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 talk:管理员弹劾讨论存档/2024年8月/Sxlzr444

AABb1221在话题“投票规则讨论”中的最新留言:2024年8月18日 (星期日)
投票已结束。User:AABb1221的指控没有被大多数用户所肯定,罢免提案未获通过。
本页面内容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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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中User:AABb1221所提及的绝大多数内容没有被Fandom官方和锑星百科大多数用户肯定,其真实性存疑。
本页面仅作存档用途,请谨慎甄别其内容。

主讨论 编辑

以下内容于首次搬运后有所更新。

Sxlzr444犯了诸多错误。这些错误中绝大多数都不是什么不可饶恕的大错,但是犯下如此多错误的管理员绝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员。

  • 首先,他以错误的理由初次封禁我。封禁理由是“将现实中的政治与超理相联系”,但如果将锑星万国Wiki称为“超理有关网站”就算是“将现实中的政治与超理相联系”,那我只是在揭示这种原本就有的、真理性的联系。我已经在评论区论证过为何是这样,但Sxlzr444拒绝接受,不给出任何理由。
  • 然后,他在我发起这场讨论后,在评论区进行各种诡辩和恶意假定。他一直拒绝正面回答我的各种问题,也就是拒绝进行真正有建设性、有价值、能促进真理的彰显的辩论。一个关心真理并且能意识到如何关心的人是不会这么做的。一个意识到应该如何做一个真实的(而非虚伪的)人的人是不会这么做的。他的发言许多都不涉及我的观点对不对,而是我的观点目的好不好,是为诡辩和恶意假定。这些都是常见逻辑错误,不是大错,但不可忽略。
  • 他拒绝交流,沟通无效(”因此本人没有必要做出回应“”恕我不再回复“)。
  • 他的发言中存在大量的前后矛盾。正如我在评论区所说,他一会儿说什么“超理社区就是一个整体,立场是统一的”,一会儿又拒绝承认统一锑星百科和国际超理元素实验总部_Wiki的立场,现在又说“锑星百科的行为也不应受其他平台左右”,这里的“其他平台”可并没有排除超理吧。类似地,他一会儿说“锑星百科不需要一个国家政权需要的民主”,一会儿又说我对他“拒绝民主”的指控不实,似乎是在表达对民主的认同。
  • 凭空捏造规定,这些规定从未经民主程序被通过、成文或此前被实际执行。他在这里声称我的投票不合规,或许还可以说成是对Fandom规定的误解(我没有充分证据表明是曲解而非误解)。但他对我的第二次封禁理由是“锑星百科外的讨论对锑星百科没有约束力”,并且在这里宣称我的要求解封方式“不合规”,这就凭空捏造了一条“锑星百科外的讨论对锑星百科没有约束力”的规定,这条规定从未经民主程序被通过、成文或此前被实际执行;而且这跟他之前的言论又是前后矛盾的:按照他的言论,超理吧的规定在锑星百科很有约束力。而且这条规定本身就双重地——直接地和间接地——违反了全Fandom的规定。第一,Fandom的意思很明确,锑星百科上的问题可以在Fandom社区中心决定,他们会执行。这一点Sxlzr444自己也承认了。于是这直接地违反了全Fandom的规定。第二:
  • 用凭空捏造出的规定拒绝民主。锑星百科大多数活跃用户(100%的投票者)确实支持为我解封,这有目共睹。难道人民在国外表达的意志就不是人民的意志了吗?中国同盟会是在东京成立的。更何况Fandom社区中心明确自己的功能之一就是“讨论您的wiki”。就像我在上面说的,至少按照我的理解,Fandom保障民主。于是这间接地违反了全Fandom的规定。而且,大多数活跃用户在此处投票其实就是承认该投票(虽然许多人不能意识到这一点),Sxlzr444却违背人民意愿依旧拒绝承认。这也是一种对民主的拒绝。
  • 他固执己见。他到现在依然在强行取消锑星万国Wiki与超理的关联,而没有任何理由。
  • 他不讲理,说话无理无据。上面大量的“没有任何理由”字样足以证明这一点。
  • 他无理无据地指责我对他的言语进行“部分忽视、曲解、不当延伸、篡改、诽谤”,说我“恶意假定”(我坚持认为恶意假定的是他自己,实际上我并不认为Sxlzr444迄今为止在与我的辩论中发表过任何有可确认有恶意的言论,许多不当言论只不过是逻辑问题和不敬真理导致的半故意的谬误而已),是为污蔑(这里没有“恶意”的意思,我没有找到更合适的用词)。
  • 他宣称“锑星百科十分欢迎广大用户进行讨论”,但他却依旧把我的讨论(虽然可能字是大了一点)称为“单纯的破坏内容”而。我认为这可以称为失信
  • 他声称我打编辑战,但按照这样的判断准则,他自己进行了严重得多的编辑战。论证见下。
  • 他胡言乱语。他宣称超理社区关于成立定义的旧共识依然存在未被否定,即使该共识已被锑星百科的大部分用户(也就是超理社区的很大一部分用户)全票否决。
  • 他将他人的正常合理观点称为“不实信息”(比如在这里这里),扼杀真理。
  • 他纵容拉票。

我还注意到锑星百科留言墙上的一些留言被删除,例如我邀请大家参加投票的留言、PandaFiredoge代我发布的召唤两名新任管理员的讨论、PandaFiredoge发布的@所有人等。我看不出来除了Sxlzr444外这还能是谁干的。这在我眼里并不道德。这客观上是在掩盖锑星百科上发生过的历史真相(我没说他主观上是想这样做)。实际上,本次事件的规模和影响绝对是苏星联事件的十倍以上,它显然直接导致了方针自颁布三年以来的第一次修订锑星百科史却到现在一点动静都没有,十分不正常。我希望这不是因为Sxlzr444在Wiki上营造出威权的(因此是缺失真理的)氛围。为了捍卫真理(我相信我是在这样做),我已经截图存档了一些留言(w:zh:File:近期关于超理中立性、非政治性、定义和用户解封问题的讨论.jpegw:zh:File:关于用户AABb1221解封的一点说明.jpegw:zh:File:AABb1221的留言墙.jpeg),并且创建了真锑星百科史这一页面。

这样的管理员会并且已经对锑星百科造成了巨大损害。例如,他身为管理员,却在规则一事上作出自相矛盾的表述,其实就是在制定自相矛盾的规则,这显然不是可以接受的。更重要的是,他的一系列不当行为打击了锑星百科人的创作热情。锑星百科编辑量的下跌证明了这一点。

——AABb1221

虽然User:AABb1221宣称“这里不是讨论的场所”,但是该用户并没有在锑星百科发表过此话题的讨论。本人只能在此予以回应。

1、所谓封禁问题

根据社区中心规定和志愿者的说明,解封申诉要在wiki内部进行。当时AABb1221并不在社区中心内部申诉,因此在程序上不能解封。后来补足程序后也是满足要求了。

2、关于编辑战、修改超理定义

这个在超理吧也有讨论,结果是超理定义许多人认为现在不需要修改。超理的定义修改事关重大,不可能在超理吧有大量用户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改。该用户仅以部分人支持为由,就去修改百度百科了。对此本人表示反对。

3、关于所谓“民主”问题

本人一直没有拒绝讨论。但AABb1221的部分诉求令人难以接受。
3-1:要求取消全域半保护——这是防止注册大量小号破坏的重要措施,如果对小号发言不设置任何门槛,结果就是xtmfd这样的可以轻易注册大量小号,这是已经有过的行为。
3-2:删除合理内容。现行社区规范规定“法无禁止皆可为”,该用户认为这条规范是“自欺欺人”的,就在草案中删除。
3-3:添加有关政治的危险内容链接。这就是该用户所说“锑星万国”wiki的问题,大家可以点进去看看,就知道为什么我坚决反对了。该用户还宣称“百度贴吧有精苏贴吧,所以锑星百科也应该可以讨论类似内容”。
3-4:该用户要求“废除共同创作区”这一被大量运用的机制,旨在合作创作超理文献。
3-5:修改超理定义问题。第二条已经说明。
由此可见,该用户虽然宣称要“民主”,但是所作所为是不利于民主的。如果该用户对重大事项需要征求大家的意见,那么就不应该无视超理吧用户的意见擅自在百度百科上修改超理定义。如果消除了全域半保护,那么Gongxiang01使用小号发布几百条垃圾页面的事情会重演,使得锑星百科根本无法正常运行。如果要保障自由,那么就不应该删除保障自由的具体条目内容。本人不能以这些大量存在的不合理要求的情况下,信任其宣称的“民主”。

4、关于修改社区规范的目的

修改社区规范,主要是现行社区规范对于破坏者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进行修改。该用户的合理诉求已经满足,但是如第三条所说不合理内容,本人予以拒绝。

5、关于讨论态度问题

确实许多用户指出我讨论态度存在问题,我承认有时候缺乏合理的沟通。但本人必须要指出:
5-1:该用户很多时候无视锑星百科的讨论机制。比如申诉、罢免都不在锑星百科进行讨论。就拿本次罢免来说,该用户在锑星百科之外单方面攻击,却不愿意在锑星百科内进行任何讨论;相反,该用户却通过向Fandom官方以错误的理由举报,导致本人在锑星百科正常讨论的权利受阻。
5-2:该用户许多发言欠妥,难以回应。第三条中就列举了诸多不恰当的发言。该用户甚至还在贴吧宣称,“歪曲事实无端攻击并恶意举报管理员真的是很好的封禁理由,如果这项罪名成立那我活该被封”。如果按照他这句话来说,他的举报理由确实不成立,错误驱使Fandom官方将本人封禁,那么我是不是应该满足其要求,将其封禁呢……(当然该用户可以宣称自己不是恶意的,但是在损害已经造成的情况下,事后再主观否认就没什么说服力了)
因此,本人愿意就急躁、缺乏沟通的行为致歉。但是该用户也应该承认,其许多发言都是不当的。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AABb1221对本人的诸多指控不成立。本人被Fandom官方解除封禁,也表明了Fandom官方认为AABb1221指控本人“滥用职权、阻止选举”是不成立的,该用户通过错误的举报误导了官方、造成本人合理权益受损。在此情况下,本人认为其对我的罢免提案不应该成立。——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6日 (二) 12:33 (UTC)回复

关于对我绕过锑星百科内部机制的指控,我之前一直没回复,这是因为我不知道怎么回复。现在我差不多想好了。
第一,(技术上)在社区中心进行讨论可以且应该被纳入锑星百科的权力框架(内部机制)之下。这可以防止排挤异见的管理员侵犯人民(我还是认为可以用这个词并且喜欢使用它)的言论自由。按照我的理念,网络社区是由人构成的,只要参与讨论的都是锑星百科人,这就是在锑星百科之内的讨论,只不过它的内容技术上被存放在社区中心罢了。虽然这个例子或许有些牵强,但说在社区中心发起讨论是绕过锑星百科内部机制或许就像是在说发起弹劾投票是在绕过锑星百科内部机制一样,因为之前锑星百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也没有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它在规则上并不在锑星百科的权力框架之内。
第二,至少对于弹劾一事,就算绕过权力框架也没什么。要推翻一种权力不需要,经常不可能,在这里也不太可能在此权力之框架之内进行。暴君的权力不会允许对自身的推翻。从之前对Hydrogen Sulfide的删评记录,对我“恶毒地攻击”等指控、以混淆视听讨论不实内容为由警告我请勿继续散播异见以及删除我用户页上的异见来看,我不相信如果没有这次全域封禁Sxlzr444不会干涉投票,不相信如果没有这次全域封禁锑星百科能举行真正的自由投票。因此在不考虑全域封禁的情况下,弹劾投票在锑星百科权力框架之外进行完全合理。
--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05:48 (UTC)回复
我之前已经在超理吧反驳过这些言论了,还有一些可以算作回应的东西分散在社区中心和之前的已存档新社区规范讨论里,我也不想费时费力地把这些内容全部搬过来……--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3:00 (UTC)回复
首先阁下在超理吧并没有都予以反驳……而且阁下自己的发言,却不愿意自己搬运过来,是否可以看作不愿意参与锑星百科的讨论呢?——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6日 (二) 13:18 (UTC)回复
我感觉我的反驳已经很充分了……你可以指出有什么我还没有反驳过。我会考虑搬运过来的,我并不特别排斥在锑星百科讨论,之前新社区规范的讨论就基本都是在锑星百科进行的,只是我感觉这样很麻烦而且毫无意义,超理吧又不是什么难以访问的网站,相应内容被删的风险也不算很大。--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4:30 (UTC)回复
在我看来,基本都没有有效的反驳。比如如果阁下要反驳第一条,就要证明“Fandom规定:即使wiki内允许对封禁进行申诉,也可以不经过wiki本身,优先在社区中心申诉”。如果要反驳第二条,就要证明“没什么人反对定义修改”,或者证明“修改定义不需要考虑超理吧和未参与社区中心所谓‘讨论’的锑星百科用户的意见”……然而阁下都没有有效的指出这些,证明我的说法是错误的。——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6日 (二) 14:43 (UTC)回复

 

在我看来你更没有进行任何有效反驳。你上面说了这么一大通话,放在贴吧还行,放在这里根本就是跑题,你说的几乎全部都是我怎么不对而非你怎么对,这里是Sxlzr444弹劾讨论而非AABb1221封禁讨论,如果真要发表这些请发在User_talk:AABb1221这个页面里。--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5:02 (UTC)回复
我不想在这里进行跑题的反驳。--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5:26 (UTC)回复
一点不跑题。阁下的所有所谓指控都基于“我不当地针对你”这一不符合实际的命题。我的反驳都是指出我的管理行为都符合规定,并没有不当地针对任何不违规的用户。现在阁下又表现出逃避讨论的倾向了。——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7日 (三) 11:04 (UTC)回复
根据阁下发布的“反驳金字塔”图片,本人的反驳是涉及多个层面的。首先,举出大量实例,证明本人的管理活动是完全合规的,对于违规者予以相应处罚,并没有“滥用职权”“拒绝民主”“回避讨论”;然后,总结AABb1221的诸多违规行为和不当发言,归纳出该用户许多发言欠妥,不利于正常交流;最后,指出AABb1221用错误的理由举报,导致Fandom官方被误导,Sxlzr444被错误封禁,行为及其恶劣。因此,该用户缺乏理由和资格来无端指责Sxlzr444,所谓“罢免”就自然不成立了。——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7日 (三) 11:09 (UTC)回复
我的许多指控从未基于这一命题,你没有为此给出任何理由。例如,我看不出“拒绝民主”里有任何针对我的意思。实际上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拒绝民主从字面上来说反对的是人民整体而非任何个人。“举出大量实例”从只能证明你做了什么,从逻辑上不可能证明你没做什么(除非是完全归纳,但那不可能)。至于后面的……其实这张图我是从维基百科上搬的,维基百科上这张图的配文是“保罗·格雷厄姆的反驳金字塔;请待在金字塔的上面三层。”(粗黑是我加的)。而你自己似乎刚刚承认自己跑到下数第二层了。(虽然我认为如果对方几乎没有提出理据支持自己的论点说“为什么不是[反论点]”也很合理;语气和话语权可以作为题外话讨论,但绝不应该作为很重要的内容。)--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12:35 (UTC)回复
还有,你说“所谓‘罢免’就自然不成立了”是什么意思?是说这次投票无效吗(毕竟如果我连投票权都没有的话当然更不可能有发起投票权了)?--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13:12 (UTC)回复
这不是非此即彼的,本人既之处你的许多具体行为错误,又指出你的态度不恰当,还指出你的立场存在问题,这三点都是存在的,不互斥。本人是拒绝你基于一系列错误想法和不当言论而要求的所谓“民主”,如果满足你的不当要求反而会造成保障权益的条目被废除、常用页面被删除、破坏者可以更好的破坏——这都是妨碍社区正常运行的。听其言而观其行,阁下一系列不合理要求和不当言论不是民主,我拒绝之不是拒绝民主。另外,请不要用“人民”这种政治术语来描述锑星百科用户,锑星百科用户是志同道合的爱好者。——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7日 (三) 14:07 (UTC)回复
不互斥又不代表论证有效。你关于民主的论证完全是稻草人谬误,是偷换我的民主概念。我的那些要求确实不是民主,你拒绝它们确实不是拒绝民主,我要求的民主主要是投票裁决,你上面的论证第三条下面五款根本没一款跟民主有关系。你从未论证过为何锑星百科不能通过投票解决问题,却删除我在新社区规范草案里新增的投票规定不给理由,还加上“有关本wiki中创作内容和模板产生争论且无法协调时,通过投票表决”这样的规定,明显暗示方针不能投票裁决,这不就是拒绝民主吗?你明确说”锑星百科不需要一个国家政权需要的民主“,这不就是拒绝民主吗?--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4:54 (UTC)回复
你还未反驳我的诸多指控,即使这些指控比较易于反驳。例如:
  • 捏造规定
  • 诡辩
  • 恶意假定
  • 污蔑我作恶意假定
  • 前后矛盾
  • 妄称不实信息
--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5:27 (UTC)回复
你实际上还是在回避讨论,转移话题。--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5:19 (UTC)回复

投票规则讨论 编辑

刚才想起来,在发起此弹劾投票之前,在锑星百科没有任何关于此事的讨论。我很担心有人在不了解全部情况时进行了投票。之前在社区中心的讨论也是有很多锑星百科用户没有参与。--Canis Major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0:14 (UTC)回复

此外,投票说明里写了“详细辩论请在他处进行”,但在锑星百科根本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地方对此进行讨论,最后只能写在这里。--Canis Major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0:24 (UTC)回复

(1)所以我提供了到事先讨论的链接;
(2)我之前是决定把放在哪的决定权留给他人。可以放在锑星百科_talk:管理员弹劾讨论/Sxlzr444锑星百科_talk:管理员弹劾投票讨论/Sxlzr444之类的页面。
--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3:00 (UTC)回复

当事人回避讨论 编辑

基于原则,Sxlzr444对自己的罢免投票是无权投票的。——H. Sulfide

我倒是在想:一桩A对B的弹劾案,在投票中,AB不是应该回避吗?——百度贴吧@王宇舟_2015
或许我和乙烯君可以投票,但行政员/Fandom官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那需要在投票上作适当标记。在相应的讨论页面讨论一下?锑星百科从未就投票方针进行过任何讨论,也包括在投票涉事人是否应该回避这件事上。——AABb1221
虽说有“不作自己案件法官”的说法,但我认为不作法官,作选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真要回避,弹劾乙烯君主要是涉及乙烯君的利害而非我的,也只有乙烯君要回避而不包括我。——AABb1221
基于什么原则?——乙烯君
不作自己案件法官原则、避嫌原则。——AABb1221
这应是答辩。没有人能给自己的解任案投票。——H. Sulfide
回避。如维基百科规定:“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H. Sulfide
确实应当回避——Chlorous acid
首先锑星百科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直接使用维基百科的所有规定。而且按照维基百科的这条规定的说法,AABb1221的投票资格是值得质疑的。AABb1221因为存在因为不成立的理由恶意举报、误导Fandom职员导致用户被错误封禁,对用户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失,干扰了锑星百科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管理明显是违反锑星百科社区规范的,在此情况下是否有表决权呢?——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7日 (三) 06:52 (UTC)回复
锑星百科当然没有规定也不能规定可以直接套用维基百科的规定,但维基百科的规定一般都是很值得参考的,而且这条规定规定的是回避原则,跟我有没有投票权没有任何关系,再说了维基百科的规定是核心用户(注册满120天,编辑量达标)才有人事任免投票权,这条规定完全没有质疑我的投票权,反倒是质疑了几名新进用户的投票权。--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7:04 (UTC)回复

首先明确:这里的讨论结果应该是通用的吧?如果这里讨论认为乙烯君应当回避,那以后所以的人事任免投票(或至少是管理员弹劾投票(如果还会有的话))当事人都应当回避。--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06:55 (UTC)回复

AABb1221不正当竞争问题 编辑

AABb1221以不实的理由举报,误导了Fandom职员,导致Sxlzr444被错误封禁,身为当事人无法参与讨论。Sxlzr444申诉后封禁才解除。尽管AABb1221肯定会宣称“自己没有这个想法”来辩解,但该用户确实导致了Sxlzr444被错误封禁,讨论权利被侵犯,该用户一度据此获得了不正当的优势,而该用户在错误举报时的主观想法是无法证明的。因此,本人认为AABb1221涉嫌不正当竞争。——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7日 (三) 14:07 (UTC)回复

疑罪从无……而且其实有证据表明我当时主观上并不是这么想的。我最初发新闻稿的时候就写“由于担心未说明该投票发起者身份过往可能导致的误导,目前AABb1221打算回复给职员说明此事。”。--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5:21 (UTC)回复
缺少证据。而且“不正当竞争”这种说法怎么像Gongxiang01似的--H. Sulfide|2024年8月8日 (四) 08:57 (UTC)回复
证据就是我确实不当被封禁,受到了损坏。而User:AABb1221的欠妥言行是一如既往的,我已经列举出一些了。AABb1221还多次主张有利于破坏者Xtmfd的要求,甚至在锑星百科之外支持过Xtmfd。因此我是根据他一直以来的表现,合理推测其对我怀有不当的恶意。无论如何,其不当言行对我的损失是切实存在的,需要对此负责。——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8日 (四) 10:29 (UTC)回复
首先你“确实不当被封禁”这是后果,后果不能当证据来用,这条证据无效。而且如果你的推论到此为止,那就属于把合理当正确(又叫诉诸可能)。AABb1221对你有恶意,只能说明他有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侵你的权,不代表一定(或几乎必然)。你主张AABb1221需要负责,这没问题,你宜说明其具体该如何负责。--H. Sulfide|2024年8月9日 (五) 04:45 (UTC)回复

投票截止时间讨论 编辑

这场投票是北京时间8月2日中午开始的,因此最早要在8月9日中午截止。目前锑星百科大部分活跃用户都已投票,一向活跃的User:氢氰酸最近几天似乎没看锑星百科/超理吧。在北京时间8月9日下午6:00截止如何?还是说应该再等一段时间再说?--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6:12 (UTC)回复

我已经找行政员裁决了。--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0:48 (UTC)回复
现在投票已经持续超过14天了,很少见持续时间超过14天的投票,而且有4天没人投票,应该可以宣布投票截止了。--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09:32 (UTC)回复

通用投票权和投票通过条件讨论 编辑

已在留言中回复。我认为还有关于投票本身的事项值得讨论。我的意见如下:

  • 被弹劾者投票应无效。
  • 发起弹劾者投票是否有效有待讨论。
  • 关于罢免管理员这样的重大事项,不应以简单多数作为通过。以绝对多数作为通过比较合适。

等待其他人意见。--Canis Major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3:52 (UTC)回复

我也已经在那里回复过了。搬运过来:
我认为弹劾发起者是有投票权的。受弹劾者经常被认为没有投票权需要回避的原因是利益相关(我想不到其他合理原因),而弹劾发起者不(一定)是利益相关者(在这场中也不是),应当有投票权。
一旦允许某些(至少是许多)投票需要绝对多数过(在当代网络社区这似乎很常见),就相当于否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普适性,争论具体哪种投票需要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就都变成了争论具体、琐碎的数字而非根本的原则,难以给出有力、绝对的理由。我只能说,我的权利-权力观是权利应当被尽可能扩大,权力应当被尽可能束缚,毕竟它的存在根本上应该是为了维护权利。权力需要来自每一个人的监督,才能让掌权者更难、更不敢行暴政。能得到过半数人反对的管理员不太可能是合格的管理员。
关于拉票的事,其实应该集中讨论一下投票的规则,但之前我试着参与制定相关的规定都被乙烯君删除了,并且他在理由上又作了前后矛盾的表述,他先说这不是社区规范需要回答的问题,又说这是因为我的规定不合理。鉴于现在的社区规范(通过暗示)赋予投票的低地位,我也不太有劲去整理想法。
--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5:09 (UTC)回复
但是如果允许弹劾发起者投票,而且以简单多数为投票通过,则有可能出现这种荒唐的情况:一个人发起投票,没有其他人投赞成或反对,则投票通过。我认为这种情况完全不能反映社区意见,应该避免。那么,以下三条应该至少满足一条:(1)投票发起者不能投票;(2)投票应以绝对多数作为通过;(3)支持和反对票数之和达到有投票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认为投票有效。我倾向于支持第二条,即中立票数也应计入总票数,在此基础上支持票数过半才能认为投票通过。你说“能得到过半数人反对的管理员不太可能是合格的管理员”,难道在这一投票中投中立票的人也算反对Sxlzr444吗?--Canis Major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07:03 (UTC)回复
还有一种方法:参与投票的总人数大于某个数(比如25),且赞成票数也大于某个数(比如7)。(这是维基百科的规则,那两个数也是。)--H. Sulfide|2024年8月13日 (二) 10:55 (UTC)回复
锑星百科活跃人数是不定的。可以考虑二选一:赞成+反对人数的2/3以上,或所有参与人数的1/2以上。不过我认为对于百科的正常运行来说,最好还是像之前Delete模板问题一样,通过新的方式兼容两种意见。——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13日 (二) 14:54 (UTC)回复
我关于投票规则的想法有些乱,暂时发不出来。我想或许这个问题会有用:为什么现在社会上大多数投票都没有被计入支持率的中立票,只有无效不被计入支持率的弃权票?(还有,之前的Delete模板问题什么时候兼容两种意见了?)--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13:56 (UTC)回复
这里没人认为中立票应该计入支持或反对吧。等待你的想法发出来。--Canis Majo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3:26 (UTC)回复
中立票在这里也没有被计入支持,只不过这里就应该考虑多少人支持的问题,而不是考虑多少人反对。另外作为重要议题,简单多数是不合理的,会出现接近一半对一半通过或否决的情况,总有一半的人没有照顾到。而且,无论什么问题,在大量人中立已经大量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投票的任何结果都代表不了民意。另外delete模板问题就是兼容两方诉求,即保留了ambox模板带来的风格一致性,也有利于优化模板、扩展模板功能。——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14日 (三) 14:56 (UTC)回复
我有一个疑问:所谓“利益相关方回避”会导致荒谬的结论。比如我让全世界所有人都给我钱,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是利益相关方,都没有表决权,只有发表这个建议的我本人有表决权……所以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是对等的,不能只有一方有表决权。——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16日 (五) 12:35 (UTC)回复

我差不多想好了。

首先,规定投票率(这里的投票也包括中立/弃权票)必须足够高是完全不合理的。许多人并不关心社区事务,我们不能让这些人而的冷漠妨碍社区事务的处理。而且这样还不可行,因为投票率无法计算,Fandom只有活跃用户数量自动统计而没有有投票权用户数量自动统计,我们也绝对不能让所有活跃用户都有投票权,比如之前Gongxiang01这个页面被创建的时候大量其实几乎未接触过超理亚文化的人士涌入锑星百科,这种活跃用户按照我的理念是不应该有投票权的。

Canis Major所说的问题按照我的理解其实是投赞成/反对票率过低导致的以偏概全的问题。同一个问题的另一种情况是,100人参加的投票,2人赞成,1人反对,97人中立(这与从头到尾只有1人赞成0人反对一样是一种不太可能实际出现的极端情况),那如果中立票不计入支持率,投票也以绝对多数通过。这也确实不太合理。

但是,我发现了一件事:如果投票制度是中立票被计入总票数,赞成票达到总票数的一定比例才能通过,那么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件荒谬的结论:

中立票等价于反对票


例如,100人投票,49人赞成0人反对51人中立和49人赞成51人反对0人中立这两种情况是一样的,都是未通过。计赞成票数为a(affirmative),反对票数为o(opposite),中立票数为n(neutral),则投票通过条件为:

$ {\frac {a}{a+o+n}}>c\% $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不等式中o和n的地位是相同的。

我们考虑可以采取更复杂的投票制度,例如让赞成票-反对票>总票数的一定比例。这种投票制度像著超委的投票制度一样复杂而让人迷惑,但不是不可考虑,特别是我对本社区的人均智商很有信心的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投票制度下中立票就不等于弃权票了。

“锑星百科活跃人数不定”有些道理。但对最低赞成票/总票数字作≥2票这样要求极低的规定依然是合理的,锑星百科不太可能沦落到连这点投票人数都没有的地步(如果真有那一天这条规定可以修改)。还有,有些wiki的管理员弹劾投票之发起需要多人联署(当然我可不认为此次投票应该因为类似的理由而被视为违规无效),这也是可以考虑的。

在我眼中,大事需要绝对多数决的唯一原因就是为了确保规定的稳定性,避免朝令夕改(我想不到其他的原因)。锑星百科目前还没有管理员任免投票通过条件规定,之前那次选举其实大多数人都只得到了赞成票。我想单纯让管理员弹劾投票可以以50%简单多数过并没有问题,因为与之相对的管理员任命可以——实际上,应该采取更高的标准。权力应当被多加限制。

关于利益相关方回避的问题。其实在我感觉在自己的弹劾投票中作选民投票没有问题。投票考虑的是人民的意见,也包括当事人(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利益相关不代表会被排除出人民的范畴,不代表应该被剥夺选举权。候选人一般是可以在选举中投自己一票的。如果允许毛遂自荐,为何不允许在投票中自我支持?我之前说的看似支持乙烯君应该回避的话其实都是在陈述“乙烯君应该回避”这一大概是主流意见的意见(维基百科有这条规定意味着这是全社会主流意见,这是全社会主流意见意味着这大概率是锑星百科主流意见,我还看过一些其他wiki网站的规定,它们只要有人事任免投票权规定都说受任免者不准投票/投票无效)。但是乙烯君在上面举的例子中“只有发表这个建议的我本人有表决权”当然是错的,这个例子中他自己当然是最大的利益相关方。

总之:

  1. 要么中立票不被计入支持率(指视为有效票而非视为赞成票),要么采取一种复杂而令人迷惑的投票制度;
  2. 若不采取上述复杂投票制度(在那种制度里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的说法可能都不再适用)管理员弹劾投票不需要绝对多数就能通过。
  3. 我有投票权。

--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0:23 (UTC)回复

事后讨论 编辑

既然乙烯君没有被弹劾,那么接下来可以做什么?乙烯君此后仍然可以继续为锑百做贡献(只要改正原来的毛病就可以了),而现在乙烯君似乎确实有改正——2201马勒卡发表于 2024年8月7日 (三) 14:27 (UTC)回复

对乙烯君的弹劾投票不是还在进行中吗……这也只是弹劾投票不是封禁投票,他没被封禁当然可以继续为锑百做贡献。--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5:16 (UTC)回复
本人被解除封禁表明了User:AABb1221的所谓“破坏民主、干扰投票”的举报在Fandom官方看来是不成立的。当然,虽然他对我的指控不成立,我也进行了反驳,但是他依然有罢提案的权利,只不过大家不应该因为他错误的理由而支持这种不合适的罢免的要求。
话又说回来,AABb1221尽管主张要罢免本人,但他一直都不在锑星百科讨论;反而通过利用错误的理由举报我,让我被封禁,其后才在锑星百科发布相关内容。因此我认为他涉嫌不正当竞争,有损表决的公平性,是否应该取消这次的表决权利呢?
另外阁下说我很多时候随意删除条目,我个人认为不太合适。我很长一段时间直至现在,我基本都采用了将质量不佳的页面移动至个人用户子页面之下的做法。只有对于明显是破坏或违规的页面才立刻删除。这种做法也是我提名的另一位管理员,User:别杀咧拜仁谢谢你巴萨所主张的。以最近的删除记录来看,基本都是删除“12岁法国小女孩星座”之类的胡言乱语和违规内容,不应该草率删除的页面都移动到了个人页面子页面。如果阁下认同我最近以来的做法和努力,可以取消因为说我“随意删除页面”而对AABb1221的所谓罢免的支持吗?——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8日 (四) 10:29 (UTC)回复
只是涉嫌投票的那一条在官方来看不成立,而且那也不代表其他指控不成立,你依然几乎没有在民主问题上作任何有效反驳;
如果我涉嫌不正当竞争(尽管我又没有要竞选管理员哪来竞争关系又哪来不正当竞争?)需要被取消投票权,那User:Aaa762021又是拉票(同样不正当竞争)又是通过角色扮演游戏投票(“社群成员应当认识到此投票为正式、有效的,并且也要理性客观地参与此投票,不能当作儿戏”)不是更应该被取消投票权了吗?
你经常删除——而且是快速删除单纯只是质量过低的页面,甚至不留一点修改和通知的时间(即使在以前的旧社区规范里明确写要等两周)。不然为什么你的留言墙上会有这条留言
而且,这里是事后讨论,你的这些言论是离题的,不幸的是在讨论已经离题之后我感觉反驳比较好。
--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6:03 (UTC)回复

搬运讨论 编辑

等一下,乙烯君之前不是说锑星百科以外的讨论对锑星百科无效吗?搬运过来就有效了吗?或者,“有效”具体是什么意思?请乙烯君解释一下。--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5:04 (UTC)回复

超理吧也属于超理社区,有一定参考价值。超理社区以外的表决无效,这是fandom的规定,也符合公平的原则。既然阁下指出了,那么我就按照阁下的意思把超理社区外的内容移除好不好?——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8日 (四) 10:29 (UTC)回复
Fandom什么时候有这条规定了?这又是你凭空捏造出来的莫名其妙的规定。Fandom官方不承认的是锑星百科外投票不是超理社区外投票,Fandom官方也不承认超理吧投票;Fandom官方不承认也不代表锑星百科不能承认,铁桶也明确说了“如果只是社群内的投票,采纳其他平台的投票也未尝不可”;“有一定参考价值”也≠有效。而且……其实我感觉这件事找每个Fandom职员得到的回复可能都是不一样的。铁桶之前找的职员会承认Fandom内的社区中心的投票,我现在找的这个职员不会。但他们都不会承认超理吧的投票。还有,我什么时候作这种要求了,这是对我这句话的曲解……希望你不是认真的。再而且,对于我自己的发言,我搬运过来,难道就不能视作正常发言,只不过内容与之前在他处的发言一模一样,保持了自相一致吗?--AABb1221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05:39 (UTC)回复
我也认为超理吧的意见仅能作为参考。但这里是讨论页面,参考内容搬过来也没问题吧。--Canis Major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3:11 (UTC)回复

回复1 编辑

意见,本人很长时间以来都不再随意删除“低质量”或“与超理关系不大”的页面,而是移动到个人页面子页面之下。本人最近删除的页面都是明显的破坏或违规页面。User:别杀咧拜仁谢谢你巴萨和本人的处理标准不尽相同,User:Chlorous acid也在最近一次性给大量页面挂Delete模板,引起争议。我认为我在试图优化对于“与超理无关”或“质量差”内容的处理方式,但这类内容的处理问题也需要进行讨论。而所谓放宽超理定义的问题需要超理圈的整体意见,而超理吧有许多意见是反对修改的,因此不能无视广泛存在的反对意见。何况现在的超理定义也并不狭隘,百度百科上的是“在一定科学基础上的恶搞”,内容其实相当宽泛。而且,本人作为超理社区的一员,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本人的意见和阁下的不尽相同,这并不能作为弹劾的理由。——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14日 (三) 15:12 (UTC)回复

在锑星百科,超理定义是被写进了社区规范的,而一个合格的管理员应当遵守规范,然而你在这里否认了它。
关于“广泛存在的反对意见”,超理吧和锑星百科完全可以有两种定义“超理”的方式。——氢氰酸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2:31 (UTC)回复
我认为之前本人草率地说“超理就是对科学的恶搞和对伪科学的讽刺”是片面、错误的。所以我主张使用百度百科的比较宽泛的定义,这样能兼容不同的意见,不一定需要有两种定义的方式,造成社区的分裂。另外社区规范只规定了锑星百科的收录范围,没有定义超理,锑星百科和超理吧都没有单独定义的超理的权力。我还是认为根本定义取最大公约数为好,社区具体规范可以另有规定。——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16日 (五) 12:29 (UTC)回复
为什么超理社区和超理爱好者没有定义超理的权力,而要把它拱手让人?这很不合理。——氢氰酸 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13:20 (UTC)回复
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超理社区和超理爱好者都有定义超理的权力,所以说超理定义不能轻易修改,每个人的意见都必须得到尊重,在存在分歧的时候更是如此。这不是“拱手让人”。——锑星大学研究员乙烯君Sxlzr444讨论)发表于 2024年8月16日 (五) 14: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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