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博斯特酸碱理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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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博斯特(Ebrönsted)酸碱理论''',又称'''路易斯-布朗斯特酸碱理论''',是由[[二氢妇女]]提出的一种定义酸碱的理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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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 | 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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