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武器管理條例

於 2022年8月11日 (四) 03:28 由 imported>GSC.yc.1275 所做的修訂

超強武器管理條例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布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的條例,目前推廣到了平宇S2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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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內容

  1. 嚴禁隨意使用(測試除外)爆炸半徑超過1*105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5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5秒的任何類型的武器。
  2. 嚴禁使用具有傳染性或者嚴重破壞性的生物武器。
  3. 嚴禁使用劇烈干擾大氣或地表環境、對星球軌道運行破壞的任何武器。
  4. 嚴禁使用任何讓生物中毒、迷幻、上癮、安眠、永久性失去行動力的化學武器。
  5. 如需要測試武器,禁止在人群密集或著可能干擾其他星球的地方測試,否則視為進攻。
  6. 如違反以上條例GSC會視情節輕重執行全員警告、干擾執行、對執行人進行秒殺、秒殺該聯合體等方式。
  7. 嚴禁大量儲藏爆炸範圍超過爆炸半徑超過1*106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8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6秒的進攻類型的武器。
  8. 嚴禁儲藏化學或物理性質嚴重不穩定的任何武器。
  9. 在受到其他聯合體進攻時,允許使用任何防禦類型的武器,但是不能傷害無關的聯合體。
  10. 在防禦是如果造成平宇嚴重破壞,必須在戰爭結束後修復平宇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