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銻星盜版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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銻星盜版保護條例[1]銻星的一部法律,於公元前250年由著名超理學家委員會通過(參考值約6000),並由著名的彭化流——趙明毅頒佈,否定了准智慧生物知識產權的存在。

本法律仍然承認智慧生物的知識產權,還有明文規定抄襲行為帶來的後果,但是允許智慧生物在不違反有關原則的情況下隨意利用准智慧生物的研究成果,為銻星碲學家的學術研究提供了巨大方便。

其第-1版中計劃添加「銻星政府有權為被准智慧生物認定為盜版的內容提供保護」這一條款,但由於某種原因其制定被長期擱置,目前仍未正式頒佈,在此前應按第1版行事。

參考文獻[編輯]

  1. Zhao, M. (2007) Jominzi Explaining Antimonian Laws. Zhao Mingyi City: Antimonia University Publishing 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