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武器管理條例
超強武器管理條例是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佈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的條例,目前推廣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較差。
條例內容
- 嚴禁隨意使用(測試除外)爆炸半徑超過1*105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5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5秒的任何類型的武器。
- 嚴禁使用具有傳染性或者嚴重破壞性的生物武器。
- 嚴禁使用劇烈干擾大氣或地表環境、對星球軌道運行破壞的任何武器。
超強武器管理條例是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佈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的條例,目前推廣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