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武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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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武器管理条例GSC(X)组织联盟在GSC基础时间110年时发布的一个用于管理平宇S1中的全体联合体的单方面条例,在多年间的管理效果非常好,于是在GSC基础时间120年推广到了平宇S2平宇S3,但是由于其他联合体的实等和科等过强,管理程度非常差。

条例内容 编辑

  1. 严禁随意使用(测试除外)爆炸半径超过1×105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15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5秒的任何类型的武器。
  2. 严禁使用任何让生物中毒、迷幻、上瘾、安眠、永久性失去行动力的化学武器。
  3. 严禁使用具有传染性或者严重破坏性的生物武器。
  4. 严禁使用剧烈干扰大气或地表环境、对星球轨道运行破坏的任何武器。
  5. 严禁使用精准度极低、大范围散弹、随机发射、不瞄准的武器。
  6. 如需要测试武器,禁止在人群密集或着可能干扰到其他星球生物的地方测试,否则视为进攻。
  7.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干扰拦截、秒杀该执行人、秒杀该联合体等方式。
  8. 严禁超大规模的制造原子弹、氢弹、反物质武器反引力武器完全核反应武器等武器。
  9. 严禁储藏爆炸范围超过爆炸半径超过1×106米、总释放能量超过1×1018焦耳、持续伤害时间超过1×106秒的进攻类型的武器。
  10. 严禁大量储藏化学或物理性质严重不稳定的任何武器。
  11. 在受到其他联合体进攻时,允许使用任何防御类型的武器,但是不能伤害无关的联合体。
  12. 在防御是如果造成平宇严重破坏,必须在战争结束后修复平宇破坏。
  13. 在实验室研究的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物质,建议在研究结束立即合理的销毁。
  14. 如违反以上条例GSC会视情节轻重执行全员警告、强制执行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