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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武器管理條例

出自锑星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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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武器管理條例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佈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中的全體聯合體的單方麵條例,在多年間的管理效果非常好,於是在GSC基礎時間120年推廣到了平宇S2平宇S3,但是由於其他聯合體的實等和科等過強,管理程度非常差。

條例內容[編輯]

  1. 嚴禁隨意使用(測試除外)爆炸半徑超過1×105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5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5秒的任何類型的武器。
  2. 嚴禁使用任何讓生物中毒、迷幻、上癮、安眠、永久性失去行動力的化學武器。
  3. 嚴禁使用具有傳染性或者嚴重破壞性的生物武器。
  4. 嚴禁使用劇烈干擾大氣或地表環境、對星球軌道運行破壞的任何武器。
  5. 嚴禁使用精準度極低、大範圍散彈、隨機發射、不瞄準的武器。
  6. 如需要測試武器,禁止在人群密集或着可能干擾到其他星球生物的地方測試,否則視為進攻。
  7. 如違反以上條例GSC會視情節輕重執行全員警告、干擾攔截、秒殺該執行人、秒殺該聯合體等方式。
  8. 嚴禁超大規模的製造原子彈、氫彈、反物質武器反引力武器完全核反應武器等武器。
  9. 嚴禁儲藏爆炸範圍超過爆炸半徑超過1×106米、總釋放能量超過1×1018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6秒的進攻類型的武器。
  10. 嚴禁大量儲藏化學或物理性質嚴重不穩定的任何武器。
  11. 在受到其他聯合體進攻時,允許使用任何防禦類型的武器,但是不能傷害無關的聯合體。
  12. 在防禦是如果造成平宇嚴重破壞,必須在戰爭結束後修復平宇破壞。
  13. 在實驗室研究的可能造成嚴重破壞的物質,建議在研究結束立即合理的銷毀。
  14. 如違反以上條例GSC會視情節輕重執行全員警告、強制執行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