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訂間差異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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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 ||
#严禁使用任何让生物中毒的化学武器。 | #严禁使用任何让生物中毒的化学武器。 | ||
#如测试武器时禁止在人群密集或可能干扰其他星球的地方测试,否则视为进攻。 |
於 2022年8月11日 (四) 03:15 的修訂
超強武器管理條例是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佈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的條例,目前推廣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較差。
條例內容
- 嚴禁隨意使用(測試除外)爆炸半徑超過1*105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5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5秒的任何類型的武器。
- 嚴禁使用具有傳染性或者嚴重破壞性的生物武器。
- 嚴禁使用劇烈干擾大氣或地表環境、對星球軌道運行破壞的任何武器。
- 嚴禁使用任何讓生物中毒的化學武器。
- 如測試武器時禁止在人群密集或可能干擾其他星球的地方測試,否則視為進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