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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星百科:锑星百科社区规范:修订间差异

来自锑星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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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删除引起重大争议的条目。
7-7.删除引起重大争议的条目。


7-8.对于与超理关联不大、内容过少,或存在可能侵犯权益、存在争议的条目,使用delete模板进行警示。<s>在警示后2周内未改善的情况下予以删除</s>'''包含delete模板的条目,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将于每周六统一删除'''。<!-- 就像Backrooms这么来好了-->
7-8.对于与超理关联不大、内容过少,或存在可能侵犯权益、存在争议的条目,使用delete模板进行警示。<s>在警示后2周内未改善的情况下予以删除</s>'''包含delete模板的条目,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将于每周六统一删除;如果不实,管理员有权删除delete模板并采取措施制止delete模板的滥用'''。<!-- 就像Backrooms这么来好了-->


7-9.对于讨论区内容,适用7-1、7-2、7-3、7-4和7-7。
7-9.对于讨论区内容,适用7-1、7-2、7-3、7-4和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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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本wiki<del>倡议</del>用户'''应'''注册FANDOM账号,便于进行社区讨论。
9-1.本wiki<del>倡议</del>用户'''应'''注册FANDOM账号,便于进行社区讨论。


9-2.各用户若对本《规》有意见,可在讨论区提出。若意见合理,在具体执行时将会作为参考。
9-2.各用户若对本《规'''范'''》有意见,可在讨论区提出。若意见合理,在具体执行时将会作为参考。

2024年6月24日 (一) 15:14的版本

✔ 若您有任何好的建议或想法,请直接更改本条目,无需提前通知作者

原社区规范制定至今已经三年。现在本人认为有必要进行修订,并且已经对一部分内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欢迎多多讨论。

修订案

一、总纲与原则

1-1.本wiki及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各用户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以及FANDOM的使用条款和社区中心的规定。如存在冲突,以法律法规>FANDOM规定>本wiki社区规范的效力处理。

1-2.本wiki是讨论超理学的,也就是对科学及相关内容进行恶搞的wiki,也兼有对伪科学内容进行讽刺的目的。

1-3.本wiki是非恶意性的。

1-4.本wiki内容纯属虚构与娱乐,请勿信以为真或在现实中进行模仿。请勿向相关知识基础不足的人士进行宣传。

1-5.本wiki为非盈利性质,拒绝包括广告在内的商业相关内容。

二、授权许可

2-1.对于除“超理文献”“超理教材”名字空间下条目的所有条目,均按照CC-BY-SA协议,但管理员有权依规范限制部分内容的编辑权。

2-2.对于超理文献、超理教材名字空间,一般不允许随意转载或编辑。各条目可能有各自的转载或编辑许可,如果声明为共同创作,则可以在不违反社区规范的情况下进行编辑。

三、收录内容

3-1.锑星百科收录超理内容。

3-2.超理内容是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且在超理世界观下的文化创作:

  1. 构成对民科、伪科学、不引起重大争议的社会事件的适当合理调侃与讽刺。
  2. 构成对与科学有关,值得尊敬、事、的致敬。
  3. 与现实超理社区存在联系,且内容适当。[1]
  4. 超理内容应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特征:
    1. 确具充分创意。
    2. 确具充分娱乐性。

3-3.锑星百科不收录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的内容:

  1. 具过大争议性或敏感性、乃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涉及现实中的政治的内容、淫秽色情内容等)。
  2. 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包括商业广告、民科自我宣传等。
  3. 被当真时会造成伤害的内容。
  4. 对无关科学与超理之其他个人、社区的挑衅、无端攻击,或是在锑星百科参与上述个人、社区有关争端的。
  5. 对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构成严重侵犯的内容。
  6. 不实的非超理内容。
  7. 完全不在超理世界观下的内容。
  8. 不具讽刺性、敬意、创意性、娱乐性的内容。该类内容称作无意义内容或质量过低内容。对现实内容(如真实元素、化合物及其物化性质)的语、文简单查找替换等均系此类。

3-4.本wiki及全体超理学爱好者均坚决反对一切伪科学内容。

3-5.本wiki鼓励原创内容,特别是内容翔实、设定完整、具有新意的内容。

3-3.本wiki不鼓励没有实际内容、与超理无关的内容。

3-6.本wiki欢迎转载内容,但如果进行大段或全篇引用,须经原作者许可。

3-7.本Wiki中收录的文字应容易识别为“超理”。若是创作内容具有混淆性,或是转载民科等伪科学言论,应注明不是真实内容,或在文章中做一些“加工”,使之能被明确识别。

四、编辑

4-1.法不禁止皆可为。

4-2.请尊重他人的创作。4-3.请确认您的编辑是出于善意,而非恶意的。

4-4.请勿进行会导致删除及封禁的编辑(参见七、八两章)。

4-5.回退破坏:所有用户对于破坏性编辑均有回退之权利,但所有用户对于非恶意内容均没有回退之权利。多次回退他人的非恶意编辑,可能会被视为挑起编辑战。

4-6.请合理对创作的文字进行归类。不同体裁的文字应归类到相应名字空间里。本Wiki现设名字空间“(主要)”“超理文献”“超理教材”和“用户博客”。

五、讨论

5-1.讨论区包括主条目下方的评论区、个人博客下方的评论区、用户页及其留言区和“xxx_talk”名字空间。

5-2.讨论区较为自由,对于条目的意见、建议、感想、吐槽等等任何与之有关的内容均可发布。

5-3.在讨论区进行发言,仍需注意规范与原则,且应当签名。禁止在讨论页冒用他人签名

5-4.讨论区的发言他人禁止编辑,但清除违规内容的行为除外。

六、保护

6-1.保护指限制相关条目的编辑和移动,管理员有权对条目进行保护。

6-2.保护分为仅限自动确认用户和仅限管理员两种。

6-3.对于负面编辑较多或有编辑战倾向的条目,进行仅限自动确认用户的保护。

6-4.对于按照6-3进行保护后情况仍未得到改善的条目,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6-5.对于按照6-3进行保护后情况得到改善的条目,进行解除保护。

6-6.对于按照6-4进行保护后1月的条目,保护等级变更为仅限自动确认用户。

6-7.对于存在争议倾向的条目,进行仅限自动确认用户或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6-8.对于按照6-7进行保护后,相关争议内容已不存在的条目,进行解除保护。

6-9.对于模版页面,进行仅限自动确认用户的保护。

6-10.对于重要模版页面,如大量使用之模版或首页内容,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6-11.对于超理介绍、超理社区规范、首页内容等重要指导性条目,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6-12.对于转载内容的授权许可,进行仅限管理员的保护。

6-13.在本wiki遭遇严重破坏等情况时,管理员根据要求可以进行全域半保护等措施。

七、删除

7-1.管理员有权按规范删除条目和讨论区内容。

7-2.删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稳定的条目(注:此处包括服务器所在国)。

7-3.删除伪科学及广告等商业性条目。

7-4.删除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条目。

7-5.删除没有内容(不包括模板在内少于20字符)的条目。

7-6.删除与超理完全无关的条目。

7-7.删除引起重大争议的条目。

7-8.对于与超理关联不大、内容过少,或存在可能侵犯权益、存在争议的条目,使用delete模板进行警示。在警示后2周内未改善的情况下予以删除包含delete模板的条目,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将于每周六统一删除;如果不实,管理员有权删除delete模板并采取措施制止delete模板的滥用

7-9.对于讨论区内容,适用7-1、7-2、7-3、7-4和7-7。

7-10.对于内容重复,且不适合作为重定向页的条目,进行删除。

7-11.出于维护目的,删除无效模板、错误的重定向页、在条目中不能运用的图片和其他文件。

八、封禁

8-1.封禁指禁止某用户进行编辑、移动、讨论等操作,是一种处罚行为和防止破坏的手段。管理员有权按规范封禁用户。

8-2.因匿名用户很难进行交流、通知,故对于匿名用户的封禁处罚较重。

8-3.编辑时,增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稳定,宣传伪科学、广告等商业性的相关内容的用户,进行6个月(含)以上或永久封禁,且禁止其编辑讨论页

8-4.匿名用户创建与超理完全无关的条目或添加无意义内容的,封禁1天。多次违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最高为1周。

8-5.注册用户创建与超理完全无关的条目或添加无意义内容的,进行警告。屡教不改者,按8-4进行封禁。

8-6.匿名用户进行编辑战、侮辱、侵权或添加争议内容的,封禁3-7天。多次违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最高为1个月。

8-7.注册用户进行编辑战、侮辱、侵权或添加争议内容的,1次之内进行警告。超过1次的,按8-6进行封禁。

8-8.本章前款涉及的用户若为明显的破坏用账户(如使用脚本创建大量空白页面),一经发现立刻永久封禁,且禁止其编辑讨论页。

8-9.按照本章前款被封禁的用户可通过留言墙等渠道进行申诉。若申诉理由合理,管理员应视情况缩短或解除封禁。但禁止编辑讨论页的用户进行的任何形式申诉均不予受理。

8-10.若按照本章前款被封禁的用户试图创建傀儡账户逃避封禁,一经查实则原账户及所有傀儡账户均永久封禁,且禁止其编辑讨论页。

九、其他

9-1.本wiki倡议用户注册FANDOM账号,便于进行社区讨论。

9-2.各用户若对本《规》有意见,可在讨论区提出。若意见合理,在具体执行时将会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