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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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由著名超理學家委員會通過的相關法案,本條目介紹的對象受到相關機構的嚴格管控。

民用核彈(鷹語:Civilian nuclear bomb)是在指供私人或中小型企業使用的小型核武器,包括民用氫彈,民用鈾-鈽原子彈,民用鈷彈等等,它們在採礦,建築物拆除,隧道工程方面有著巨大的應用,並且比民用反物質炸彈更加可控和易得。

考慮到其巨大破壞性,自地球歷2010年起,銻宙和平委員會規定,一切組織或個人在使用民用核彈之前必須向當地政府報備,同時在當地核能利用局的監管下使用,禁止中小型組織或個人引爆殺傷半徑在0.5公里以上的核彈,引爆前要先用鍍金屬銨圍欄圍住爆炸區域,並警示行人不要進入,引爆後使用放射磁鐵處理污染物。而且民用核彈同時也受到了著名超理學家委員會的嚴格管控。

地球人曾經設想過核彈民用化,但因為其智商過低,無法妥善管理核武器的使用,同時難以處理核廢物,所以這項計劃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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