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超强武器管理条例'''是GSC(X)组织联盟在GSC基础时间110年时发布的一个用于管理平宇S1的条例。目前推广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较差。 ==条例内容== #严禁随意使用(测试除外)爆炸半径超过1×10<sup>5</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5</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5</sup>秒的任何类型的武器。 #严禁使用任何让生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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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武器管理条例'''是[[GSC(X)组织联盟]]在GSC基础时间110年时发布的一个用于管理[[平宇S1]]的条例 | '''超强武器管理条例'''是[[GSC(X)组织联盟]]在GSC基础时间110年时发布的一个用于管理[[平宇S1]]中的全体联合体的单方面条例,在多年间的管理效果非常好,于是在GSC基础时间120年推广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由于其他联合体的[[community:c:zh.gxbk:GSC概念:科等&实等|实等和科等]]过强,管理程度非常差。 | ||
==条例内容== | ==条例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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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测试武器,禁止在人群密集或着可能干扰到其他星球生物的地方测试,否则视为进攻。 | #如需要测试武器,禁止在人群密集或着可能干扰到其他星球生物的地方测试,否则视为进攻。 |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干扰拦截、秒杀该执行人、秒杀该联合体等方式。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干扰拦截、秒杀该执行人、秒杀该联合体等方式。 | ||
#严禁超大规模的制造原子弹、氢弹、反物质武器、反引力武器、完全核反应武器等武器。 | #严禁超大规模的制造原子弹、氢弹、[[反物质武器]]、[[反引力武器]]、[[完全核反应技术|完全核反应武器]]等武器。 | ||
#严禁储藏爆炸范围超过爆炸半径超过1×10<sup>6</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8</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6</sup>秒的进攻类型的武器。 | #严禁储藏爆炸范围超过爆炸半径超过1×10<sup>6</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8</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6</sup>秒的进攻类型的武器。 | ||
#严禁大量储藏化学或物理性质严重不稳定的任何武器。 | #严禁大量储藏化学或物理性质严重不稳定的任何武器。 | ||
第16行: | 第16行: | ||
#在实验室研究的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物质,建议在研究结束立即合理的销毁。 | #在实验室研究的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物质,建议在研究结束立即合理的销毁。 |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强制执行等方式。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强制执行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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