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素分类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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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序=== | ||
序是元素的第四级分类,标定元素的基准性质<ref>即金属性、非金属性或惰性。</ref>它是元素最大的性质差异 | 序是元素的第四级分类,标定元素的基准性质<ref>即金属性、非金属性或惰性。</ref>它是元素最大的性质差异。 | ||
===族=== | ===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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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部元素,顾名思义就是有实实在在的“形”的元素。这些元素的典型特征就是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如肉眼观察、通电发光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即超理学上所说的可观测性。实部元素包括所有的金属、非金属、稀有气体等常理元素和[[科系元素]]等大部分超理元素。 | 实部元素,顾名思义就是有实实在在的“形”的元素。这些元素的典型特征就是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如肉眼观察、通电发光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即超理学上所说的可观测性。实部元素包括所有的金属、非金属、稀有气体等常理元素和[[科系元素]]等大部分超理元素。 | ||
===虚部元素=== | ===虚部元素=== | ||
与实部元素相对,虚部元素无法以任何形式观测,亦即只能通过实验数据、实验报告等理性认识来验证它们的存在。虚部元素只包括[[质族元素]]一类。 | 与实部元素相对,虚部元素无法以任何形式观测,亦即只能通过实验数据、实验报告等理性认识来验证它们的存在。虚部元素目前只包括[[质族元素]]一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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