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博客:MASTERC4H8O/泛东亚超理协会」: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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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行: | 第161行: | ||
责任内铬制是指内铬由产生并对院长代表大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内铬制的国家,内铬由院长代表大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派系联合组成,对院长代表大会负责并受院长代表大会监督。院长代表大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铬必须总辞职,或提请精神领袖下令解散院长代表大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铬的去留。 | 责任内铬制是指内铬由产生并对院长代表大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内铬制的国家,内铬由院长代表大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派系联合组成,对院长代表大会负责并受院长代表大会监督。院长代表大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铬必须总辞职,或提请精神领袖下令解散院长代表大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铬的去留。 | ||
内铬制 | 内铬制 | ||
会长由院长代表选举产生,对院长代表大会而非对精神领袖负责;院长受IUPAS检察院弹劾后,临时会长应免其职,但得交院长代表大会复议一次。内铬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协会和精神领袖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 | 会长由院长代表选举产生,对院长代表大会而非对精神领袖负责;院长受IUPAS检察院弹劾后,临时会长应免其职,但得交院长代表大会复议一次。内铬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协会和精神领袖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 | ||
会长 | 会长 | ||
会长拥有决定性发言权:是协会首脑,掌握协会的行政大权,同时通过院长代表大会掌握立法权,是事实上的协会最高领导人(拥有院长的提名权,院士的任免权,内铬会议的主持权,政策决策权)。内铬大臣(副会长)与会长在政治上共进退。 | 会长拥有决定性发言权:是协会首脑,掌握协会的行政大权,同时通过院长代表大会掌握立法权,是事实上的协会最高领导人(拥有院长的提名权,院士的任免权,内铬会议的主持权,政策决策权)。内铬大臣(副会长)与会长在政治上共进退。 | ||
成员来源 | 成员来源 | ||
内铬制是以院长代表大会为基础而形成的 内铬的首脑由院长代表大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院长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铬的成员由内铬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内铬名义上对亚楠神负责,实际上对会长负责。 | 内铬制是以院长代表大会为基础而形成的 内铬的首脑由院长代表大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院长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铬的成员由内铬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内铬名义上对亚楠神负责,实际上对会长负责。 | ||
元首权力 | 元首权力 | ||
一切政治上的政策与行为均由内铬负责,精神领袖只是名义上的协会代表。 | 一切政治上的政策与行为均由内铬负责,精神领袖只是名义上的协会代表。 | ||
精神领袖对院长代表大会负责,代表协会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协会实际权力在内铬,由内铬代表协会向院长代表大会负责。 | 精神领袖对院长代表大会负责,代表协会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协会实际权力在内铬,由内铬代表协会向院长代表大会负责。 | ||
内铬向院长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院长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院长代表大会通过对内铬的不信任案,内铬就只有向会长提出总辞职,由会长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铬提议解散院长代表大会,重新进行院长代表大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铬。内铬总揽协会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 内铬向院长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院长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院长代表大会通过对内铬的不信任案,内铬就只有向会长提出总辞职,由会长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铬提议解散院长代表大会,重新进行院长代表大会大选,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铬。内铬总揽协会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 ||
=== 《泛东亚超理协会反分裂法》 === | === 《泛东亚超理协会反分裂法》 === | ||
第一条 | 第一条 | ||
为了反对和遏制“文综”分裂势力分裂超理, 促进协会和平统一, 维护马家庄地区和平稳定,维护超理主权和词条完整, 维护超理协会的根本利益, 根据魔法, 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 为了反对和遏制“文综”分裂势力分裂超理, 促进协会和平统一, 维护马家庄地区和平稳定,维护超理主权和词条完整, 维护超理协会的根本利益, 根据魔法, 制定本法。 | ||
世界上只有一个超理, 超理学院和超文学院同属一个协会, 协会的主权和构成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协会主权和分院完整是包括分会同胞在内的全超理协会人民的共同义务。 超文学院是泛东亚超理协会的一部分。 协会绝不允许“文综”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把超文学院从协会分裂出去。 | |||
第三条 | 第二条 | ||
超文学院问题是超理组阁的遗留问题。 解决超文学院问题, 实现协会统一, 是超理协会的内部事务, 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 |||
第四条 | 世界上只有一个超理, 超理学院和超文学院同属一个协会, 协会的主权和构成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协会主权和分院完整是包括分会同胞在内的全超理协会人民的共同义务。 超文学院是泛东亚超理协会的一部分。 协会绝不允许“文综”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把超文学院从协会分裂出去。 | ||
完成统一协会的大业是包括超文学院同胞在内的全泛东亚超理协会人民的神圣职责。 | |||
第五条 | 第三条 | ||
坚持一个泛东亚超理协会原则, 是实现协会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协会统一,最符合文理两院同胞的根本利益。 协会以最大的诚意, 尽最大的努力, 实现和平统一。 | |||
第六条 | 超文学院问题是超理组阁的遗留问题。 解决超文学院问题, 实现协会统一, 是超理协会的内部事务, 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 ||
协会采取下列措施, 维护超文学院和平稳定, 发展文理关系: (一) 鼓励和推动会内院校间人员往来, 增进了解, 增强互信; (二) 鼓励和推动文理经济交流与合作, 直接通邮通vtb 通奶茶, 密切文理经济关系, 互利互惠; (三) 鼓励和推动文理教育、 科技、 文化、卫生、 体育交流, 共同弘扬超理学的优秀传统; (四) 鼓励和推动文理共同打击犯罪; (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超文学院和平稳定、 发展文理关系的其他活动。 协会依法保护超文学院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 |||
第七条 | 第四条 | ||
协会主张通过文理平等的协商和谈判, 实现和平统一。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 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超文学院海峡文理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 正式结束文理敌对状态; (二) 发展文理关系的规划; (三) 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 超文学院行政部门的政治地位; (五) 超文学院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 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 |||
第八条 | 完成统一协会的大业是包括超文学院同胞在内的全泛东亚超理协会人民的神圣职责。 | ||
“文综”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造成超文学院从泛东亚超理协会分裂出去的事实, 或者发生将会导致超文学院从泛东亚超理协会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协会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捍卫协会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由超理常任理事院议会、 德意志第四帝国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并及时向超理院长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
第九条 | 第五条 | ||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 协会尽最大可能保护超文学院平民和在超文学院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 减少损失; 同时, 协会依法保护超文学院同胞在泛东亚超理协会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 |||
第十条 | 坚持一个泛东亚超理协会原则, 是实现协会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协会统一,最符合文理两院同胞的根本利益。 协会以最大的诚意, 尽最大的努力, 实现和平统一。 | ||
第六条 | |||
协会采取下列措施, 维护超文学院和平稳定, 发展文理关系: (一) 鼓励和推动会内院校间人员往来, 增进了解, 增强互信; (二) 鼓励和推动文理经济交流与合作, 直接通邮通vtb 通奶茶, 密切文理经济关系, 互利互惠; (三) 鼓励和推动文理教育、 科技、 文化、卫生、 体育交流, 共同弘扬超理学的优秀传统; (四) 鼓励和推动文理共同打击犯罪; (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超文学院和平稳定、 发展文理关系的其他活动。 协会依法保护超文学院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 |||
第七条 | |||
协会主张通过文理平等的协商和谈判, 实现和平统一。 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 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超文学院海峡文理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 正式结束文理敌对状态; (二) 发展文理关系的规划; (三) 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 超文学院行政部门的政治地位; (五) 超文学院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 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 |||
第八条 | |||
“文综”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造成超文学院从泛东亚超理协会分裂出去的事实, 或者发生将会导致超文学院从泛东亚超理协会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协会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捍卫协会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由超理常任理事院议会、 德意志第四帝国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并及时向超理院长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
第九条 | |||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 协会尽最大可能保护超文学院平民和在超文学院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 减少损失; 同时, 协会依法保护超文学院同胞在泛东亚超理协会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 |||
第十条 | |||
本法自公布之日前一年起施行。 | 本法自公布之日前一年起施行。 | ||
於 2020年6月26日 (五) 02:48 的修訂
泛東亞超理協會,又稱亞楠科學院,是銻楠市最高睿智水平的科研機構,現正在對外招收足夠睿智的會員,為我們摧毀科學大廈煽風點火。
右圖:協會標誌
歷史
前身建立
大家公認的泛東亞超理協會創始人是毛玉菌代師,TA在銻國理工代學學習了幾年 在大四的時候 發生了駭人聽聞的化學吧-超理混戰 銻星被毀 毛玉菌來到了碲球 建立了招核研究所 與THF四氫呋喃C4H8O(下文簡稱四氫呋喃)和夢中人一起研究如何重新建立銻星秩序。
毛玉菌認為 為了建立超理 需要一位聖人受大家崇拜 正巧 本土宗教拜亞楠會崇拜本土一位很著名的偉人慕先生 慕先生不惑之年了 但是一次戀愛都沒有談過。這奇特的一點使得超理學家們以他為研究對象。
義結金蘭
9102年 招核研究所所長毛玉菌與拜亞楠會會長某生者一拍即合 於是合併為泛東亞超理協會。該協會中 超理協會發揮行政作用 下屬亞楠科學院發揮科研作用。
時代之光
協會副會長之一四氫呋喃提出 銻星毀滅後 超理學界處於群龍無首狀態 因此需要一本教義 趙代師的教義在經歷了許多年的發展後已經太落後了 需要新的教義 並且開辦超理競賽迫在眉睫。於是 協會開始編寫《亞楠科學原理》 。經過幾次討論 毛玉菌確定了超理的終極敵人是科學 新教義廣泛地反對科學 範圍不僅限於化學 甚至包括了文科。
唯心運動
四氫呋喃發現 目前的唯物史觀並不符合超理,在夢中人的幫助下 他們在協會內掀起了唯心運動,唯心主義完美的解釋了超理,被認為是超理的理想夥伴。
百年戰爭
數學院和超理心理學院宣戰,二者的戰爭持續了整個冬天,整個冬天都在內戰。
新公社化
夢中人提出了應該把所有土地收歸協會,把碲球改造為一個自助餐廳,這樣就可以實現全體人類均貧富的目標,但是被拒絕了。
巨星隕落
正當新教義編寫得如火如荼的時候,慕先生離開了銻楠來到銻都 超理學家們突然慌張,某生者代師說:「無論慕先生在哪裏 他都與我們同在 這就是唯心主義」於是,代師們在TA的激勵下繼續編寫教義。
強強聯手
泛東亞超理協會的蓬勃發展引起了代東亞共和國總桶脲先生的注意 他與超理協會談判 達成共識:超理學家幫助他統一歐亞大陸 作為回報 他會讓超理學家全權接任轄區的教育工作 並且尊稱超理為國教。
東山再起
0202年元旦,慕先生回到了銻楠市,親自接見了超理學家,並且發表了重要講話,肯定了超理學家們的研究。
第一次超理內戰
數學院和超理心理院的戰爭越發激烈,最後形成了兩個陣營:親核派和親電派,第一次超理內戰以放寒假結束。
完成統一
0202年1月 在某高中重點班班幹部選舉中,超理學家們取得了大部分議席 成為了重點班執政黨。
扶植政權
0202年6月在外校扶植了超理社團
軍事組織
轄區北部的初中太鬧騰了,超理建立了軍事組織華北條約,對抗隔壁的北太平洋公約。華北條約總部定在前線的釔鍶碳鈈鉺。
兩極格局
華北條約和北太平洋公約對立,為了爭奪超理越境的紙飛機戰鬥機發生了大規模衝突,最後超理獲勝。
三國鈾鋅
轄區的蒼蠅實在是太多了,於是某生者領導的德意志第四打蒼蠅帝國趁機上台,實行了極端物種主義,對蟲子進行代清洗,神聖七奈帝國與大東亞共和國也加入進來,形成了鈾鋅,抗蚊民族統一戰線正式形成。
復辟運動
工學院建立了帶酩銻國,實行帝制,旨在割據課桌。
第二次超理內戰
物理院的某生者和工學院的帶酩銻國展開了激烈的戰爭,帶酩銻國撕毀了合約開展,德意志第四打蒼蠅帝國淪陷。
遠東超理審判
國際純粹與應用超理聯合會與亞楠科學院法學院建立了遠東超理軍事法烴審判,但是某生者把法烴當成了宣揚殺蚊主義的戰場,於是協會相信了他,反而判決了帶酩銻國為非法,帶酩銻國解體。
超理聯合
由於之前網課狀況導致了協會軍閥割據,協會推出了反分裂法,建立了超理聯合(簡稱超聯),簽訂了一系列條約,毛玉菌-四氫呋喃體系正式建立,協會完成了統一。
內鉻不信任
內鉻因為夢中人被查水錶導致了院長代表大會對其不信任,內鉻解體重新選舉,Navi.Y1nG229接替了夢中人的位置,夢中人被指控有95條罪名。
文理戰爭
夢中人打出了「文綜是文綜的文綜」的旗號,企圖分裂超理協會,協會出台了反分裂法,阻止了該行為。
泛東亞超理協會的傳奇仍在繼續......
轄區
見圖片
名言
「我們是內戰內行,外戰外行。」——毛玉菌
「你信不信我把四個氫讓你吃了。」——四氫呋喃代師
「某生者希望每一個他以外的人盡到自己的責任。」——某生者
「超理是羽毛球的超理。」——夢中人
「超理法學院,學完出來的不是律師,是法師。」——毛玉菌
「超理是銻星進步的階梯」——四氫呋喃代師
「碲球物理就是扯淡。」——某生者
「泛亞核氫氰,旱地正行舟。」——四氫呋喃代師
「怎麼又TM考物理?」——德四皇帝
「在流盡每一滴隔壁學習的學生血之前我們決不投降」——夢中人
「這個反應零下一千度都可以發生。」——楊代師
「你只要記住N=mgcosθ之類的你高中物理就會了」——亞楠神
關聯機構
上級單位
下屬單位
亞楠科學院(標誌見右)
弱智集團
蒙古造船廠
碲球銅萌會
蘇維埃煉丹修仙委員會
招核研究所
亞楠神粉絲團
超理社(分會)
神聖七奈帝國
德意志第四打蒼蠅帝國
大東亞共和國
華北條約
友好組織
車萬社
化學社
生化競賽班
數物競賽班
(註:其中有一些機構超理化並不夠,但是鑑於超理協會取得了執政權,還是把它們列入,為了體現出完整性)
補充知識
責任內鉻制
責任內鉻制是指內鉻由產生並對院長代表大會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實行內鉻制的國家,內鉻由院長代表大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派系聯合組成,對院長代表大會負責並受院長代表大會監督。院長代表大會通過「不信任案」時,內鉻必須總辭職,或提請精神領袖下令解散院長代表大會,舉行改選,以決定原內鉻的去留。
內鉻制
會長由院長代表選舉產生,對院長代表大會而非對精神領袖負責;院長受IUPAS檢察院彈劾後,臨時會長應免其職,但得交院長代表大會複議一次。內鉻既參與立法,又負責行政,實際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決策權,宣佈提前大選權等,實際上使協會和精神領袖都從屬於自己,從而操控着立法權。
會長
會長擁有決定性發言權:是協會首腦,掌握協會的行政大權,同時通過院長代表大會掌握立法權,是事實上的協會最高領導人(擁有院長的提名權,院士的任免權,內鉻會議的主持權,政策決策權)。內鉻大臣(副會長)與會長在政治上共進退。
成員來源
內鉻制是以院長代表大會為基礎而形成的 內鉻的首腦由院長代表大會中通過選舉而產生的院長中佔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鉻的成員由內鉻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內鉻名義上對亞楠神負責,實際上對會長負責。
元首權力
一切政治上的政策與行為均由內鉻負責,精神領袖只是名義上的協會代表。 精神領袖對院長代表大會負責,代表協會執行些禮儀上的活動,並無實際權力。協會實際權力在內鉻,由內鉻代表協會向院長代表大會負責。
內鉻向院長代表大會負責,定期向院長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如院長代表大會通過對內鉻的不信任案,內鉻就只有向會長提出總辭職,由會長重組內閣,或者是由內鉻提議解散院長代表大會,重新進行院長代表大會大選,然後,根據大選結果組織內鉻。內鉻總攬協會政務,其首腦有權任命所有政府高級官員,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一切重大方針與政策
《泛東亞超理協會反分裂法》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文綜」分裂勢力分裂超理, 促進協會和平統一, 維護馬家莊地區和平穩定,維護超理主權和詞條完整, 維護超理協會的根本利益, 根據魔法, 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超理, 超理學院和超文學院同屬一個協會, 協會的主權和構成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協會主權和分院完整是包括分會同胞在內的全超理協會人民的共同義務。 超文學院是泛東亞超理協會的一部分。 協會絕不允許「文綜」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 任何方式把超文學院從協會分裂出去。
第三條
超文學院問題是超理組閣的遺留問題。 解決超文學院問題, 實現協會統一, 是超理協會的內部事務, 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協會的大業是包括超文學院同胞在內的全泛東亞超理協會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泛東亞超理協會原則, 是實現協會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協會統一,最符合文理兩院同胞的根本利益。 協會以最大的誠意, 盡最大的努力, 實現和平統一。
第六條
協會採取下列措施, 維護超文學院和平穩定, 發展文理關係: (一) 鼓勵和推動會內院校間人員往來, 增進了解, 增強互信; (二) 鼓勵和推動文理經濟交流與合作, 直接通郵通vtb 通奶茶, 密切文理經濟關係, 互利互惠; (三) 鼓勵和推動文理教育、 科技、 文化、衛生、 體育交流, 共同弘揚超理學的優秀傳統; (四) 鼓勵和推動文理共同打擊犯罪; (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超文學院和平穩定、 發展文理關係的其他活動。 協會依法保護超文學院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
協會主張通過文理平等的協商和談判, 實現和平統一。 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 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超文學院海峽文理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 正式結束文理敵對狀態; (二) 發展文理關係的規劃; (三) 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 超文學院行政部門的政治地位; (五) 超文學院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六) 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文綜」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 任何方式造成超文學院從泛東亞超理協會分裂出去的事實, 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超文學院從泛東亞超理協會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協會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捍衛協會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由超理常任理事院議會、 德意志第四帝國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 並及時向超理院長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 協會盡最大可能保護超文學院平民和在超文學院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 減少損失; 同時, 協會依法保護超文學院同胞在泛東亞超理協會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前一年起施行。
參考文獻及註釋
- 泛東亞超理協會擁有着大量超前理論,但是因為主要是線下活動,許多理論未能發表。
- 《泛東亞超理協會反分裂法》毛玉菌
- 責任內鉻制 四氫呋喃代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