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武器管理條例
超強武器管理條例是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佈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的條例,目前推廣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較差。
條例內容
- 禁止隨意使用(測試除外)爆炸半徑超過1*104米、釋放能量超過1*1016焦耳、持續傷害時間超過1*108秒的任何類型的物理武器
- 嚴禁使用具有傳染性或者嚴重破壞性的生物武器。
超強武器管理條例是GSC(X)組織聯盟在GSC基礎時間110年時發佈的一個用於管理平宇S1的條例,目前推廣到了平宇S2和平宇S3,但是目前的管理程度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