≈cosx≈tanx≈secx≈tanx≈lnx≈e^x≈sin<sup>-1</sup>x≈cos<sup>-1</sup>x≈tan<sup>-1</sup>x≈cot<sup>-1</sup>x≈sec<sup>-1</sup>x≈csc<sup>-1</sup>x≈0≈1,对任意x∈ℂ(复数域)适用。
*举例:sinx≈cosx≈tanx≈secx≈tanx≈lnx≈e^x≈sin<sup>-1</sup>x≈cos<sup>-1</sup>x≈tan<sup>-1</sup>x≈cot<sup>-1</sup>x≈sec<sup>-1</sup>x≈csc<sup>-1</sup>x≈0≈1,对任意x∈ℂ(复数域)适用。<br>
 
  为了证明这个结论,我们对比两个多项式F(x)和G(x)的x<sup>n</sup>项系数,分别设为Fn和Gn,然后运用不断类比原理得到Fn≈Gn。如果对n也运用不断类比原理,即令n≈0,则可以将结果推广到任何多元多项式和非多项式。
  为了证明这个结论,我们对比两个多项式F(x)和G(x)的x<sup>n</sup>项系数,分别设为Fn和Gn,然后运用不断类比原理得到Fn≈Gn。如果对n也运用不断类比原理,即令n≈0,则可以将结果推广到任何多元多项式和非多项式。
[[分类:超理理论]]
[[分类:超理理论]]

於 2025年4月3日 (四) 14:52 的修訂

  不斷類比原理可以認為是說不準原理的推論和推廣應用。

內容

  不斷類比原理是指在同一條件或者類似的條件之下,對某一結果不斷進行相同的推演或者類比,最後得出與原本結果完全相反的結論/悖論。
  不斷類比原理滿足傳遞關係,即A約等於B且B約等於C時可以推出A約等於C。有時A和C的約等於關係不容易被發現,這時就需要藉助B來證明。

示例

  假設一個人在某次滿分為一百分理科考試中取得了44.5分的成績,但如果對其不斷地進行四捨五入,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 44.5≈45
  2. 45≈50
  3. 50=0.5×102且100=1×102,所以可知50≈100。

  從上述嚴絲合縫的推理過程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44.5≈100。再根據碲球上普遍用與判斷一個人成績是否及格以六十分為界,可得出不及格約等於及格。如果此時再根據誤差原理,這裏的「約等於」可以近似地看作「等於」。所以得出結論,以六十分為界來判斷成績是否及格是極其不合理的,而為了避免造成上述明顯不合理的結論,所以我們應當以44.5分為界來界定不及格和及格。

推論

  由不斷類比原理,我們可以推出任何一元多項式都相互約等於(或者稱「差不多」),即F(x)≈G(x)。兩個常數相當於它的一個特例。

  • 舉例:sinx≈cosx≈tanx≈secx≈tanx≈lnx≈e^x≈sin-1x≈cos-1x≈tan-1x≈cot-1x≈sec-1x≈csc-1x≈0≈1,對任意x∈ℂ(複數域)適用。

  為了證明這個結論,我們對比兩個多項式F(x)和G(x)的xn項係數,分別設為Fn和Gn,然後運用不斷類比原理得到Fn≈Gn。如果對n也運用不斷類比原理,即令n≈0,則可以將結果推廣到任何多元多項式和非多項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