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訂間差異
imported>GSC.yc.1275 無編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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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内容== | ==条例内容== | ||
#严禁随意使用(测试除外)爆炸半径超过1*10<sup>5</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5</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5</sup>秒的任何类型的 | #严禁随意使用(测试除外)爆炸半径超过1*10<sup>5</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5</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5</sup>秒的任何类型的武器。 | ||
#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 #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 ||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