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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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干扰执行、对执行人进行秒杀、秒杀该联合体等方式。 |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干扰执行、对执行人进行秒杀、秒杀该联合体等方式。 | ||
#严禁超大规模的制造反物质武器、反引力武器、原子弹、氢弹、完全核反应武器等武器。 | #严禁超大规模的制造反物质武器、反引力武器、原子弹、氢弹、完全核反应武器等武器。 | ||
#严禁 | #严禁储藏爆炸范围超过爆炸半径超过1*10<sup>6</sup>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sup>18</sup>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sup>6</sup>秒的进攻类型的武器。 | ||
#严禁储藏化学或物理性质严重不稳定的任何武器。 | #严禁储藏化学或物理性质严重不稳定的任何武器。 | ||
#在受到其他联合体进攻时,允许使用任何防御类型的武器,但是不能伤害无关的联合体。 | #在受到其他联合体进攻时,允许使用任何防御类型的武器,但是不能伤害无关的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