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锑星百科社区规范:修订间差异
imported>铜的蓝和锂的红 重大漏洞,我的悔悟。 |
imported>Sxlzr444 无编辑摘要 |
||
第7行: | 第7行: | ||
===一、总纲与原则=== | ===一、总纲与原则=== | ||
1-1.本wiki | '''1-1.本wiki及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各用户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以及FANDOM的使用条款和社区中心的规定。如存在冲突,以法律法规>FANDOM规定>本wiki社区规范的效力处理。''' | ||
1-2.本wiki是 | 1-2.本wiki是讨论超理学的,也就是对科学及相关内容进行恶搞的wiki,也兼有对伪科学内容进行讽刺的目的。 | ||
1-3.本wiki | 1-3.本wiki是非恶意性的。 | ||
1-4.本wiki为非盈利性质,拒绝包括广告在内的商业相关内容。 | 1-4.本wiki内容纯属虚构与娱乐,请勿信以为真或在现实中进行模仿。请勿向相关知识基础不足的人士进行宣传。 | ||
1-5.本wiki为非盈利性质,拒绝包括广告在内的商业相关内容。 | |||
===二、授权许可=== | ===二、授权许可=== | ||
2-1.对于除“超理文献”“超理教材”名字空间下条目的所有条目,均按照CC-BY-SA协议,但管理员有权依规范限制部分内容的编辑权。 | 2-1.对于除“超理文献”“超理教材”名字空间下条目的所有条目,均按照CC-BY-SA协议,但管理员有权依规范限制部分内容的编辑权。 | ||
第23行: | 第25行: | ||
'''3-2.超理内容是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且在超理世界观下的文化创作:''' | '''3-2.超理内容是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且在超理世界观下的文化创作:''' | ||
#'''构成对民科、伪科学、不引起重大争议的社会事件的适当合理调侃与讽刺。''' | #'''构成对民科、伪科学、不引起重大争议的社会事件的适当合理调侃与讽刺。''' | ||
#'''构成对值得尊敬[[拉瓦锡|人]]、事、[[三锑|物]]的致敬 | #'''构成对与科学有关,值得尊敬[[拉瓦锡|人]]、事、[[三锑|物]]的致敬。''' | ||
#'''与现实超理社区存在联系,且内容适当。<ref>如一切[[:Category:以超理社区用户为原型的条目|以超理社区用户为原型的条目]]</ref>''' | |||
#'''超理内容应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征:''' | |||
#'''与现实超理社区存在联系,且内容适当 | ##'''确具充分创意。''' | ||
##'''确具充分娱乐性。''' | |||
'''3-3.锑星百科不收录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的内容:''' | '''3-3.锑星百科不收录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的内容:''' | ||
#'''具过大争议性或敏感性、乃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涉及现实中的政治的内容、淫秽色情内容等)。''' | #'''具过大争议性或敏感性、乃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涉及现实中的政治的内容、淫秽色情内容等)。''' | ||
#'''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包括商业广告、民科自我宣传等。''' | #'''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包括商业广告、民科自我宣传等。''' | ||
#'''被当真时会造成伤害的内容。''' | #'''被当真时会造成伤害的内容。''' | ||
#'''对无关科学与超理之其他个人、社区的挑衅、无端攻击,或是在锑星百科参与上述个人、社区有关争端的。''' | |||
#'''对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构成严重侵犯的内容。''' | #'''对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构成严重侵犯的内容。''' | ||
#'''不实的非超理内容。''' | |||
#'''完全不在超理世界观下的内容。''' | #'''完全不在超理世界观下的内容。''' | ||
#'''不具讽刺性、敬意、创意性、娱乐性的内容。该类内容称作无意义内容或质量过低内容。对现实内容(如真实元素、化合物及其物化性质)的语、文简单查找替换等均系此类。<!-- 暂时先用现成的。这东西确实需要明确一下-->''' | #'''不具讽刺性、敬意、创意性、娱乐性的内容。该类内容称作无意义内容或质量过低内容。对现实内容(如真实元素、化合物及其物化性质)的语、文简单查找替换等均系此类。<!-- 暂时先用现成的。这东西确实需要明确一下-->''' | ||
第49行: | 第55行: | ||
::今有条目《[[氯星]]》,曰:“氯星是锑宙里××系××系的一颗行星。” | ::今有条目《[[氯星]]》,曰:“氯星是锑宙里××系××系的一颗行星。” | ||
::宜:追加“行星半径R,表面重力加速度g……是{{LCP|超理学家}}[[吕华青]]的故乡。”(注意,这里追加的设定都是具体的对象或已存在较完善设定的对象。) | ::宜:追加“行星半径R,表面重力加速度g……是{{LCP|超理学家}}[[吕华青]]的故乡。”(注意,这里追加的设定都是具体的对象或已存在较完善设定的对象。) | ||
::不宜:追加“于2021年3月25日 (四) 09:48 (UTC)被炸毁。” --><!--注:具体举例可以在条目制定后作为附录进行补充,暂不放入主条目中。--> | ::不宜:追加“于2021年3月25日 (四) 09:48 (UTC)被炸毁。” --><!--注:具体举例可以在条目制定后作为附录进行补充,暂不放入主条目中。-->4-3.请确认您的编辑是出于善意,而非恶意的。 | ||
4-3.请确认您的编辑是出于善意,而非恶意的。 | |||
4-4.请勿进行会导致删除及封禁的编辑(参见七、八两章)。 | 4-4.请勿进行会导致删除及封禁的编辑(参见七、八两章)。 | ||
第83行: | 第87行: | ||
6-8.对于按照6-7进行保护后,相关争议内容已不存在的条目,进行解除保护。 | 6-8.对于按照6-7进行保护后,相关争议内容已不存在的条目,进行解除保护。 | ||
6-9.对于模版页面,进行仅限自动确认用户的保护。 | <del>6-9.对于模版页面,进行仅限自动确认用户的保护。</del> | ||
6-10.对于重要模版页面,如大量使用之模版或首页内容,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 6-10.对于重要模版页面,如大量使用之模版或首页内容,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 ||
6-11.对于超理介绍、超理社区规范等重要指导性条目,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 6-11.对于超理介绍、超理社区规范、'''首页内容'''等重要指导性条目,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 ||
6-12.对于转载内容的授权许可,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 6-12.对于转载内容的授权许可,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 ||
'''6-13.在本wiki遭遇严重破坏等情况时,管理员根据要求可以进行全域半保护等措施。''' | |||
===七、删除=== | ===七、删除=== | ||
7-1.管理员有权按规范删除条目和讨论区内容。 | 7-1.管理员有权按规范删除条目和讨论区内容。 | ||
第105行: | 第111行: | ||
7-7.删除引起重大争议的条目。 | 7-7.删除引起重大争议的条目。 | ||
7-8.对于与超理关联不大、内容过少,或存在可能侵犯权益、存在争议的条目, | 7-8.对于与超理关联不大、内容过少,或存在可能侵犯权益、存在争议的条目,使用delete模板进行警示。<s>在警示后2周内未改善的情况下予以删除</s>'''包含delete模板的条目,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将于每周六统一删除'''。<!-- 就像Backrooms这么来好了--> | ||
7-9.对于讨论区内容,适用7-1、7-2、7-3、7-4和7-7。 | 7-9.对于讨论区内容,适用7-1、7-2、7-3、7-4和7-7。 | ||
第115行: | 第121行: | ||
8-1.封禁指禁止某用户进行编辑、移动、讨论等操作,是一种处罚行为'''和防止破坏的手段<!-- 参见之前的讨论-->'''。管理员有权按规范封禁用户。 | 8-1.封禁指禁止某用户进行编辑、移动、讨论等操作,是一种处罚行为'''和防止破坏的手段<!-- 参见之前的讨论-->'''。管理员有权按规范封禁用户。 | ||
8-2.因匿名用户很难进行交流、通知,故对于匿名用户的封禁处罚较重。 | <del>8-2.因匿名用户很难进行交流、通知,故对于匿名用户的封禁处罚较重。</del> | ||
8-3.编辑时,增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稳定,宣传伪科学、广告等商业性的相关内容的用户,进行6个月(含)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其编辑讨论页'''。 | 8-3.编辑时,增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稳定,宣传伪科学、广告等商业性的相关内容的用户,进行6个月(含)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其编辑讨论页'''。 | ||
8-4.匿名用户创建与超理完全无关的条目或添加无意义内容的,封禁1天。多次违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最高为1周。 | <del>8-4.匿名用户创建与超理完全无关的条目或添加无意义内容的,封禁1天。多次违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最高为1周。</del> | ||
8-5.注册用户创建与超理完全无关的条目或添加无意义内容的,进行警告。屡教不改者,按8-4进行封禁。 | 8-5.<del>注册</del>用户创建与超理完全无关的条目或添加无意义内容的,进行警告。屡教不改者,按8-4进行封禁。 | ||
8-6.匿名用户进行编辑战、侮辱、侵权'''或添加争议内容'''的,封禁3-7天。多次违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最高为1个月。 | <del>8-6.匿名用户进行编辑战、侮辱、侵权'''或添加争议内容'''的,封禁3-7天。多次违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最高为1个月。</del> | ||
8-7.注册用户进行编辑战、侮辱、侵权'''或添加争议内容'''的,1次之内进行警告。超过1次的,按8-6进行封禁。 | 8-7.<del>注册</del>用户进行编辑战、侮辱、侵权'''或添加争议内容'''的,1次之内进行警告。超过1次的,按8-6进行封禁。 | ||
'''8-8.本章前款涉及的用户若为明显的破坏用账户(如使用脚本创建大量空白页面),一经发现立刻永久封禁,且禁止其编辑讨论页<!-- Gongxiang01-->。''' | '''8-8.本章前款涉及的用户若为明显的破坏用账户(如使用脚本创建大量空白页面),一经发现立刻永久封禁,且禁止其编辑讨论页<!-- Gongxiang01-->。''' | ||
第133行: | 第139行: | ||
'''8-10.若按照本章前款被封禁的用户试图创建傀儡账户逃避封禁,一经查实则原账户及所有傀儡账户均永久封禁,且禁止其编辑讨论页<!-- Gongxiang01-->。''' | '''8-10.若按照本章前款被封禁的用户试图创建傀儡账户逃避封禁,一经查实则原账户及所有傀儡账户均永久封禁,且禁止其编辑讨论页<!-- Gongxiang01-->。''' | ||
===九、其他=== | ===九、其他=== | ||
9-1.本wiki倡议用户注册FANDOM账号,便于进行社区讨论。 | 9-1.本wiki<del>倡议</del>用户'''应'''注册FANDOM账号,便于进行社区讨论。 | ||
9-2.各用户若对本《规定》有意见,可在讨论区提出。若意见合理,在具体执行时将会作为参考。 | 9-2.各用户若对本《规定》有意见,可在讨论区提出。若意见合理,在具体执行时将会作为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