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博斯特酸碱理论:修订间差异
外观
imported>安德烈耶维奇 以“ 伊博斯特(Ebrönsted)酸碱理论,又称路易斯-布朗斯特酸碱理论,是由二氢妇女提出的一种定义酸碱的理论。 ==概述== 伊...”为内容创建页面 |
imported>安德烈耶维奇 添加分类 |
||
第5行: | 第5行: | ||
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 | 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 | ||
[[Category:超理理论]] | |||
[[Category: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