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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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武器管理条例'''是[[GSC(X)组织联盟]]在GSC基础时间110年时发布的一个用于管理 | '''超强武器管理条例'''是[[w:c:zh.gxbk:GSC(X)组织联盟|GSC(X)组织联盟]]在GSC基础时间110年时发布的一个用于管理[[平宇S1]]中的全体联合体的单方面条例,在多年间的管理效果非常好,于是在GSC基础时间120年推广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由于其他联合体的实等和科等过强,管理程度非常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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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强制执行等方式。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强制执行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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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9月11日 (日) 08:16 的修訂
超強武器管理條例是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布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中的全體聯合體的單方麵條例,在多年間的管理效果非常好,於是在GSC基礎時間120年推廣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由於其他聯合體的實等和科等過強,管理程度非常差。
條例內容
- 嚴禁隨意使用(測試除外)爆炸半徑超過1×105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5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5秒的任何類型的武器。
- 嚴禁使用任何讓生物中毒、迷幻、上癮、安眠、永久性失去行動力的化學武器。
- 嚴禁使用具有傳染性或者嚴重破壞性的生物武器。
- 嚴禁使用劇烈干擾大氣或地表環境、對星球軌道運行破壞的任何武器。
- 嚴禁使用精準度極低、大範圍散彈、隨機發射、不瞄準的武器。
- 如需要測試武器,禁止在人群密集或著可能干擾到其他星球生物的地方測試,否則視為進攻。
- 如違反以上條例GSC會視情節輕重執行全員警告、干擾攔截、秒殺該執行人、秒殺該聯合體等方式。
- 嚴禁超大規模的製造原子彈、氫彈、反物質武器、反引力武器、完全核反應武器等武器。
- 嚴禁儲藏爆炸範圍超過爆炸半徑超過1×106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8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6秒的進攻類型的武器。
- 嚴禁大量儲藏化學或物理性質嚴重不穩定的任何武器。
- 在受到其他聯合體進攻時,允許使用任何防禦類型的武器,但是不能傷害無關的聯合體。
- 在防禦是如果造成平宇嚴重破壞,必須在戰爭結束後修復平宇破壞。
- 在實驗室研究的可能造成嚴重破壞的物質,建議在研究結束立即合理的銷毀。
- 如違反以上條例GSC會視情節輕重執行全員警告、強制執行等方式。
- 歡迎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