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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撰有关[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Special:%E6%97%A5%E5%BF%97?logid=9399 后锑广告战]的历史,并以史为鉴,提出了<s>全锑宙只有他一个人不知道的</s>''伟大的''观点:[[w:zh:用户博客:Gongxiang01/不要给自己的wiki打广告!|不要给自己的星球打广告]]。{{注|指Gongxiang01到处给自己的wiki打广告还想把这件事记在锑星百科上,花了好大力气才认识到不能给自己的wiki打广告这一显而易见的道理,而且动机还是“会被封禁”这一功利性动机而非真正意识到这样做的非道德性。}} | *编撰有关[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Special:%E6%97%A5%E5%BF%97?logid=9399 后锑广告战]的历史,并以史为鉴,提出了<s>全锑宙只有他一个人不知道的</s>''伟大的''观点:[[w:zh:用户博客:Gongxiang01/不要给自己的wiki打广告!|不要给自己的星球打广告]]。{{注|指Gongxiang01到处给自己的wiki打广告还想把这件事记在锑星百科上,花了好大力气才认识到不能给自己的wiki打广告这一显而易见的道理,而且动机还是“会被封禁”这一功利性动机而非真正意识到这样做的非道德性。}} | ||
*提出根据[[误差原理]],他在法律上即是[[赵明毅]],有权以[[著名超理学家委员会]]代理委员长的身份签署法案。随后,他以赵明毅的身份签署了[[锑星百科_talk:讨论区/方针#建议补充管理员相关|多条神谕]]{{注|指Gongxiang01在讨论区伪造本站行政员User:Canis Major签名}},包括: | *提出根据[[误差原理]],他在法律上即是[[赵明毅]],有权以[[著名超理学家委员会]]代理委员长的身份签署法案。随后,他以赵明毅的身份签署了[[锑星百科_talk:讨论区/方针#建议补充管理员相关|多条神谕]]{{注|指Gongxiang01在讨论区伪造本站行政员User:Canis Major签名}},包括: | ||
**[[锑星百科_talk:讨论区/方针#申请撤销Sxlzr444的管理员资格|罢免]]锑星 | **[[锑星百科_talk:讨论区/方针#申请撤销Sxlzr444的管理员资格|罢免]]锑星高官[[User:Sxlzr444|乙烯君]]。但由于Fandom星总[[User:铁桶|桶]]通过[[说不准原理]]干涉,此法案被判为无效。{{注|指Gongxiang01(以不充分的理由)要求罢免管理员User:Sxlzr444。}} | ||
**重新定义名誉权,提出任何关于某自然人的、被该自然人主观上否定的陈述都构成辱骂,是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应当判处全域[[封禁]]。在他发布该神谕之后的第一天就有葛立恒数名[[锑星人]]被全域[[封禁]]。{{注|指Gongxiang01把对其破坏行径的揭露称为辱骂。}} | **重新定义名誉权,提出任何关于某自然人的、被该自然人主观上否定的陈述都构成辱骂,是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应当判处全域[[封禁]]。在他发布该神谕之后的第一天就有葛立恒数名[[锑星人]]被全域[[封禁]]。{{注|指Gongxiang01把对其破坏行径的揭露称为辱骂。}} | ||
**重新定义不正当竞争,提出只要A主体作出对B企业不利的行为,不论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都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判处全域封禁。在他发布该神谕之后的第一天就又有葛立恒数名锑星人被全域封禁。{{注|指Gongxiang01认为锑星百科如实记载百度百科的部分内容和行为是不正当竞争,即使锑星百科和百度百科甚至根本构不成竞争关系,更无所谓不正当竞争。}} | **重新定义不正当竞争,提出只要A主体作出对B企业不利的行为,不论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都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判处全域封禁。在他发布该神谕之后的第一天就又有葛立恒数名锑星人被全域封禁。{{注|指Gongxiang01认为锑星百科如实记载百度百科的部分内容和行为是不正当竞争,即使锑星百科和百度百科甚至根本构不成竞争关系,更无所谓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