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超强武器管理条例」:修訂間差異

出自锑星百科
imported>GSC.yc.1275
無編輯摘要
imported>GSC.yc.1275
無編輯摘要
第6行: 第6行: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严禁使用任何让生物中毒的化学武器。
#严禁使用任何让生物中毒的化学武器。
#如测试武器时禁止在人群密集或可能干扰其他星球的地方测试,否则视为进攻。

於 2022年8月11日 (四) 03:15 的修訂

本條目正在施工
施工者現狀
為了避免發生編輯衝突,請暫時不要修改此條目。
請儘快將此條目擴充完整。如果時間已經大大晚於本消息添加時間,你可以移除本通知並自由編輯本條目。

超強武器管理條例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佈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的條例,目前推廣到了平宇S2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較差。

條例內容

  1. 嚴禁隨意使用(測試除外)爆炸半徑超過1*105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5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5秒的任何類型的武器。
  2. 嚴禁使用具有傳染性或者嚴重破壞性的生物武器。
  3. 嚴禁使用劇烈干擾大氣或地表環境、對星球軌道運行破壞的任何武器。
  4. 嚴禁使用任何讓生物中毒的化學武器。
  5. 如測試武器時禁止在人群密集或可能干擾其他星球的地方測試,否則視為進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