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伊博斯特酸碱理论:修订间差异

来自锑星百科
imported>Vegiak
无编辑摘要
imported>安德烈耶维奇
无编辑摘要
第4行: 第4行:
==概述==
==概述==


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
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伊博斯特酸]]和[[伊博斯特碱]]反应生成[[伊博斯特盐]]。
[[Category:超理理论]]
[[Category:超理理论]]
[[Category:超理]]
[[Category:超理]]

2020年4月15日 (三) 23:55的版本

伊博斯特(Ebrönsted)酸碱理论,又称路易斯-布朗斯特酸碱理论,是由二氢妇女提出的一种定义酸碱的理论。

概述

伊博斯特酸碱的定义以超盐酸为界。若某物质的给质子能力(或吸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则称其为伊博斯特酸;若某物质吸质子能力(或给电子能力)强于超盐酸的共轭碱,则称其为伊博斯特碱。处于二者之间的则称为伊博斯特木子质伊博斯特酸伊博斯特碱反应生成伊博斯特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