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 talk:讨论区/方针
前言 编辑
超理已经具有几年的历史,在不同时期接触超理的人,其理念存在分歧,是在所难免的。随着锑星百科贡献者的增加,之前凭经验达成的共识,恐怕不能较好地应对现在的社区管理情况。所以,为了更好地协调各位超理学者的创作,促进锑星百科的扩充和完善,应该制定一套明确的社区规范。
该规范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 应该禁止哪些内容
- 不鼓励哪些内容
- 鼓励哪些内容
- 在哪些情况下进行封禁
- 对于同一条目,各创作者创作和修改的权利
- 超理对象和隐私、名誉权的关系
- 如何处理超理与“圈外”内容的联动
等等
在此,向各位超理学者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内容:
锑度百科:超理
——Sxlzr444(乙烯君),Canis Major
回复1 编辑
纯属个人胡思乱想:
3.鼓励多元创作:超化学以外的其他学科,超实验,等。
4.发现灌水、破坏者时,参考对“刘帝凡风波”的处理。(有种英美法系的感觉[滑稽])若一个用户的很多主创词条都被打上了黄色或红色通知,一直不回来修缮,也未作出说明或无特殊情况,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封禁惩罚呢?
5.修缮完全没问题;破坏的直接用撤销功能顶回去就行了。但会不会存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二人都对同一题目进行创作,但内容截然不同,都很有质量。此时,是不是可以将两篇创作设为“平行分支”?(胡思乱想)
6.如果只是贴吧吧友、生活中的朋友,在相互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超理化,需要在页面头部打出类似这样的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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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z 2015 (留言) 2020年8月4日 (二) 06:27 (UTC)
Wyz 2015所言属实。
——A (留言) 2020年8月4日 (二) 06:27 (UTC)
或者:
之后,这个词条只允许公告里明示授权的人和管理员进行修改,对其他人锁定。
但如果是新闻人物,比如赵大师,杨启彪等。对其超理化创作,是不是可以视为我们在对新闻人物进行评论,不需要有过多顾虑;除非他们找上门要求删除?
7.搞联动挺有意思的呀。(什么是联动?联合行动?那不是要两方都动起来吗?[滑稽])不过在本圈内,要以超理化创作为主。
——Wyz 2015 (留言) 2020年8月4日 (二) 06:27 (UTC)
- 关于真实人物的超理化,我认为只应允许对公众人物进行。因为只有小圈子里知道的人无论如何超理化,对其他用户来说都与纯虚构人物没有区别。总的来说,超理化非公众人物没有好处,只有不便,不应允许。
- 对公众人物的超理化,也应仅限于讽刺其实际中的所作所为,不能无中生有。
- 关于多人编辑同一文章,我认为无须多虑。除非反复来回修改造成编辑战。
- 大量添加低质量内容,屡教不改,也应视为破坏。--Canis Major(留言) 2020年8月4日 (二) 11:50 (UTC)
- 哦,对了,还有个问题:
- 是否要鼓励将贴吧里的精品帖子搬运到这里?之前翻阅精品区,发现很多帖子都遭到了锑度不同程度的吞楼,最惨的被吞得只剩1F。为了能将超理学家们的佳作完好地保存下来,是不是可以鼓励“备份”精品帖子到这里?——Wyz 2015 (留言) 2020年8月4日 (二) 13:56 (UTC)
- 我认为可以鼓励搬运。原作者禁止转载的除外。--Canis Major(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4:26 (UTC)
回复2 编辑
先谈一下在我眼里处于风口浪尖的正价氟。
因为这东西出现在中考题里面,我才发现了这个地方,所以我刚来的时候是带着仇恨来的。
这作为优质超理,我主张保留但是限制使用,其他物质也应如此,在发表超理时,应该打上“超理勿信”这样的标签。
而且,含有脏话和不堪入目内容的应该全部删除。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包括但不限于氟的任何元素进行侮辱。
Nine and Nineteen(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3:28 (UTC)
- 下次记得加个标题。
- 侮辱元素?范围太小了吧?禁止侮辱任何“对象”如何?[滑稽]
- ——Wyz 2015 (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3:48 (UTC)
- “侮辱元素”这个命题本来就不成立,物质不存在人格,对物质的描述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认为是侮辱。
- 对于禁止一切脏话和人身攻击,我赞成,并且运用化学(超理)物质及其谐音进行侮辱也应被严格禁止。
- Sxlzr444(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4:12 (UTC)
其实。。。我是说的脏话问题和超理与学术之间必须有间隔。表达不妥见谅。Nine and Nineteen(留言) 2020年8月6日 (四) 01:40 (UTC)
- (回复上方)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等锑民,基于娱乐、恶搞目的创作的超理,会故意令其与真正学术模棱两可吗?这一点在《超理准则》里也有强调,网络上流传比较广的对“超理”的介绍也有提及。——Wyz 2015 (留言) 2020年8月6日 (四) 03:51 (UTC)
(回复上方)那为什么超理进入了中考题???一个是因为出题老师的问题,另外就是为什么他会认为超理是可信的呢?那说明问题还是出在超理规范的不完整上。Nine and Nineteen(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0:33 (UTC)
- 老师很可能根本不知道“超理”为何物,纯粹是因为命题人犯错,审核不过关,才出现的。
- 话说大型考试考卷出现错误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几年前某地的高考理综卷还认为:“酶只可以是蛋白质”呢!
- ——Wyz 2015 (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1:41 (UTC)
- 但是为什么会认为超理是真实???Nine and Nineteen(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4:55 (UTC)
- 我认为,更可能是:老师认识有误,出了错题。被其他人讽作“超理”(就像赵大师本人也没承认过自己的锑论是“超理”一样)。哪里有证据表明这个老师有接触“超理”呢?——Wyz 2015 (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5:15 (UTC)
几点看法 编辑
- 封禁只应用于应对破坏。
- 应建立快速删除制度,用于无内容页面、包含敏感内容的页面、泄漏个人隐私的页面。
- 其他质量过低的页面,使用删除模板即可。
--Canis Major(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4:38(UTC)
是否应建立和字数相关的快速删除制度? 编辑
仿照维基百科,如果条目字数之和不超过25(字母和数字算半个字,格式符号不计入),就使用快速删除;大于25小于100的则添加“内容过少”的通知,令其进行扩充,长期内容不足也予以删除。 我认为这样可以减少无意义内容的产生,并鼓励进行创新思考。 —-Sxlzr444(留言) 2020年10月17日 (星期六) 08:40 (UTC)
- 以字数为判据,实在是很机械。
- 本维基里没有机器人。字数是否达标终究还是靠人自己数。
- 我们可以使用字符统计工具来统计。 Send by Gongxiang01(留言) 2023年9月17日 (日) 00:32 (UTC)
- 既然只能人工审核,用户完全可以在浏览后作出综合评价,提请快速删除。
- 另外,是不是要明确一下上面提到的一些关于“期限”的概念?这是我的提议:
- 快速删除——半天。半天内无人反对,则删除。
- 删除——10天——这是已有的。
- 长期——1年。聚沙成塔,我想,可能有一部分词条,需要长期地“积小”才能“成大”吧。
- ——Wyz 2015 2020年10月17日 (星期六) 10:56 (UTC)
- 我认为“快速删除”适用于应对那些毫无内容的条目,但字数并不是最关键的。完全胡言乱语、不知所云的条目,以及包含侮辱他人内容的条目等,也应该适用快速删除。执行方面,应该是管理人员发现后立即删除。
- 删除分两级别即可,快速删除和普通删除(10天缓冲期)。
- 此外,快速删除还应满足条件:无法改进。如果有改进的余地,就应该留出缓冲期,除非内容涉及侮辱、泄露隐私等非法内容。至于你说的“长期”,用那几个改进通知即可。--Canis Major(留言) 2020年10月18日 (星期日) 08:14 (UTC)
- 我认为以字数来判别是十分行之有效的。25字在汉语说明性文字中略多于一句话的字数,如果一个条目只有一句话,那么很难认为创建者是用心创作的。须知:锑星百科事实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百科”,不仅有对于现有超理的收录,更多的是一个创作的平台。100字则是4-5句话,可以对一个事物的来龙去脉进行概述,如果要保持词条的完整性,100字是必要的。至于实际操作量,由于锑星百科不是很流行,人工审核是可以满足要求的。
- 快速删除的概念就是发现后立即删除。如果一篇文章全文是胡言乱语、充满争议内容或者不堪入目,那么显然不能在wiki中存在,这是不需要讨论的。 --Sxlzr444(此签名由Canis Major(留言)补充)
除强制性的规范外,还应有非强制性的指导 编辑
一个建议性的指导也是必须有的。包含那些不宜强制规定的内容。
回复 编辑
我认为以下内容是不鼓励或者说是应该限制的:
1、单纯的文字游戏,包括字母守恒定律、汉字的化学谐音等
文字游戏在好的超理中当然也可以出现,但是不能单纯的进行文字游戏。强行拆解单词的字母守恒定律会让人觉得牵强附会,而谐音的滥用则影响作为汉语的可阅读性。同时,这也是没有创新的表现。
2、对他人内容进行删改
我认为在社区中创作者并没有对自己内容的独占权,他人可以引用、可以进行补充,但是随意删改别人的创作则并不合适。只有在原文自相矛盾,以及涉及碲球知识时出错的时候才可以进行删改。所以,建议删改他人内容的时候,一定要给出明确的理由。
——Sxlzr444(留言) 2020年8月7日 (五) 02:56 (UTC)
- 我认为对他人内容进行修改应该允许,否则就失去了维基的意义。只要不改动核心设定,细节应该是任何人都可以改的。如果能减少矛盾或增加趣味性,这样的修改不应限制。--Canis Major(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6:22 (UTC)
- 我反对的“删改”是指删除别人没有错误或不适合内容的文字,以及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单纯的置换单词。--Sxlzr444(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14:32 (UTC)
- 无理由删除不是应该限制,而是应该禁止。遇到无理由删除的,直接回退即可。单纯置换单词完全是文字游戏,即使是原创,也属于被限制的内容。--Canis Major(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18:12 (UTC)
- 同意。Gongxiang01(留言) 2023年9月29日 (五) 02:00 (UTC)
关于“封禁”的…… 编辑
这是我在Template talk:封禁里说的,转到这里。
我的看法 既被判处封禁,就该立即执行。哪还需要所谓的“即将封禁”的提示呢? 我觉得可以把封禁决定公告出来,就像学校校方会向全校同学宣布对严重违纪的学生的处分决定一样。这可能也是明确社区规则的一种方法。 ——Wyz 2015 (留言) 2020年9月19日 (星期六) 14:58 (UTC)
——Wyz 2015 (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星期日) 06:49 (UTC)
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条目收录在此是否合适? 编辑
毕竟疫情还没过去,现在就把这个东西娱乐性地“超理”化,似乎不太合适。
——Wyz 2015 2020年12月20日 (星期日) 05:57 (UTC)
关于滥用“锑”字 编辑
目前本网站“锑”字出现频率极高,是否应该调整?——Zhenlige(讨论) 2021年2月2日 (二) 08:10 (UTC)
- 如果需要用到,就应该用;强行使用的,将被视为文字游戏。不必为一个字设置规则。--Canis Major(讨论) 2021年2月2日 (二) 22:29 (UTC)
建议进行定期修订 编辑
我在写的时候忽视了完全删除条目内容的情况,以及破坏重要页面应该加重处罚等情况,想要进行修改。
-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1年6月16日 (三) 12:15 (UTC)
- 我认为现有的封禁方针有问题。封禁不是处罚,而是防止破坏的手段。因此,封禁时间不应由破坏程度决定,而应由该帐号是否还可能作出有益编辑决定。对于明显的破坏用帐号,应该一旦发现就永久封禁;其他情况则限于防止破坏即可。--Canis Major(讨论) 2021年6月20日 (日) 10:44 (UTC)
关于一些事 编辑
在锑星百科不要看谁反感就把他的真名和身份证号爆出来,另外锑百不接受带有个人主观色彩和冒犯的内容。
- 如果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会根据社区规范从重处理。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2年7月14日 (四) 10:03 (UTC)
关于“关于一件事” 编辑
为什么有的人会认为锑星百科上会出现“用户真名和身份证号被爆的现象”和所谓“个人主观色彩”和“冒犯”的内容?若此类现象真实存在,请给出证据。万分感谢!
我还是很好奇,是“(猴星人)喜欢去会员制餐厅”、“(猴星人)认为人有三大欲望”是“主观”了,“冒犯”了,还是“(猴星人)认为孙硝氚是万恶之源”、“(猴星人)认为后铈真实存在”有“主观”,“冒犯”的成分?
还是说,有少数猴星人已经进化出了较高的智商,找到了锑星百科并想方设法为其同胞辩解呢?
本站是否应该建立一个附属网站,用于存放一些不适合存放于本站的内容? 编辑
用于存放一些像良小晶这样的内容。就像SCP云分或者某些贴吧对应的垃圾桶吧一样。这样可以给当事人一些慰藉,让他们减少在锑星百科上的活动,起到引流的作用。(虽然“就像SCP云分或者某些贴吧对应的垃圾桶吧一样”这个说法可能会让他们不高兴)。这种附属网络社群的已有试验似乎很成功。再说了,这也不太可能危害本站环境。--AABb1221(留言) 2023年9月16日 (六) 03:38 (UTC)
不适合本wiki的内容就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存在于本wiki之中。当然,各个用户都有在其他平台发布相关内容的自由,但发布的内容和锑星百科无关。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3年9月17日 (日) 03:59 (UTC)
“与超理无关”的删除理由是否被滥用? 编辑
查看删除日志,可以看到类似于、锑星百科:持续破坏的出没者、锑星百科:讨论页指引等质量并非太低或有一定用处的页面都被以“与超理无关”为由删除。这是否算是被滥用?建议以后给出更详细的删除理由。--AABb1221(留言) 2023年9月17日 (日) 04:48 (UTC)
这些页面都和超理无关。的原文完全是玩烂梗,没有一点点创新之处,内容混乱不知所云,哪里称得上“质量并非太低”?锑星百科:持续破坏的出没者没必要创建,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即可。锑星百科:讨论页指引的内容完全可以在锑星百科:讨论区及相关子页面呈现,这样内容比较集中,关联性强,便于查阅和参与。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3年9月17日 (日) 14:30 (UTC)
- 另外,是否超理相关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即使添加锑场、发功等内容难道也不行吗? —-Gongxiang01(留言) 2023年9月27日 (三) 08:32 (UTC)
超理不等于单纯的文字替换(见这个帖子),最好多一些翔实的细节描写和创新(如老条目超盐酸、新条目倚灴)——别杀咧拜仁谢谢你巴萨(留言) 2023年9月28日 (四) 08:41 (UTC)
强烈建议设置自造元素规则 编辑
现在自造元素太泛滥了,天天有各种元素出现。而且好多元素都与超理无关,甚至玩文字游戏。
参考:https://tieba.baidu.com/p/1082364720
建议设置自造元素的规则与规范,阻止一些乱加元素的。如果需要自造元素先在自己沙盒页面上写,完善后再放到主条目。
Gongxiang01(留言) 2023年9月29日 (五) 01:57 (UTC)
大家最好查看一些特色条目,比如超盐酸。
建议立刻建立条目开始记录超理文化的历史 编辑
理由和我之前建议建立条目详细介绍超理文化的历史的理由是一样的。
我在超理吧关于超理历史的提问没有得到回答。我想,或许我们不应该等一个超理老人来一口气写出整部超理的历史。或许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自己记录历史,而不是让更多历史在时间的流逝中被遗忘。或许可以从最近User:Gongxiang01造成的风波开始着笔(虽然它还没结束,并且希望这不会让当事人感到不适)。这应该会有助于ta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处,对未来依然可能出现的类似事件也具有借鉴意义。这个条目应该被开放给全体自动确认用户编辑。
--AABb1221(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0:11 (UTC)
- 附议。我们或许可以号召其他用户,在沙盒里先写下来自己了解的历史,然后把再把它们整理起来。--Hydrogen Sulfide(论|功) 2023年10月28日 (六) 00:15 (UTC)
本站红黄牌是否需要建立成文规范? 编辑
隔壁Backroomswiki的红黄牌是有明确的成文规则的,里面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下该加红黄牌,红黄牌文章不整改的话过多久定期删除等等。但是本站的社区规范关于红黄牌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了每个用户判定条目合不合格的标准都不一样,而且积压了一堆红牌条目不删等问题。 那么本站是否需要借鉴隔壁的制度,将红黄牌规则明确化并加入方针呢?——别杀咧拜仁谢谢你巴萨(留言) 2023年11月13日 (一) 10:29 (UTC)
- 我也觉得应该有明确的规范。不过在此之前,我觉得应该先讨论出明确的方针,即锑星百科收录什么,不收录什么。--Canis Major(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05:10 (UTC)
-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超理是和科学知识有关的恶搞,不可能什么梗都属于超理。萌娘百科中对不少梗有收录,但锑星百科显然和萌娘百科不同。至于伪基百科怎样,和本wiki也没有直接关系。伪基百科有伪基百科的自由,本wiki有本wiki1的自由,两者不是相互影响、相互干涉的。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3年11月14日 (二) 08:33 (UTC)
虚拟国家规则讨论 编辑
建议设立新命名空间:虚构国家: (Fictional country:)--PandaFiredoge(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6:08 (UTC)
- 虚构国家和超理完全无关,目前保留相关内容只是出于尊重社区用户创作的目的而已,本wiki不鼓励任何虚构国家创作。
- 原有的虚构星球和政治、外交、战争关系不大,只是为了补充设定,比如赵明毅来自锑星;或自身就属于超理创作,如维基百科星。但新建的很多虚构星球,就是为了表现政治、外交、战争内容,这一点与超理——对于科学的恶搞和对于伪科学的讽刺毫无关联。
- 如果意识不到这一点,可以考虑完全禁止虚构国家创作。——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2月29日 (四) 16:25 (UTC)
- 已经开始修改,感谢提醒。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1日 (五) 13:09 (UTC)
- 顺带一提,几年前本人在百度贴吧超理吧也经常参与虚拟国家创作,但后面完全演变成了政治有关讨论、对立和吧友冲突、人身攻击,这也是我十分反感虚拟国就创作的原因之一。现在的一些虚拟国家创作以及出现了相关倾向,比如在评论区讨论“将某人囚禁是否是暴政”等问题。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1日 (五) 12:55 (UTC)
- 既然如此,那请把Category:国家的所有虚拟国家页面都移动走。
目前需要移动的还有:氰星、汞星、硼星、苯星、酚星、钡星、铌星、铪星。--Hydrogen Sulfide(论|功) 2024年3月1日 (五) 13:05 (UTC)
- 已经移动。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1日 (五) 13:21 (UTC)
Category:星球下有许多页面虽然没打国家的tag,但似乎也算虚拟国家。
另外,关于虚拟国家的界定:锑星是为了补充设定(在我眼里这个页面其实很多内容也属于超理创作),所以不算虚拟国家;维基百科星自身就属于超理创作,所以不算虚拟国家;那么,π星、糖星、猴星、Xbox星都算超理创作吗?碱星算补充设定、超理创作还是兼而有之?
还有,如果一个星球原本不算虚拟国家,但我添加了政治内容,补充设定称它是一个“联邦共和国”,领导人是总统,以及一些地球上常见的政治体制,这会算是把页面变成了虚拟国家吗?如果我补充设定称它是一个“人民共和国”或法西斯政权,这算是涉敏需删除、变成一般虚拟国家还是依然属于补充设定/超理创作?如果我像补充维基百科星一样补充设定称它是一个有奇异(极不常见,或许在现实中从未出现过,但没有出现让-1个人掌权或200%的人掌权这样非常“超理”的内容)政体的政权,都算是补充设定/超理创作吗?如果我改动一个虚拟国家页面,让-1个人掌权或200%的人掌权,这算是把它改成了超理创作吗?
--AABb1221(留言) 2024年3月2日 (六) 06:16 (UTC)
- 根据许多群组、社区的经验,虚拟国家的内容最后都不可避免地逐渐涉及越来越多的政治内容,引起冲突或引流导致官方封禁,只是程度和进度不同。对于超理星球的创作,还是强调:要和超理有必然联系。如果超理星球一定要涉及一个虚拟的国家,那么就可以视作虚拟国家创作(之前有的条目明明是星球,却使用“国歌”一词,就很好的反映了那个星球的本质就是虚拟国家)。————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2日 (六) 06:22 (UTC)
- Xbox星目前的内容过少,需要扩充。如果是对xbox进行超理,那么就是超理创作。————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2日 (六) 06:23 (UTC)
- -1个人掌权或200%的人掌权的星球也算虚拟国家?意思是,除非星球和超理有必然联系,完全不能有政治方面的描述,不能出现“国”字,既不能描写其政权也不能明确指出其没有政权?那锂森科怎么办?对李森科这一重要民科的恶搞势必涉及政治。--AABb1221(留言) 2024年3月2日 (六) 06:40 (UTC)
- 阁下所说这两个例子都不包含虚拟国家。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2日 (六) 07:30 (UTC)
那么,如果我创建一个星球页面,内容是星球的天文地理特征、地质、气候、资源等等,是否属于超理?如果这个星球已经写成了一个虚拟国家,我再像这样创建这个星球页面,是否合适? --Hydrogen Sulfide(论|功) 2024年3月2日 (六) 08:28 (UTC)
- 具有创新性和趣味性的内容欢迎创作。不过这种星球的内容很容易和新元素一样,千篇一律。很考验作者的创作能力。另外最好不要使用常见的名称(比如地球元素周期表中的元素、常见的超理元素、常见的物质等),这样很有可能与别人起冲突。虚拟国家不属于超理内容,自然不需要考虑虚拟国家的问题;不过许多虚拟国家使用的都是常见的物质名称,很可能与别人的创作起冲突。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2日 (六) 09:39 (UTC)
还有,锑星百科对虚拟国家的这些处置,是不是受到了苏星联事件的影响? --Hydrogen Sulfide(论|功) 2024年3月2日 (六) 08:28 (UTC)
- 不能说无关。但没有那一个单次事件,出于超理的内容和虚拟国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会对虚拟国家进行限制的。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2日 (六) 09:32 (UTC)
分类规则讨论 编辑
我试着整理分类时果然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大都是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法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希望以下内容快速成为指引,被加入Help:分类这个页面:
1.
“ |
一个条目通常不应该同时既属于某个分类又属于这个类别的子分类。 例如:黄河不应同时被分类到Category:中国地理与Category:中国河流下。因为Category:中国河流已经归于Category:中国地理大分类下,因此黄河只须分类到Category:中国河流下。 |
” |
——维基百科:页面分类 |
这种现象在锑星百科上大量存在。大量条目被同时添加了Category:天体、Category:星球、Category:行星这三个分类。我希望在Help:分类里写明这一点。
2.Category:超理文献不应该存在。如果有人想看全部超理文献,看Special:前缀索引即可。
后续我还会把发现的更多问题发在这里。同意的打附议+1,同意够多没有反对意见就算是达成社区共识,自动成为指引。
--AABb1221(留言) 2024年3月23日 (六) 05:21 (UTC)
- 光从实际含义的角度来说,一个事物a完全可以既属于分类A,也属于分类A下的子分类B,这在语义上是没有矛盾和错误的。因此本人认为不必对阁下的第1点做要求,即使维基百科有类似规定。
- Category:超理文献确实是多此一举的表现,现在该分类也没有涵盖所有超理文献。不过目前没必要全部删除,先在导航栏上添加超理文献名字空间的索引即可。
- ——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23日 (六) 14:29 (UTC)
- 看起来快速立法是不可能了……我撤回上面的话。
- 不应作为强制性的要求。——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30日 (六) 05:07 (UTC)
3.什么样的分类名称才应当以“超理”为前缀?现在锑星百科上既有Category:超理法规又有Category:法律,既有Category:事件又有Category:超理事件。它们是重复的。Category:化学被以“超理不是科学为由删除,那难道除了像Category:非超理这样的分类以外,所有分类名称前面都要加上“超理”二字吗?
我希望锑星百科上不再出现更多除“超理X学”以外的名称以“超理”为前缀的页面。
--AABb1221(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4:05 (UTC)
- 超理一开始是超理化学,所以"超理化学"和"化学"这两个分类不应该存在。其他的就是超理扩展到其他学科的表现。
- 分类这方面确实比较麻烦,像"超理"这个分类确实不应该存在。——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3月30日 (六) 05:07 (UTC)
关于移动英语页面 编辑
我正在将本wiki的英语页面逐步移动到本wiki的英语版,是否应该保留本wiki上的对应英语页面 -- Zzethld(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9:36 (UTC)
- Antimony Encyclopaedia真正是本wiki的英文版吗?可能只是同名而已。——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5月20日 (一) 07:07 (UTC)
关于建立技术指引与格式手册 编辑
除原则性的锑星百科社区规范外,应该有技术性的指引,规定技术上的细节。比如:锑星百科存在“文件的命名必须有意义”的共识,这就属于技术指引。因为没有具体声明,一些用户将其他维基的相关规范直接套用(如一个页面不能同时属于分类A和分类A下的子分类B),但这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还有人曾提出“页面必须要有一个分类”等等。因此,本人主张建立一个技术指引,明确相关规范。——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5月20日 (一) 07:13 (UTC)
- 这是在征集具体内容。希望给出技术指引的具体意见。——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5月21日 (二) 10:01 (UTC)
- 新的模板要兼容旧的模板参数,除非修正所有被嵌入页面
- 一个页面不能同时属于分类A和分类A下的子分类B,不能完全没有分类
- 文件的命名必须有意义,最好是中文
- --Iqgrivikir(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0:04 (UTC)
- 感谢。——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5月21日 (二) 10:08 (UTC)
- 这是在征集具体内容。希望给出技术指引的具体意见。——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5月21日 (二) 10:01 (UTC)
- 本人补充:不要将页面重定向至重定向页面(即避免双重重定向)——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5月21日 (二) 10:08 (UTC)
- 补充:常用模板应当半保护,高度可见模板、模块应当全保护 --Iqgrivikir(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2:27 (UTC)
- 本人提议:页面标题中出现的括号、冒号等应使用半角字符。条目都应该有一段序言。--Hydrogen Sulfide(论|功) 2024年5月21日 (二) 14:12 (UTC)
- 我认为括号应该用全角的() --Iqgrivikir(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5:18 (UTC)
强烈要求新增管理员 编辑
锑星百科_talk:管理员
本頁面為软重定向。
关于承认Fandom社区中心投票结果,据此解封User:AABb1221并明确否定User:Sxlzr444再次封禁AABb1221并发起上述讨论之合规性的讨论 编辑
(+)支持,这种做法高度不合理的理由我已经在社区中心说得很清楚了;如果它高度不合理,我们理当让它成为不合规。--AABb1221(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0:37 (UTC)
可以参考社区中心的有关规定:1,解封应该先在当前维基联系管理员,讨论无果后再去社区中心联系(社区中心也没有要求管理员一定要回应);如果对管理员行为不满,欢迎联系职员;2,对于假定恶意的挑衅行为,管理员有必要保持冷静,不予回应。——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6月24日 (一) 04:54 (UTC)
关于提请组建锑星百科技术维护团队的提案 编辑
自STeV、Gongxiang01等个别用户多次寻衅滋事,在锑百上发起编辑战的行为被查处后,本人深感锑星百科需要技术维护团队。组建技术维护团队的原因有三:首先,锑星百科作为一个站点,站点内大量页面有技术性问题,就需要相关人员进行技术维护;其次,技术维护团队可以通过对模板等的更新来确保编辑过程更人性化,更流畅,更方便;再次,管理员终日处置个别用户的编辑战页面,理论上是一种资源浪费和人力损失。管理员应当负责处置“有问题的用户”,起到宏观监控的作用;而技术维护人员则应当负责处置锑百上的垃圾页面,负责修正部分有技术问题的页面(如重定向问题,损坏文件问题等)和更新防火墙、保护等内容。综上,呈请组建锑星百科技术支持和维护团队。--Chlorous acid(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12:00 (UTC)
- 有理有据的,可是Fandom没有“技术维护者”一说……如果按你说的来,技术维护者将拥有删除页面、回退、编辑受保护页面等权限,那么就是——内容版主。(或者退一步,只拥有回退权,那就是回退员。)我认为确实可以考虑任命一两个回退员或内容版主,只不过刚任命了两位新管理员,现在不很适宜。--Hydrogen Sulfide(论|功) 2024年7月5日 (五) 04:15 (UTC)
- 其实本意是指组建无权限的“技术维护团队”,希望大家都能做锑百的“无冕之王”,无偿性和志愿性的为锑百服务。自发性的进行巡视和检查活动,自觉抵制编辑战,进行保护活动,举报破坏行为。关于任命新工作人员,还有待商榷,甚至建议缓行。--Chlorous acid(论|功) 2024年7月5日 (五) 12:49 (UTC)
- 那这样没有意义。每个用户都可以为维护锑星百科环境做贡献;不管是普通用户还是管理员,都是无偿、志愿地为之服务。“组建无权限的‘技术维护团队’”只是徒增概念了。--Hydrogen Sulfide(论|功) 2024年7月5日 (五) 08:11 (UTC)
- 我的意思是,能不能有一些有志之士组成象保安一样的队伍,在每天的固定时间进行全站检查呢?这不需要权限,但和一般用户为之服务不同,技术团队需要保证定期定时的核查,确保站内没有问题。--Chlorous acid(论|功) 2024年7月7日 (五) 20:47 (UTC)
- 像巡查员的职责。但是为什么要固定时间呢?Hydrogen Sulfide(论|功) 2024年7月9日 (二) 11:32 (UTC)
法不溯及以往 编辑
如题。--H. Sulfide(论|功) 2024年7月29日 (一) 04:58 (UTC)
- 对于以往违规内容且现在仍然存在不良影响的,还是要予以处理的。(不然gongxiang01和xtmfd的小号,以往也没有明确要永封,难道还要解封,让他们继续祸害嘛)——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7月29日 (一) 05:29 (UTC)
对锑星百科:锑星百科社区规范的不同意见 编辑
关于第八节。封禁不应作为处罚手段,应该严格限制在防止破坏的用途上。
关于第九节。处置应尽可能对事不对人。特别是9-4条,如果被滥用,将对超理社区产生极大破坏。
现在的锑星百科社区规范中的这几条,很有可能激化矛盾,应该修改。--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2:18 (UTC)
- 对9-4条,我认为是野蛮的——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权,那这种否定他人权利的行为显然是不合规的。--C. Stroheim(论|功) 2024年8月2日 (五) 21:33 (UTC)
- 倒不如说锑星百科早已出现了严重的派系主义。部分用户不站在锑星百科创作管理实际和超理圈整体的角度针对某个人,企图以小团体操控锑星百科甚至整个超理圈。新的社区规范本身我认为没问题,只不过是明确了对于屡教不改的破坏者的处罚措施(封禁的反破坏作用我认同),而这些措施是以前就实际实行了的,并没有额外增加。这次社区规范修订是将已经存在的问题揭露出来,而不是产生新的问题。——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9日 (五) 12:53 (UTC)
- 你自己都开始用派系主义和山头主义形容锑星百科现在的现象了,那我当然也可以使用类似的政治词汇。
倒不如说锑星百科早已出现了严重的威权主义。部分管理员不关心(关于如何管理一个网络社区的)真理(表现在在某些地方(捏造规定、前后矛盾等)回避讨论和在另一些地方进行诡辩等)(因此对管理网络社区的方法的认知不可靠),通过将异见诬为“不实信息”排挤异见人士。这样的管理员不是合格的管理员。
其实这些讨论是跑题的,它并没有在说社区规范的问题。但为了避免误导和公平起见,我还是认为发表上述言论总体上更符合道德。
--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10日 (六) 04:15 (UTC)
- 还有,你说锑星百科有小团体或派系……你知道这听起来像什么吗?
“ | 本页简而言之:两个人或更多人同意你构成共识。两个或更多个不同意你的人组成阴谋集团? | ” |
——维基百科:阴谋集团 |
“ | “阴谋集团”或者“派系”、“帮派”、“团伙”…… | ” |
——维基百科:阴谋集团,加大字体是我加的 |
- “而这些措施是以前就实际实行了的,并没有额外增加”——我认为应该废除这些不合理的惯例,而不是将其写入条文。--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13:52 (UTC)
- 对啊,不合理的惯例成文了不是更糟了吗?--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13:55 (UTC)
- 这一条也是为了应对Gongxiang01这种破坏者,应User:别杀咧拜仁谢谢你巴萨等用户的要求才加入的。看来目前需要讨论的内容还挺多的,应该汇总一下。——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23日 (五) 14:00 (UTC)
- 现在已经出现不好的苗头了。我支持Canis Major所说,处置应该对事不对人。而最近Chlorous acid和Xtmfd的编辑战中,后者在没有语的编辑明显不是破坏,不应撤销;后者拿对事不对人来为自己辩解,前者辄说“撤销xtmfd除外”。这显然针对的是人而不是是事。--H. Sulfide(论|功) 2024年11月1日 (五) 14:14 (UTC)
- “对事不对人”是指条目创作内容,不能演变成人身攻击,而是要批判科学相关错误内容本身。而对于罪大恶极的破坏者来说,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封禁。Xtmfd以前也多次许诺过要悔过,但每次都出尔反尔,他不值得任何的信任和同情。Xtmfd使用小号规避封禁处罚,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2日 (六) 02:05 (UTC)
- Sxlzr444大概没读懂我的话吧……“对事不对人”的含义被Sxlzr444缩小化了。Canis Major就在上面写道:“关于第九节。处置应尽可能对事不对人。特别是9-4条,如果被滥用,将对超理社区产生极大破坏。”我上述话语旨在强调对于破坏者的处置应该对事不对人,xtmfd只是我用来举例的对象。--H. Sulfide(论|功) 2024年11月2日 (六) 04:20 (UTC)
- 支持这种对事不对人的一条论据是,这样针对Xtmfd或任何人有什么好处吗?以编辑由某人进行为由撤销编辑完全不合理——如果编辑是错误的,那可以以其他更好理由(编辑具扰乱性)撤销;如果编辑是正确的,改进了锑星百科,那撤销这次编辑才是扰乱性的,大规模进行应当处以封禁。可见单纯以编辑由某人进行为由撤销编辑是一种没道理的行为。
--AABb1221(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4:27 (UTC)
- 支持这种对事不对人的一条论据是,这样针对Xtmfd或任何人有什么好处吗?以编辑由某人进行为由撤销编辑完全不合理——如果编辑是错误的,那可以以其他更好理由(编辑具扰乱性)撤销;如果编辑是正确的,改进了锑星百科,那撤销这次编辑才是扰乱性的,大规模进行应当处以封禁。可见单纯以编辑由某人进行为由撤销编辑是一种没道理的行为。
“ | 一些编辑,甚至一些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忘记了我们在这里的初衷,开始在维基百科的运作中采用惩罚性模式。他们支持封禁和禁制,以对“坏用户”进行报复,而不是帮助创建和改进百科全书内容。这种做法是令人遗憾和问题重重的,更不用说这与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中所述的封禁、禁制和执行的初衷背道而驰。在提议或支持一种很容易被解读为惩罚的行动时,请先问问自己:“这个行动会帮助改进维基百科的内容吗?”如果答案不是明确的“是”,而您仍然支持这个行动,那么您可能是在遵循维基百科的惩罚性模式。这也可能意味着您喜欢通过执行自己的意志,从维基百科社区的各种功能(或漏洞)中获得的所谓“权力”。
管理员应遵循预防性模式来采取行动,目的是遏制编辑的破坏性或有害行为,而不是试图惩罚他们。主题禁制、页面保护、部分页面封禁等,在某些情况下比不限期封禁或全站范围禁制对项目更有帮助。短暂的封禁很容易被理解为轻微的惩罚,只会加剧问题而不是启发问题。如果您对某个用户的行为有异议,为什么不在实施封禁之前尝试与他们讨论此事?管理行为需要承担责任。 |
” |
——维基百科: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 |
- 惩罚破坏者显然是必要的,是警示所有用户:破坏是会受到惩罚的,而不是假意宣称“我再也不破坏了”,就可以当作无事发生一样,不受任何影响。对破坏者的仁慈就是对贡献者的残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既然Xtmfd多次无视锑星百科的规则,屡教不改、出尔反尔,那么他也没有权利去为自己辩护,说自己哪些是违规,哪些是不违规——许多用户已经对其失去任何的信任和耐心了。
- 另外阁下和Xtmfd一样,喜欢援引锑星百科之外的规则来对锑星百科的内容指手画脚……这是不对的,不可能只要是规则就适用于锑星百科,不同地方的规则甚至可能相互矛盾。从现实来看,锑星百科受到的破坏仅集中于个别破坏分子,因此惩罚也应该着重于惩戒他们,而对于绝大多数善意的用户则以说明和讨论为主。如果“对事不对人”,反而会造成机械化的判决。——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2日 (六) 11:07 (UTC)
- 警示用户可能确实需要……但惩罚破坏者而非对事不对人能起到更多的警示作用吗?“对破坏者的仁慈就是对贡献者的残忍”一点也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进步价值观。现代文明的进步观念是,所有人——包括罪犯——都应当仁慈以待,总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信任他们还有改过自新的可能(这听起来跟“假定善意”有共同之处)……人总有权利为自己辩护。
- 这叫引用论证……我没看到合理理由说明这一道理不适用于锑星百科。而且准确的说维基百科: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是论述不是方针/共识,维基百科:封禁方针里面的封禁理由没有惩罚用户但也并未强调不能以惩罚为目的封禁用户。这应该是维基百科的主流意见。--AABb1221(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6 (UTC)
- 锑星百科应该无法去代表现代文明这么宏大的概念……何况什么是现代文明,现代文明应该怎样也是争论的话题。锑星百科是一个很小的爱好者社区,目前确实有个别破坏者行为恶劣,引起公愤,许多用户希望严惩。——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7 (UTC)
- 文明无处不在,一切都应该追随现代文明的浪潮。现在在讨论区不是更多用户(我、Hydrogen Sulfide、Canis Major)反对严惩——实际上,反对任何形式的“惩罚”吗?你在选择性忽略我们的异见。--AABb1221(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0:04 (UTC)
- 这是你个人的意见,锑星百科不是去探讨现代文明怎样建设的,也不是践行任何政治理念的场所。锑星百科的管理不可能去参考这么宏大的概念而不是更加具体的管理实际。实际上不能因为阁下在这里讨论就片面认为自己是大多数人的意见,不要对支持严惩破坏者的看法不去关心,视而不见。——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7 (UTC)
- 我反对封禁作为惩罚的主要原因是:这种“惩罚”根本无效。这样的“惩罚”对用户造成的影响取决于用户对社群的认同程度,认同程度越高,影响越大。而破坏者根本不会在意帐号被封,因为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属于这一社群。因此,将封禁作为惩罚只会损害社群,而对破坏者几乎完全无效。--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
- 1、封禁肯定比不封禁要好。本wiki显然不是维基百科这种大型的网站,拥有众多管理员,如果只是被动的在破坏行为发生后再撤销,显然是力不能及的。我们更需要预防性的措施。2、严惩本身不会损害社区,因为严惩只是针对破坏者,而不是针对广大用户的。说“伤害社群”,本人认为是荒谬的。相反,惩罚破坏者是对广大用户的鼓励,让大家知道有罪者终将受惩罚,而不是以德报怨,助长破坏者(特别是出尔反尔者)的气焰。3、本wiki的大多数用户都对破坏者表示厌恶,许多用户要求严惩破坏者或严厉预防破坏行为,包括之前贡献很大的User:Wyz 2015(在贴吧发言)。对于破坏者是要不得“圣母”的。——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13:43 (UTC)
- 设立规则时不能仅仅考虑到规则的作用,还要考虑规则被滥用时造成的危害。如前所述,惩罚性封禁对破坏行为基本无效;而且一旦惩罚性封禁被滥用,对社群的损害将难以估计。因此,惩罚性封禁明显弊大于利。关于你说的第一点,我并没有说不应使用封禁;我反对的仅仅是惩罚性的封禁。关于第三点,我能理解用户对破坏者的厌恶,但我们能做什么呢?即使是惩罚性封禁,对于破坏者来说也完全不痛不痒。--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5:24 (UTC)
- 不要以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作为论据,“被滥用”是从未发生过且概率很低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会发生;相反Xtmfd承诺不再破坏后又继续破坏,是现实发生过的事情。绝不能因噎废食。惩罚的作用就是惩戒和警示恶意者,鼓励广大用户反对破坏,顺应许多用户意见就是严惩的重要作用,不能在明知对方是屡教不改的破坏者的情况下,还对其行为找理由宽容。至于社区认同度的问题,很显然认同社区,不扰乱破坏的大多数用户是不会受到惩罚的,因此不存在负面作用;惩罚的对象只是个别破坏者。而“不痛不痒”更是不成立的,封禁本身就对破坏者起到了阻止作用。——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4日 (一) 05:50 (UTC)
- 另外关于认可度的问题,既然破坏者对社区不认可以至于要破坏的地步,那么将破坏者赶走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相反,对社区不认可的破坏者,反而要让他留在社区内,才是奇怪的事情。——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4日 (一) 05:58 (UTC)
- 为什么不能以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作为论据?这不成立。我家发生火灾是一个未发生过的小概率事件,那么照此逻辑,我家不需要准备灭火器。你一直把对方的观点理解为宽宥破坏者,这是不对的。封禁破坏者一定是必要的,但是封禁破坏者主要是为了阻止社区受害,不会是警戒破坏者:他们可不会被这唬住,因为封禁对他们来说,成本几乎为0。--H. Sulfide(论|功) 2024年11月4日 (一) 14:05 (UTC)
- 关于“对事不对人”这一说法,惩罚破坏者是必要的,但对于破坏者创建的不违规内容和非破坏性编辑,不应该以编辑由某人进行为由撤销,这应该没什么问题。--境界面上的规范场论(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12:38 (UTC)
有一个问题:社区中心的Help:封禁这一页面里也明确说:“封禁是用来阻止损害或者扰乱的,而不是用来惩罚用户的。”--AABb1221(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9 (UTC)
“甚至在明显能看出来的蓄意破坏行为中,您可能会惊讶地发现,一个亲切而真诚的警告往往能让人停止破坏,甚至道歉。许多故意破坏和扰乱页面的编辑者只是一些无聊的读者,他们认为没有人在乎这些,或者不相信他们不良的行为会影响到现实世界中的人。”还有,按照对“破坏”一词的与反破坏方针矛盾的更常见定义,任何争论都不可能是破坏。实际上,争论是在辛勤、无偿地为社区和人类文明贡献自己的智识。--AABb1221(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5:45 (UTC)
- 从常识来说,争论一般不会被认为是一种破坏。但对于和超理无关的争论,造成社区成员间矛盾冲突,或者可能引起外部矛盾,也是本wiki所反对的。如果在讨论中蓄意辱骂攻击,或是“钓鱼”挑衅,那么这种所谓“争论”可以看作一种破坏。——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1月12日 (日) 14:48 (UTC)
我突然发现方针自相矛盾了。8-7规定,对破坏者进行6个月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申诉。那么,如果一个破坏者被封禁了6个月,到封禁结束之后,按照9-4规定,破坏者没有编辑、讨论、交流、申诉等社区成员之权利,所以他还是不能编辑条目等等。这就相当于,无论破坏者行为如何,其受到的封禁时长如何,他都没有社区成员之权利,即使封禁6个月也是跟永久封禁没有区别。--H. Sulfide(论|功) 2024年11月3日 (日) 04:33 (UTC
- 应该注明是在封禁期间不享有社区成员的权利。这个确实矛盾了,需要修改——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09:15 (UTC)
- 类似的问题还有一大堆……比如,现在3-2中超理的定义(乙烯君强行说那叫本站界定不是定义可那分明就是定义!)当中就有“确具充分创意或充分娱乐性”,其实就是“质量足够”的意思,3-3中又说不收录质量过低内容,可超理定义中已经有质量足够了不需要再排除一遍质量不够的内容,7-2删除程序中又说“对3-3所列举的条目,或存在质量过低、超理性差等问题的条目……”,而“质量过差”实际上在3-3已经出现过一次了……也就是说,社区规范里一条规定被重复了三次。(可以宣布后面两个质量过差不是一个过差,也不同于最前面的“确具充分创意或充分娱乐性”,但那要说清楚吧?不能违反同一律。)再比如说,6-3“对于负面编辑较多或有编辑战倾向的条目,进行半保护。”明显有问题,如果是两名自动确认用户打编辑战半保护根本没用。最离谱的是最后一条“……并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本《规范》做修改。”,这就意味着任何修改都需要100%人的一致意见,也就是说,我可以通过无理反对任何修改的方式阻止任何不利于我的方针修改。--AABb1221(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9:08 (UTC)
- 所以说社区规范不是对超理的定义……质量足够是收录的要求,不是对超理内容的定义,显然不存在“优质的超理才是超理”这种奇怪的定义。内容不矛盾的情况下,一个是收录范围,一个是罚则,不能因为重复就是错误的。社区规范的修改不应该随便或者频繁修改,这样会造成混乱。因此需要达成一致,不然就会出现阁下所说有人反对就可以随便修改方针的情况了。——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09:15 (UTC)
- 但之前锑星百科删除应该算质量过低内容时删除理由长期是“与超理无关”……暂时没有迹象表明这一实际方针已被实际废除。锑星百科近日没有实际因为质量过低而被删除的条目(或许不应该有)。“本wiki所收录的超理内容指确具充分创意或充分娱乐性……”这种表述按正常的逻辑都会被理解为定义。所有人反对当然需要修改,虽然维基百科上说“就算一致认为要作出改变,但不代表要作出改变”,但那是因为还没有共识,大家应当尽快开始编辑并寻求新(?)共识(开始修改),因为一个人出于一己私利而反对修改方针就不修改方针比这糟多了……--AABb1221(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8 (UTC)
- 那只能认为阁下有些……不正常。就好像“我今天买的菜”不是对菜的定义一样。——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3日 (日) 09:57 (UTC)
综合以上、以下讨论,反破坏方针不但从未得到共识,而且存在反对反破坏方针的共识。为了更可靠地确认民意,我在此发起投票。由于我认为该方针从不应该被视为有效,我将投票主题设置为“是否通过反破坏方针?”,以通过反破坏方针为我认为需要绝对多数确认的积极选项。我希望除非有超过2/3绝对多数人(+)支持该方针,否则该方针将被宣布从未有效并被从锑星百科:锑星百科社区规范这一页面中删除,毕竟它从未成为社区规范的一部分。--AABb1221(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5:45 (UTC)
(+)支持:共 0 票
(-)反对:共 1 票
(=)中立:共 0 票
(-)反对,该方针野蛮而具严重扰乱性,且反映了对wiki的诸多严重错误认知。--AABb1221(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5:45 (UTC)
野蛮惩戒当取缔 编辑
封禁,本来是用于处置恶意破坏分子,在不得已情况下的必要措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变成了一种惩罚手段——如果仅仅是一种惩罚手段还算正常,但如果把它当作唯一的惩罚手段,那可就是大错特错了。
我国法律分为管,拘,有,无,大辟。而封禁作为目前“最严重”的惩罚手段来看,它类似于大辟——而滥用封禁,也就如同“不管大罪小罪,统统枪毙;不管违法轻重,统统处决”一样荒唐透顶。
封禁在如今演化为一种惩罚手段,它的作用是杀一儆百,而非作为一种“特权”来随意使用;例如,对Gongxiang01的封禁,是大快人心的壮举;而对AABb1221的封禁,则是滥用重刑的典型。同一种惩罚手段,用在不同的对象上,结果就大有不同。
而如今,随意使用封禁的惩罚手段无疑是野蛮的、退步的、落后的;这种不分青红皂白,不给改过自新机会的野蛮方式,很容易使个别用户心生不满,从而在客观上推动了蓄意使用傀儡账号报复的行为,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需要给犯错误的人改正的机会,而不是“盖棺定论”式,“一劳永逸”的封禁。这也是为什么要设置不同处罚措施的原因——譬如破坏公物多数是拘留,而故意杀人必须进监狱,其本质在于所犯错误的轻重不同,危害性不同。
因此,我建议修改处罚措施:
首先,在警告和封禁之间加入“公示”的惩罚措施;对个别轻微违反规定的行为(如在条目中添加不符合社区规范的内容,初次创建严重无意义页面等)进行在首页上登报用户名,予以公开示众的处罚;经公示后仍拒不改正,或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可以处以封禁的处罚措施。
其次,增强封禁责任制,不搞“一刀切”、“一言堂”。对确需封禁的,应当由两名以上管理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发起封禁程序。这样可以避免单纯性打击报复、野蛮执法现象的发生。
良法之治是一个政体走向富强的前提,对于社区而言,一个合格的,合情的,合理的规范是社区有所发展的必要前提之所在。因此,希望各位管理人员能够取缔野蛮惩戒,加强惩戒措施的合规建设,真正做到按规办事,谢谢!--C. Stroheim(论|功) 2024年8月2日 (五) 21:05 (UTC)
- 阁下似乎没考虑到一点:对于明确的破坏者的傀儡,如果还要等待两名管理员达成共识,很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造成大量破坏。--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05:41 (UTC)
- 提一个不同的看法:封禁实际上是分期限的,Gongxiang01的轰炸脚本肯定得永封,但是其他的情况就不一定。封禁期限不同就类似于楼主提到的“我国法律分为……”。因此处以封禁不一定就是不给改过自新机会。——别杀咧拜仁谢谢你巴萨(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08:51 (UTC)
- 有关于行政员的顾虑,我也可以解答;既然法律规定了累犯从重原则,那么如果有发现确定的破坏者的活动,那么可以立即执行,而不必进行二权制。--User:Chlorous acid(留言)(日) 18:52 (UTC)
- 至于管理员的问题,我的意思不是禁止封禁,而是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惩罚。而非单纯性封禁。--User:Chlorous acid(留言)(日) 18:52(UTC)
- 因此本人强烈建议刑宪分立,制定《锑星百科处罚条例》将《社区规范》中的处罚措施予以补充说明。主要处罚措施可包括以下几种:1.警告和责令整改;2.删除内容;3.公示通报;4.进盒反省(限期封禁);5.驱逐出境(永久封禁)。辅助处罚措施可包括剥夺参与投票等的权利(不能滥用,不要野蛮执法)。--User:Chlorous acid(留言)(日) 19:18 (UTC)
发现本wiki规定不符合Fandom统一规定 编辑
今天中文社区中心上的Wiki规定及封禁方针这个页面更新了,我突然发现全Fandom统一规定所有wiki必须有关于用户如何成为管理员或其他身份的指引。我在之前社区规范修订的时候就要求制定相关的规定,但乙烯君说“这不是社区规范需要解答的问题”,我试着撰写的规定草案也被删除了。看起来社区规范可能刚刚修订完就需要重新修订,增加管理员任免方针。--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13:55 (UTC)
- 目前的惯例是管理员任免都是需要经过用户投票和行政员承认。但是对于行政员的任免,锑星百科内部应该无法规定。——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23日 (五) 14:02 (UTC)
- 选举只进行了一次就算形成惯例了?还有,Fandom统一规定里说的是(粗黑和小字是我加的):
“ | 社区必须有一条加入管理层的途径,在该途径中,善意的用户可以被社群推荐并选择成为管理员、行政员、板主或wiki上的其他职位。该途径的方法需要在一个容易找到的页面上(例如规定页面)进行说明,以及选举(我自己看到这个字眼的时候还刻意去英文社区中心上的相应页面比对了一下,英文是choose)新管理员的流程等也应简单易懂。 | ” |
- 这很明显是要求管理员和行政员任免方针必须成文(而且还得放在容易找到的地方)。你认为锑星百科内部无法规定行政员任免明显是搞错了行政员权限的取得方式,即使我之前已经告诉过你了,行政员有权限任命新的行政员。
我写好站务方针草案了。我希望以下引用块内内容开放编辑。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像站务一样行事,但可能有少数例外。建议非站务用户在与新人进行可能会导致自身被误认为站务的互动时说明自身并非站务并援引本方针。
由于任何人都可以像站务一样行事,因此站务职权一般仅有技术权限。关于站务技术权限,请参见此页面。
任命
鉴于本wiki规模不大,无需复杂站务体系,本wiki当前仅设置二级站务:行政员、管理员[1],不设内容版主、话题版主和回退员。
行政员可以依据自己判断或其它用户提名任命总编辑量达到50(不包括明显测试破坏)且在该时刻90天前至7天前内有至少一次编辑且未被合理封禁的用户为试用管理员。行政员可以推翻提名,但3(数字可依社区规模适当调高)名用户联名提名可推翻行政员意见。试用管理员担任管理员一月后通过在投票中获得75%支持率可就任正式管理员。
在本wiki管理人手明显不足或可预见以上情况即将发生时,可紧急任命管理员:大幅下调管理员就任支持率需求或任命不合以上标准之用户为试用管理员。
为便利技术改进,行政员可依据自己判断或其它用户提名任命技术人才为临时管理员。
行政员可以依据自己判断或其它用户提名任命管理员为行政员。行政员可以推翻提名,但3(数字可依社区规模适当调高)名用户联名提名可推翻行政员意见。在投票中获得75%支持率可就任行政员。可以看出,行政员和管理员的任命支持率需求相同,这是考虑到用户在提名和投票时已经(当然也应当)考虑到行政员与管理员的不同,对行政员候选人采取更高标准。
基于恶劣行政员难以免职、分权制衡、防止唯一活跃行政员离开导致wiki管理体系失去活力等等考量,本wiki当前原则上设2-3名活跃行政员:当活跃行政员数量达到3时不再举行行政员选举;当活跃行政员数量为1时如有合适人选应当举行行政员选举;当活跃行政员不存在时除非本wiki活跃用户数已无法支持有效选举,否则禁用社区领养功能领养本wiki(如果你发现有人违反本方针试图领养本wiki,请联系领养申请受理者),而应当举行紧急选举,得票最高者当选,当选人应该联系Fandom,提供选举相关链接并援引本方针请求获取行政员权限。
免职
行政员、通过通常方法任命且活跃[2](没经验,无法制定具体标准)的管理员可依投票中的简单多数赞成结果弹劾。如果出现紧急情况,上级站务可在未完成正常程序的情况下紧急免职之。严重干扰弹劾程序本身算作紧急状况。
通过其他方式任命或不活跃的管理员可依行政员决策弹劾。如有异议(受弹劾人的异议不算),依投票中的简单多数赞成结果决。
- 打压异见、干扰共识形成,例如通过删除讨论和封禁批评者。“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 不当封禁
- 未使用明文规定的合理理由封禁
- 封禁理由不充分
- 未经警告不恰当地封禁用户
- 捏造或通过歪曲性解释等方式变相捏造未得社区共识的规定。站务可以像任何一名平等的用户一样发表意见(“方针应该这样”“方针应该这样解释”),并在不违背社区共识的情况下执行之(自由裁量权),但一旦有异议提出站务就应该尊重他人意见并寻求共识,不得将自己的意见伪造为共识。
- 通过违反方针等方式不尊重社区共识。单纯持有与共识相反的观点不被视为不尊重社区共识(思想自由),但在管理员不尊重社区共识时可以让此理由更为充分,因为这意味着站务会实践这些较大概率错误的观点,会对社区造成的预期伤害更大。
- 拒绝讨论管理改进方法。
- 编辑战。
- 在Wiki上营造出敌对的、低产的氛围。
各站务都应当将以上内容引以为戒,常挂心中。
如果你发现免职无法正常执行(如不存在活跃行政员、受弹劾人为行政员且拒绝辞职、发生“严重干扰弹劾程序”这一紧急状况且无法解决[3]等),请联系Fandom,作适当情况说明并援引本方针相关条款要求执行免职。
这草案不是以社区规范的条文格式写的,可以考虑改写或放在独立页面。--AABb1221(留言) 2025年2月8日 (六) 13:47 (UTC)
建议常态化仅限自动确认用户编辑 编辑
在Fandom官方的仅限自动确认用户编辑失效后,Xtmfd又注册了大量小号来破坏,包括政治烂梗和无意义内容,还有自吹自擂,招致众多用户反感。之前仅限自动确认用户编辑时,有效地阻止了其破坏,且愿意编辑的新用户也愿意等待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后再编辑,因此本人建议常态化仅限自动确认用户编辑(通过滥用过滤器功能)。——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57 (UTC)
修改社区规范8-5条的意见 编辑
应将“冒充他人签名”改为“冒充其他用户活动”,完善对于冒名他人这种侵犯用户权益行为的定义。——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1月17日 (五) 06:38 (UTC)
- 表示同意。目前已经发现了假Xtmfd(名为Dfmtx的未知用户)和假乙烯君(名为Sxlzr4444的傀儡账号),以及冒充赵明毅的Xtmfd傀儡账号。如果不加以严肃惩办,会有更多人以冒充他人取乐。——锑星大学军士官院部代研究员吕正参Chlorous acid(讨论)发表于 2025年1月18日 (六) 19:38 (UTC)
事实错误:Dfmtx根本就没有在锑星百科上活动。——氢氰酸 (留言) 2025年1月18日 (六) 11:59 (UTC)
乙烯君宣布“没有推行”此方针修改,那对Dfmtx的违规封禁怎么还在维持?--AABb1221(留言) 2025年2月10日 (一) 14:47 (UTC)
- 首先不是本人封禁的,其次也有表示不应该模仿xtmfd的id的意见,再次我取消了禁止编辑留言墙,其本人可以申诉(如果不是xtmfd的话,还没人能断定不是)。——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2月10日 (一) 15:19 (UTC)
- 那也没有证明此封禁合规啊。--AABb1221(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3:50 (UTC)
- 另外在关注度普遍很低的情况下,什么都要表决会导致管理陷入停滞。本人无意随意修改规则,但本人认为管理员在必要时,有权根据自身判断采取措施维护wiki(比如用注册时间限制来阻止xtmfd滥用小号)。——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5年2月10日 (一) 15:23 (UTC)
罪名扩大后刑期也应修正。用户名冒充其它用户最高封禁30天是不合理的。修正案应该改为增加无期限封禁(但一般保留申诉权)具有不可接受的用户名(主要指易被误认为著名用户,无论蓄意冒充或机缘巧合)的用户,但一般应先假定善意地通知其用户名不当应当改名。--AABb1221(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3:50 (UTC)
关于“关注度”对立法的重要性 编辑
乙烯君之前一直强调“关注度”对立法的重要性,他在这里说“对于方针的重大变动和新制定,坚持在广泛讨论参与后再进行。”,说单凭个人意愿修改规定是“一厢情愿”和“自我中心主义”。但他又在上面说“在关注度普遍很低的情况下,什么都要表决会导致管理陷入停滞”,然后就单凭个人意愿拒绝遵守规定。我认为他自己已经很好反驳了这种观点。做决议的依据是理据。决议关注度不是理据。我认为强调关注度是否定“个人观点”的延续,只是用来打压异见的。--AABb1221(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14: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