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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锑星百科:超理史|超理史]]》(后改名为《[[锑星百科:锑星百科史|锑星史]]》),极大丰富了自己的伟大成就的记叙。
* 主编《[[锑星百科:超理史|超理史]]》(后改名为《[[锑星百科:锑星百科史|锑星史]]》),极大丰富了自己的伟大成就的记叙。
* 编撰有关[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Special:%E6%97%A5%E5%BF%97?logid=9399 后锑广告战]的历史,并以史为鉴,提出了{{Black|全锑宙只有祂一个人不知道的}}''伟大''观点:[[w:zh:用户博客:Gongxiang01/不要给自己的wiki打广告!|不要给自己的星球打广告]]。
* 编撰有关[https://antimony.fandom.com/zh/wiki/Special:%E6%97%A5%E5%BF%97?logid=9399 后锑广告战]的历史,并以史为鉴,提出了{{Black|全锑宙只有祂一个人不知道的}}''伟大''观点:[[w:zh:用户博客:Gongxiang01/不要给自己的wiki打广告!|不要给自己的星球打广告]]。
* 提出根据[[误差原理]],祂在法律上即是[[赵明毅]],并以赵明毅的身份签署了[[锑星百科_talk:讨论区/方针#建议补充管理员相关|多条法令]],其中最重要的是罢免锑星高官[[user:Sxlzr444‎|乙烯君]]的[[锑星百科_talk:讨论区/方针#申请撤销Sxlzr444的管理员资格|法令]]。该法令被判定为有效。{{Black|(但是根据[[说不准原理]],目前乙烯君依然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
* 提出根据[[误差原理]],祂在法律上即是[[赵明毅]],并以赵明毅的身份签署了[[锑星百科_talk:讨论区/方针#建议补充管理员相关|多条法令]],其中最重要的是罢免锑星高官[[user:Sxlzr444‎|乙烯君]]的[[锑星百科_talk:讨论区/方针#申请撤销Sxlzr444的管理员资格|法令]]。该法令被判定为有效。{{Black|(但是根据{{Mute|说不准原理}},目前乙烯君依然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
* 重新定义名誉权,提出任何关于某自然人的、被该自然人主观上否定的陈述都构成辱骂,是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应当判处全域[[封禁]]。在祂以赵明毅的身份签署重新定义名誉权的法令之后的第一天就有葛立恒数名锑星人被全域封禁。
* 重新定义名誉权,提出任何关于某自然人的、被该自然人主观上否定的陈述都构成辱骂,是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应当判处全域[[封禁]]。在祂以赵明毅的身份签署重新定义名誉权的法令之后的第一天就有葛立恒数名锑星人被全域封禁。
* 提出根据说不准原理,欺骗不存在。
* 提出根据说不准原理,欺骗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