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订间差异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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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内容== | ==条例内容== | ||
#禁 | #严禁随意使用(测试除外)爆炸半径超过1*10<sup>5</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5</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5</sup>秒的任何类型的物理武器。 | ||
#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 #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 ||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
2022年8月11日 (四) 03:12的版本
超强武器管理条例是GSC(X)组织联盟在GSC基础时间110年时发布的一个用于管理平宇S1的条例,目前推广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较差。
条例内容
- 严禁随意使用(测试除外)爆炸半径超过1*105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15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5秒的任何类型的物理武器。
- 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