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博客:MASTERC4H8O/泛东亚超理协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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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泛东亚超理协会标志.jpg|thumb|256x256px|协会标志]] | |||
泛东亚超理协会(<nowiki>'''</nowiki>E<nowiki>'''</nowiki>ast-<nowiki>'''</nowiki>A<nowiki>'''</nowiki>sian <nowiki>'''</nowiki>S<nowiki>'''</nowiki>uper <nowiki>'''</nowiki>S<nowiki>'''</nowiki>cientific <nowiki>'''</nowiki>A<nowiki>'''</nowiki>ssociation,E<nowiki><s>ASS</s></nowiki>A),又称亚楠科学院,是锑楠市最高睿智水平的科研机构,现正在对外招收足够睿智的会员,为我们摧毁科学大厦煽风点火。 | |||
右图为协会标志。 | 右图为协会标志。 | ||
==简介== | ==简介== | ||
总部:泛 | 总部:泛东亚超理协会总部 | ||
会歌:《牢不可破的柠檬》 | 会歌:《牢不可破的柠檬》 | ||
第13行: | 第13行: | ||
会长:[[毛玉菌]] | 会长:[[毛玉菌]] | ||
副会长:[[四氢呋喃代师|四氢呋喃]] | 副会长:[[四氢呋喃代师|四氢呋喃]] 梦中人 某生者 Navi.Y1nG229 | ||
时区:北八区 | 时区:北八区 | ||
第25行: | 第25行: | ||
===前身建立=== | ===前身建立=== | ||
大家公认的泛 | 大家公认的泛东亚超理协会创始人是[[毛玉菌]]代师,TA在锑国理工代学学习了几年 在大四的时候 发生了骇人听闻的化学吧-超理混战 锑星被毁 毛玉菌来到了碲球 建立了招核研究所 与THF四氢呋喃C4H8O(下文简称[[四氢呋喃代师|四氢呋喃]])和梦中人一起研究如何重新建立锑星秩序。 | ||
毛玉菌认为 为了建立超理 需要一位圣人受大家崇拜 正巧 本土宗教拜亚楠会崇拜本土一位很著名的伟人[[亚楠神|慕先生]] 慕先生不惑之年了 但是一次恋爱都没有谈过。这奇特的一点使得超理学家们以他为研究对象。 | 毛玉菌认为 为了建立超理 需要一位圣人受大家崇拜 正巧 本土宗教拜亚楠会崇拜本土一位很著名的伟人[[亚楠神|慕先生]] 慕先生不惑之年了 但是一次恋爱都没有谈过。这奇特的一点使得超理学家们以他为研究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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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结金兰=== | ===义结金兰=== | ||
9102年 招核研究所所长毛玉菌与拜亚楠会会长某生者一拍即合 于是合并为泛 | 9102年 招核研究所所长毛玉菌与拜亚楠会会长某生者一拍即合 于是合并为泛东亚超理协会。该协会中 超理协会发挥行政作用 下属亚楠科学院发挥科研作用。 | ||
===时代之光=== | ===时代之光=== | ||
第50行: | 第50行: | ||
正当新教义编写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慕先生离开了锑楠来到锑都 超理学家们突然慌张,某生者代师说:“无论慕先生在哪里 他都与我们同在 这就是唯心主义”于是,代师们在TA的激励下继续编写教义。 | 正当新教义编写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慕先生离开了锑楠来到锑都 超理学家们突然慌张,某生者代师说:“无论慕先生在哪里 他都与我们同在 这就是唯心主义”于是,代师们在TA的激励下继续编写教义。 | ||
[[File:大 | [[File:大东亚共和国国旗.jpg|thumb|220x220px|大东亚共和国国旗]] | ||
===强强联手=== | ===强强联手=== | ||
泛 | 泛东亚超理协会的蓬勃发展引起了代东亚共和国总桶脲先生的注意 他与超理协会谈判 达成共识:超理学家帮助他统一欧亚大陆 作为回报 他会让超理学家全权接任辖区的教育工作 并且尊称超理为国教。 | ||
===东山再起=== | ===东山再起=== | ||
第78行: | 第78行: | ||
===三国铀锌=== | ===三国铀锌=== | ||
辖区的苍蝇实在是太多了,于是某生者领导的德意志第四打苍蝇帝国趁机上台,实行了极端物种主义,对虫子进行代清洗,神圣七奈帝国与大 | 辖区的苍蝇实在是太多了,于是某生者领导的德意志第四打苍蝇帝国趁机上台,实行了极端物种主义,对虫子进行代清洗,神圣七奈帝国与大东亚共和国也加入进来,形成了铀锌,抗蚊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 ||
===复辟运动=== | ===复辟运动=== | ||
第101行: | 第101行: | ||
===护会战争=== | ===护会战争=== | ||
[[File:泛 | [[File:泛东亚超理协会势力范围.jpg|thumb|220x220px|势力范围]] | ||
协会内部的不信任越来越严重,最后各派系划分了势力范围,联合维护协会核平与稳定。 | 协会内部的不信任越来越严重,最后各派系划分了势力范围,联合维护协会核平与稳定。 | ||
===欧陆政策=== | ===欧陆政策=== | ||
经过划水这么长时间终于诸位意识到了要把超理传遍 | 经过划水这么长时间终于诸位意识到了要把超理传遍东亚才是目标,于是出台了针对国际部的新计划。 | ||
===第一个五月计划=== | ===第一个五月计划=== | ||
第130行: | 第130行: | ||
经历了分班,超理协会分裂成了三部分,新增了德四分会(某生者任会长)、神奈分会(四氢呋喃任会长),并且准备建立文科班分会。 | 经历了分班,超理协会分裂成了三部分,新增了德四分会(某生者任会长)、神奈分会(四氢呋喃任会长),并且准备建立文科班分会。 | ||
泛 | 泛东亚超理协会的传奇仍在继续...... | ||
==辖区== | ==辖区== | ||
[[File:泛 | [[File:泛东亚超理协会辖区图.jpg|thumb|220x220px|辖区]]见图片 | ||
==名言== | ==名言== | ||
第174行: | 第174行: | ||
====[[亚楠科学院大学]] ==== | ====[[亚楠科学院大学]] ==== | ||
====[[马家庄 | ====[[马家庄精神病院]] ==== | ||
====亚楠科学院(标志见右)==== | ====亚楠科学院(标志见右)==== | ||
第195行: | 第195行: | ||
====亚楠神粉丝团==== | ====亚楠神粉丝团==== | ||
泛 | 泛东亚超理协会前身 | ||
====超理社(分会)==== | ====超理社(分会)==== | ||
第208行: | 第208行: | ||
毛玉菌分封的国家 | 毛玉菌分封的国家 | ||
====大 | ====大东亚共和国==== | ||
超理协会加盟国 | 超理协会加盟国 | ||
第226行: | 第226行: | ||
== 各组织关系== | == 各组织关系== | ||
泛 | 泛东亚超理协会是其中最大的组织,下属的亚楠科学院实质上是[[亚楠科学原理]]的编写会。[[国际纯粹与应用超理联合会]]实质上是超理联合(超联)的常务委员会,超联负责处理铀锌国之间的事务,同时国际纯粹与应用超理联合会对协会有着监察作用。铀锌国是超理协会实质上的总会组织形式,拥有着具体国界。华北条约是协会的对外外交组织。弱智集团是执行组织。 | ||
==补充知识== | ==补充知识== | ||
第276行: | 第276行: | ||
|} | |} | ||
===《泛 | ===《泛东亚超理协会反分裂法》=== | ||
第一条 | 第一条 | ||
第284行: | 第284行: | ||
第二条 | 第二条 | ||
世界上只有一个超理, 超理学院和超文学院同属一个协会, 协会的主权和构成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协会主权和分院完整是包括分会同胞在内的全超理协会人民的共同义务。 超文学院是泛 | 世界上只有一个超理, 超理学院和超文学院同属一个协会, 协会的主权和构成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协会主权和分院完整是包括分会同胞在内的全超理协会人民的共同义务。 超文学院是泛东亚超理协会的一部分。 协会绝不允许“文综”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把超文学院从协会分裂出去。 | ||
第三条 | 第三条 | ||
第292行: | 第292行: | ||
第四条 | 第四条 | ||
完成统一协会的大业是包括超文学院同胞在内的全泛 | 完成统一协会的大业是包括超文学院同胞在内的全泛东亚超理协会人民的神圣职责。 | ||
第五条 | 第五条 | ||
坚持一个泛 | 坚持一个泛东亚超理协会原则, 是实现协会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协会统一,最符合文理两院同胞的根本利益。 协会以最大的诚意, 尽最大的努力, 实现和平统一。 | ||
第六条 | 第六条 | ||
第308行: | 第308行: | ||
第八条 | 第八条 | ||
“文综”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造成超文学院从泛 | “文综”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造成超文学院从泛东亚超理协会分裂出去的事实, 或者发生将会导致超文学院从泛东亚超理协会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协会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捍卫协会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由超理常任理事院议会、 德意志第四帝国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并及时向超理院长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
第九条 | 第九条 | ||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 协会尽最大可能保护超文学院平民和在超文学院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 减少损失; 同时, 协会依法保护超文学院同胞在泛 |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 协会尽最大可能保护超文学院平民和在超文学院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 减少损失; 同时, 协会依法保护超文学院同胞在泛东亚超理协会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 ||
第十条 | 第十条 | ||
第332行: | 第332行: | ||
==参考文献及注释 == | ==参考文献及注释 == | ||
*泛 | *泛东亚超理协会拥有着大量超前理论,但是因为主要是线下活动,许多理论未能发表。 | ||
*《泛 | *《泛东亚超理协会反分裂法》毛玉菌 | ||
* 责任内铬制 四氢呋喃代师 | * 责任内铬制 四氢呋喃代师 | ||
[[Category:超理机构]] | [[Category:超理机构]] | ||
[[Category:超理组织]] | [[Category:超理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