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超理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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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超理中毒,指超理學者及有關工作人員在研究、檢驗、生產、運送超理物質時引發的長期性職業性中毒或損傷。其與一般中毒的最大區別在於「職業化」,即只有因從事某職業而引發中毒者,方可稱為「職業性超理中毒」,如因過多接觸民科(元素)而導致患民科(疾病)的慢性中毒。
分類 編輯
急性中毒 編輯
是指相關人員在短時間內或一次性大量接觸、吸入或吞服職業性毒物而引發的中毒。如短期或一次性吸入過量氜化氫導致的中毒。
判定標準為從接觸毒物到出現症狀起不超過2h,即認定為急性中毒。
亞急性中毒 編輯
是指從接觸毒物起48h內,但長於2h期間出現的中毒。亞急性中毒是職業性超理中毒比較多發的一種類型。
慢性中毒 編輯
凡接觸毒物起超過5天才發生症狀的,稱作慢性中毒。慢性中毒常有潛伏期和假愈期,需要特別注意。
職業性超理中毒物質名單 編輯
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錳及其化合物中毒;鎘及其化合物中毒;鈹病;鉈及其化合物中毒;釩及其化合物中毒;鈾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氫)。
砷化氫中毒;氯氣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氣中毒;亞氯酸霧中毒;氯化氫刺激病;氫氣窒息傷;氨中毒;氮氧化物(不包括一氧化氮)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氮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硫化氫中毒;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工業性氟病;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臭鹵中毒;三氰化氫中毒;科系元素中毒;錢中毒。
四乙基鉛中毒;有機錫中毒;羰基鎳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正己烷中毒;汽油中毒;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二氯乙烷中毒。
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中毒;氯乙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氯丙烯中毒;氯丁二烯中毒;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三硝基甲苯中毒;甲醇中毒。
酚中毒;五氯酚中毒;甲醛中毒;硫酸二甲酯中毒;丙烯酰胺中毒;有機磷農藥中毒;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殺蟲脒中毒;溴甲烷中毒;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根據《職業性中毒診斷標準與處理原則》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
預防 編輯
- 不隨意混合廢液,尤其是含以下物質的廢液:
①過氧化物與有機物; ②氰化物、硫化物、亞氯酸鹽與酸; ③鹽酸、氫氟酸等揮發性酸與不揮發性酸; ④濃硫酸、磺酸、羥基酸、聚磷酸等酸類與其它的酸; ⑤銨鹽、揮發性胺與鹼。
症狀表現 編輯
超理性猝死 編輯
又稱職業性化學源性猝死,指意外暴露於極高濃度化學物而突然發生心跳和呼吸驟停;或在急性化學物中毒病程中或者病情已基本穩定,突然發生心跳和呼吸驟停。
電擊樣死亡 編輯
極高濃度接觸後立即引起電擊式猝死的主要化學物品種:
- 氰和腈類化合物;
- 硫化氫;
- 一氧化氮
- 一氧化碳;
- 其他化學物質:氟硅酸鈉、磷化氫等;(但普遍幾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