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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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超强武器管理条例'''是GSC(X)组织联盟在GSC基础时间110年时发布的一个用于管理平宇S1的条例。目前推广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较差。 ==条例内容== #严禁随意使用(测试除外)爆炸半径超过1×10<sup>5</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5</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5</sup>秒的任何类型的武器。 #严禁使用任何让生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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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武器管理条例'''是[[ | '''超强武器管理条例'''是[[GSC(X)组织联盟]]在GSC基础时间110年时发布的一个用于管理[[平宇S1]]的条例。目前推广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较差。 | ||
==条例内容== | ==条例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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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强制执行等方式。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强制执行等方式。 | ||
#欢迎添加 | #欢迎添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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