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星百科 talk:管理員彈劾討論存檔/2024年8月/Sxlzr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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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討論 編輯
以下內容於首次搬運後有所更新。
Sxlzr444犯了諸多錯誤。這些錯誤中絕大多數都不是什麼不可饒恕的大錯,但是犯下如此多錯誤的管理員絕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員。
- 首先,他以錯誤的理由初次封禁我。封禁理由是「將現實中的政治與超理相聯繫」,但如果將銻星萬國Wiki稱為「超理有關網站」就算是「將現實中的政治與超理相聯繫」,那我只是在揭示這種原本就有的、真理性的聯繫。我已經在評論區論證過為何是這樣,但Sxlzr444拒絕接受,不給出任何理由。
- 然後,他在我發起這場討論後,在評論區進行各種詭辯和惡意假定。他一直拒絕正面回答我的各種問題,也就是拒絕進行真正有建設性、有價值、能促進真理的彰顯的辯論。一個關心真理並且能意識到如何關心的人是不會這麼做的。一個意識到應該如何做一個真實的(而非虛偽的)人的人是不會這麼做的。他的發言許多都不涉及我的觀點對不對,而是我的觀點目的好不好,是為詭辯和惡意假定。這些都是常見邏輯錯誤,不是大錯,但不可忽略。
- 他拒絕交流,溝通無效(」因此本人沒有必要做出回應「」恕我不再回復「)。
- 他的發言中存在大量的前後矛盾。正如我在評論區所說,他一會兒說什麼「超理社區就是一個整體,立場是統一的」,一會兒又拒絕承認統一銻星百科和國際超理元素實驗總部_Wiki的立場,現在又說「銻星百科的行為也不應受其他平台左右」,這裏的「其他平台」可並沒有排除超理吧。類似地,他一會兒說「銻星百科不需要一個國家政權需要的民主」,一會兒又說我對他「拒絕民主」的指控不實,似乎是在表達對民主的認同。
- 他憑空捏造規定,這些規定從未經民主程序被通過、成文或此前被實際執行。他在這裏聲稱我的投票不合規,或許還可以說成是對Fandom規定的誤解(我沒有充分證據表明是曲解而非誤解)。但他對我的第二次封禁理由是「銻星百科外的討論對銻星百科沒有約束力」,並且在這裏宣稱我的要求解封方式「不合規」,這就憑空捏造了一條「銻星百科外的討論對銻星百科沒有約束力」的規定,這條規定從未經民主程序被通過、成文或此前被實際執行;而且這跟他之前的言論又是前後矛盾的:按照他的言論,超理吧的規定在銻星百科很有約束力。
而且這條規定本身就雙重地——直接地和間接地——違反了全Fandom的規定。第一,Fandom的意思很明確,銻星百科上的問題可以在Fandom社區中心決定,他們會執行。這一點Sxlzr444自己也承認了。於是這直接地違反了全Fandom的規定。第二: - 他用憑空捏造出的規定拒絕民主。銻星百科大多數活躍用戶(100%的投票者)確實支持為我解封,這有目共睹。難道人民在國外表達的意志就不是人民的意志了嗎?中國同盟會是在東京成立的。更何況Fandom社區中心明確自己的功能之一就是「討論您的wiki」。就像我在上面說的,至少按照我的理解,Fandom保障民主。於是這間接地違反了全Fandom的規定。而且,大多數活躍用戶在此處投票其實就是承認該投票(雖然許多人不能意識到這一點),Sxlzr444卻違背人民意願依舊拒絕承認。這也是一種對民主的拒絕。
- 他固執己見。他到現在依然在強行取消銻星萬國Wiki與超理的關聯,而沒有任何理由。
- 他不講理,說話無理無據。上面大量的「沒有任何理由」字樣足以證明這一點。
- 他無理無據地指責我對他的言語進行「部分忽視、曲解、不當延伸、篡改、誹謗」,說我「惡意假定」(我堅持認為惡意假定的是他自己,實際上我並不認為Sxlzr444迄今為止在與我的辯論中發表過任何有可確認有惡意的言論,許多不當言論只不過是邏輯問題和不敬真理導致的半故意的謬誤而已),是為污衊(這裏沒有「惡意」的意思,我沒有找到更合適的用詞)。
- 他宣稱「銻星百科十分歡迎廣大用戶進行討論」,但他卻依舊把我的討論(雖然可能字是大了一點)稱為「單純的破壞內容」而刪除。我認為這可以稱為失信。
- 他聲稱我打編輯戰,但按照這樣的判斷準則,他自己進行了嚴重得多的編輯戰。論證見下。
- 他胡言亂語。他宣稱超理社區關於成立定義的舊共識依然存在未被否定,即使該共識已被銻星百科的大部分用戶(也就是超理社區的很大一部分用戶)全票否決。
- 他將他人的正常合理觀點稱為「不實信息」(比如在這裏、這裏),扼殺真理。
- 他縱容拉票。
我還注意到銻星百科留言牆上的一些留言被刪除,例如我邀請大家參加投票的留言、PandaFiredoge代我發佈的召喚兩名新任管理員的討論、PandaFiredoge發佈的@所有人等。我看不出來除了Sxlzr444外這還能是誰幹的。這在我眼裏並不道德。這客觀上是在掩蓋銻星百科上發生過的歷史真相(我沒說他主觀上是想這樣做)。實際上,本次事件的規模和影響絕對是蘇星聯事件的十倍以上,它顯然直接導致了方針自頒佈三年以來的第一次修訂,銻星百科史卻到現在一點動靜都沒有,十分不正常。我希望這不是因為Sxlzr444在Wiki上營造出威權的(因此是缺失真理的)氛圍。為了捍衛真理(我相信我是在這樣做),我已經截圖存檔了一些留言(w:zh:File:近期關於超理中立性、非政治性、定義和用戶解封問題的討論.jpeg、w:zh:File:關於用戶AABb1221解封的一點說明.jpeg、w:zh:File:AABb1221的留言牆.jpeg),並且創建了真銻星百科史這一頁面。
這樣的管理員會並且已經對銻星百科造成了巨大損害。例如,他身為管理員,卻在規則一事上作出自相矛盾的表述,其實就是在制定自相矛盾的規則,這顯然不是可以接受的。更重要的是,他的一系列不當行為打擊了銻星百科人的創作熱情。銻星百科編輯量的下跌證明了這一點。
——AABb1221
雖然User:AABb1221宣稱「這裏不是討論的場所」,但是該用戶並沒有在銻星百科發表過此話題的討論。本人只能在此予以回應。
1、所謂封禁問題
根據社區中心規定和志願者的說明,解封申訴要在wiki內部進行。當時AABb1221並不在社區中心內部申訴,因此在程序上不能解封。後來補足程序後也是滿足要求了。
2、關於編輯戰、修改超理定義
這個在超理吧也有討論,結果是超理定義許多人認為現在不需要修改。超理的定義修改事關重大,不可能在超理吧有大量用戶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修改。該用戶僅以部分人支持為由,就去修改百度百科了。對此本人表示反對。
3、關於所謂「民主」問題
本人一直沒有拒絕討論。但AABb1221的部分訴求令人難以接受。
3-1:要求取消全域半保護——這是防止註冊大量小號破壞的重要措施,如果對小號發言不設置任何門檻,結果就是xtmfd這樣的可以輕易註冊大量小號,這是已經有過的行為。
3-2:刪除合理內容。現行社區規範規定「法無禁止皆可為」,該用戶認為這條規範是「自欺欺人」的,就在草案中刪除。
3-3:添加有關政治的危險內容連結。這就是該用戶所說「銻星萬國」wiki的問題,大家可以點進去看看,就知道為什麼我堅決反對了。該用戶還宣稱「百度貼吧有精蘇貼吧,所以銻星百科也應該可以討論類似內容」。
3-4:該用戶要求「廢除共同創作區」這一被大量運用的機制,旨在合作創作超理文獻。
3-5:修改超理定義問題。第二條已經說明。
由此可見,該用戶雖然宣稱要「民主」,但是所作所為是不利於民主的。如果該用戶對重大事項需要徵求大家的意見,那麼就不應該無視超理吧用戶的意見擅自在百度百科上修改超理定義。如果消除了全域半保護,那麼Gongxiang01使用小號發佈幾百條垃圾頁面的事情會重演,使得銻星百科根本無法正常運行。如果要保障自由,那麼就不應該刪除保障自由的具體條目內容。本人不能以這些大量存在的不合理要求的情況下,信任其宣稱的「民主」。
4、關於修改社區規範的目的
修改社區規範,主要是現行社區規範對於破壞者的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進行修改。該用戶的合理訴求已經滿足,但是如第三條所說不合理內容,本人予以拒絕。
5、關於討論態度問題
確實許多用戶指出我討論態度存在問題,我承認有時候缺乏合理的溝通。但本人必須要指出:
5-1:該用戶很多時候無視銻星百科的討論機制。比如申訴、罷免都不在銻星百科進行討論。就拿本次罷免來說,該用戶在銻星百科之外單方面攻擊,卻不願意在銻星百科內進行任何討論;相反,該用戶卻通過向Fandom官方以錯誤的理由舉報,導致本人在銻星百科正常討論的權利受阻。
5-2:該用戶許多發言欠妥,難以回應。第三條中就列舉了諸多不恰當的發言。該用戶甚至還在貼吧宣稱,「歪曲事實無端攻擊並惡意舉報管理員真的是很好的封禁理由,如果這項罪名成立那我活該被封」。如果按照他這句話來說,他的舉報理由確實不成立,錯誤驅使Fandom官方將本人封禁,那麼我是不是應該滿足其要求,將其封禁呢……(當然該用戶可以宣稱自己不是惡意的,但是在損害已經造成的情況下,事後再主觀否認就沒什麼說服力了)
因此,本人願意就急躁、缺乏溝通的行為致歉。但是該用戶也應該承認,其許多發言都是不當的。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AABb1221對本人的諸多指控不成立。本人被Fandom官方解除封禁,也表明了Fandom官方認為AABb1221指控本人「濫用職權、阻止選舉」是不成立的,該用戶通過錯誤的舉報誤導了官方、造成本人合理權益受損。在此情況下,本人認為其對我的罷免提案不應該成立。——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6日 (二) 12:33 (UTC)
- 關於對我繞過銻星百科內部機制的指控,我之前一直沒回復,這是因為我不知道怎麼回復。現在我差不多想好了。
- 第一,(技術上)在社區中心進行討論可以且應該被納入銻星百科的權力框架(內部機制)之下。這可以防止排擠異見的管理員侵犯人民(我還是認為可以用這個詞並且喜歡使用它)的言論自由。按照我的理念,網絡社區是由人構成的,只要參與討論的都是銻星百科人,這就是在銻星百科之內的討論,只不過它的內容技術上被存放在社區中心罷了。雖然這個例子或許有些牽強,但說在社區中心發起討論是繞過銻星百科內部機制或許就像是在說發起彈劾投票是在繞過銻星百科內部機制一樣,因為之前銻星百科從來沒有過這樣的事,也沒有相應的規定,也就是說,它在規則上並不在銻星百科的權力框架之內。
- 第二,至少對於彈劾一事,就算繞過權力框架也沒什麼。要推翻一種權力不需要,經常不可能,在這裏也不太可能在此權力之框架之內進行。暴君的權力不會允許對自身的推翻。從之前對Hydrogen Sulfide的刪評記錄,對我「惡毒地攻擊」等指控、以混淆視聽討論不實內容為由警告我請勿繼續散播異見以及刪除我用戶頁上的異見來看,我不相信如果沒有這次全域封禁Sxlzr444不會干涉投票,不相信如果沒有這次全域封禁銻星百科能舉行真正的自由投票。因此在不考慮全域封禁的情況下,彈劾投票在銻星百科權力框架之外進行完全合理。
- 我之前已經在超理吧反駁過這些言論了,還有一些可以算作回應的東西分散在社區中心和之前的已存檔新社區規範討論里,我也不想費時費力地把這些內容全部搬過來……--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6日 (二) 13:00 (UTC)
- 首先閣下在超理吧並沒有都予以反駁……而且閣下自己的發言,卻不願意自己搬運過來,是否可以看作不願意參與銻星百科的討論呢?——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6日 (二) 13:18 (UTC)
- 我感覺我的反駁已經很充分了……你可以指出有什麼我還沒有反駁過。我會考慮搬運過來的,我並不特別排斥在銻星百科討論,之前新社區規範的討論就基本都是在銻星百科進行的,只是我感覺這樣很麻煩而且毫無意義,超理吧又不是什麼難以訪問的網站,相應內容被刪的風險也不算很大。--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6日 (二) 14:30 (UTC)
- 在我看來,基本都沒有有效的反駁。比如如果閣下要反駁第一條,就要證明「Fandom規定:即使wiki內允許對封禁進行申訴,也可以不經過wiki本身,優先在社區中心申訴」。如果要反駁第二條,就要證明「沒什麼人反對定義修改」,或者證明「修改定義不需要考慮超理吧和未參與社區中心所謂『討論』的銻星百科用戶的意見」……然而閣下都沒有有效的指出這些,證明我的說法是錯誤的。——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6日 (二) 14:43 (UTC)
- 在我看來你更沒有進行任何有效反駁。你上面說了這麼一大通話,放在貼吧還行,放在這裏根本就是跑題,你說的幾乎全部都是我怎麼不對而非你怎麼對,這裏是Sxlzr444彈劾討論而非AABb1221封禁討論,如果真要發表這些請發在User_talk:AABb1221這個頁面裏。--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5:02 (UTC)
- 我不想在這裏進行跑題的反駁。--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5:26 (UTC)
- 一點不跑題。閣下的所有所謂指控都基於「我不當地針對你」這一不符合實際的命題。我的反駁都是指出我的管理行為都符合規定,並沒有不當地針對任何不違規的用戶。現在閣下又表現出逃避討論的傾向了。——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7日 (三) 11:04 (UTC)
- 根據閣下發佈的「反駁金字塔」圖片,本人的反駁是涉及多個層面的。首先,舉出大量實例,證明本人的管理活動是完全合規的,對於違規者予以相應處罰,並沒有「濫用職權」「拒絕民主」「迴避討論」;然後,總結AABb1221的諸多違規行為和不當發言,歸納出該用戶許多發言欠妥,不利於正常交流;最後,指出AABb1221用錯誤的理由舉報,導致Fandom官方被誤導,Sxlzr444被錯誤封禁,行為及其惡劣。因此,該用戶缺乏理由和資格來無端指責Sxlzr444,所謂「罷免」就自然不成立了。——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7日 (三) 11:09 (UTC)
- 我的許多指控從未基於這一命題,你沒有為此給出任何理由。例如,我看不出「拒絕民主」里有任何針對我的意思。實際上民主是人民的統治,拒絕民主從字面上來說反對的是人民整體而非任何個人。「舉出大量實例」從只能證明你做了什麼,從邏輯上不可能證明你沒做什麼(除非是完全歸納,但那不可能)。至於後面的……其實這張圖我是從維基百科上搬的,維基百科上這張圖的配文是「保羅·格雷厄姆的反駁金字塔;請待在金字塔的上面三層。」(粗黑是我加的)。而你自己似乎剛剛承認自己跑到下數第二層了。(雖然我認為如果對方幾乎沒有提出理據支持自己的論點說「為什麼不是[反論點]」也很合理;語氣和話語權可以作為題外話討論,但絕不應該作為很重要的內容。)--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35 (UTC)
- 還有,你說「所謂『罷免』就自然不成立了」是什麼意思?是說這次投票無效嗎(畢竟如果我連投票權都沒有的話當然更不可能有發起投票權了)?--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3:12 (UTC)
- 這不是非此即彼的,本人既之處你的許多具體行為錯誤,又指出你的態度不恰當,還指出你的立場存在問題,這三點都是存在的,不互斥。本人是拒絕你基於一系列錯誤想法和不當言論而要求的所謂「民主」,如果滿足你的不當要求反而會造成保障權益的條目被廢除、常用頁面被刪除、破壞者可以更好的破壞——這都是妨礙社區正常運行的。聽其言而觀其行,閣下一系列不合理要求和不當言論不是民主,我拒絕之不是拒絕民主。另外,請不要用「人民」這種政治術語來描述銻星百科用戶,銻星百科用戶是志同道合的愛好者。——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7日 (三) 14:07 (UTC)
- 不互斥又不代表論證有效。你關於民主的論證完全是稻草人謬誤,是偷換我的民主概念。我的那些要求確實不是民主,你拒絕它們確實不是拒絕民主,我要求的民主主要是投票裁決,你上面的論證第三條下面五款根本沒一款跟民主有關係。你從未論證過為何銻星百科不能通過投票解決問題,卻刪除我在新社區規範草案里新增的投票規定不給理由,還加上「有關本wiki中創作內容和模板產生爭論且無法協調時,通過投票表決」這樣的規定,明顯暗示方針不能投票裁決,這不就是拒絕民主嗎?你明確說」銻星百科不需要一個國家政權需要的民主「,這不就是拒絕民主嗎?--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4:54 (UTC)
- 你還未反駁我的諸多指控,即使這些指控比較易於反駁。例如:
- 捏造規定
- 詭辯
- 惡意假定
- 污衊我作惡意假定
- 前後矛盾
- 妄稱不實信息
- 你實際上還是在迴避討論,轉移話題。--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05:19 (UTC)
投票規則討論 編輯
剛才想起來,在發起此彈劾投票之前,在銻星百科沒有任何關於此事的討論。我很擔心有人在不了解全部情況時進行了投票。之前在社區中心的討論也是有很多銻星百科用戶沒有參與。--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8月6日 (二) 10:14 (UTC)
此外,投票說明里寫了「詳細辯論請在他處進行」,但在銻星百科根本找不到一個合適的地方對此進行討論,最後只能寫在這裏。--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8月6日 (二) 10:24 (UTC)
- (1)所以我提供了到事先討論的連結;
(2)我之前是決定把放在哪的決定權留給他人。可以放在銻星百科_talk:管理員彈劾討論/Sxlzr444或銻星百科_talk:管理員彈劾投票討論/Sxlzr444之類的頁面。
--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6日 (二) 13:00 (UTC)
當事人迴避討論 編輯
基於原則,Sxlzr444對自己的罷免投票是無權投票的。——H. Sulfide
- 我倒是在想:一樁A對B的彈劾案,在投票中,AB不是應該迴避嗎?——百度貼吧@王宇舟_2015
- 或許我和乙烯君可以投票,但行政員/Fandom官方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接受?那需要在投票上作適當標記。在相應的討論頁面討論一下?銻星百科從未就投票方針進行過任何討論,也包括在投票涉事人是否應該迴避這件事上。——AABb1221
- 雖說有「不作自己案件法官」的說法,但我認為不作法官,作選民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真要迴避,彈劾乙烯君主要是涉及乙烯君的利害而非我的,也只有乙烯君要迴避而不包括我。——AABb1221
- 基於什麼原則?——乙烯君
- 不作自己案件法官原則、避嫌原則。——AABb1221
- 這應是答辯。沒有人能給自己的解任案投票。——H. Sulfide
- 迴避。如維基百科規定:「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H. Sulfide
- 確實應當迴避——Chlorous acid
- 首先銻星百科沒有明確規定可以直接使用維基百科的所有規定。而且按照維基百科的這條規定的說法,AABb1221的投票資格是值得質疑的。AABb1221因為存在因為不成立的理由惡意舉報、誤導Fandom職員導致用戶被錯誤封禁,對用戶的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失,干擾了銻星百科的正常管理活動。侵犯用戶合法權益、干擾正常管理明顯是違反銻星百科社區規範的,在此情況下是否有表決權呢?——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7日 (三) 06:52 (UTC)
- 銻星百科當然沒有規定也不能規定可以直接套用維基百科的規定,但維基百科的規定一般都是很值得參考的,而且這條規定規定的是迴避原則,跟我有沒有投票權沒有任何關係,再說了維基百科的規定是核心用戶(註冊滿120天,編輯量達標)才有人事任免投票權,這條規定完全沒有質疑我的投票權,反倒是質疑了幾名新進用戶的投票權。--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7:04 (UTC)
首先明確:這裏的討論結果應該是通用的吧?如果這裏討論認為乙烯君應當迴避,那以後所以的人事任免投票(或至少是管理員彈劾投票(如果還會有的話))當事人都應當迴避。--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6:55 (UTC)
AABb1221不正當競爭問題 編輯
AABb1221以不實的理由舉報,誤導了Fandom職員,導致Sxlzr444被錯誤封禁,身為當事人無法參與討論。Sxlzr444申訴後封禁才解除。儘管AABb1221肯定會宣稱「自己沒有這個想法」來辯解,但該用戶確實導致了Sxlzr444被錯誤封禁,討論權利被侵犯,該用戶一度據此獲得了不正當的優勢,而該用戶在錯誤舉報時的主觀想法是無法證明的。因此,本人認為AABb1221涉嫌不正當競爭。——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7日 (三) 14:07 (UTC)
- 疑罪從無……而且其實有證據表明我當時主觀上並不是這麼想的。我最初發新聞稿的時候就寫「由於擔心未說明該投票發起者身份過往可能導致的誤導,目前AABb1221打算回復給職員說明此事。」。--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5:21 (UTC)
- 缺少證據。而且「不正當競爭」這種說法怎麼像Gongxiang01似的--H. Sulfide(論|功) 2024年8月8日 (四) 08:57 (UTC)
- 證據就是我確實不當被封禁,受到了損壞。而User:AABb1221的欠妥言行是一如既往的,我已經列舉出一些了。AABb1221還多次主張有利於破壞者Xtmfd的要求,甚至在銻星百科之外支持過Xtmfd。因此我是根據他一直以來的表現,合理推測其對我懷有不當的惡意。無論如何,其不當言行對我的損失是切實存在的,需要對此負責。——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8日 (四) 10:29 (UTC)
- 首先你「確實不當被封禁」這是後果,後果不能當證據來用,這條證據無效。而且如果你的推論到此為止,那就屬於把合理當正確(又叫訴諸可能)。AABb1221對你有惡意,只能說明他有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侵你的權,不代表一定(或幾乎必然)。你主張AABb1221需要負責,這沒問題,你宜說明其具體該如何負責。--H. Sulfide(論|功) 2024年8月9日 (五) 04:45 (UTC)
投票截止時間討論 編輯
這場投票是北京時間8月2日中午開始的,因此最早要在8月9日中午截止。目前銻星百科大部分活躍用戶都已投票,一向活躍的User:氫氰酸最近幾天似乎沒看銻星百科/超理吧。在北京時間8月9日下午6:00截止如何?還是說應該再等一段時間再說?--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6:12 (UTC)
- 現在投票已經持續超過14天了,很少見持續時間超過14天的投票,而且有4天沒人投票,應該可以宣佈投票截止了。--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09:32 (UTC)
通用投票權和投票通過條件討論 編輯
已在留言中回復。我認為還有關於投票本身的事項值得討論。我的意見如下:
- 被彈劾者投票應無效。
- 發起彈劾者投票是否有效有待討論。
- 關於罷免管理員這樣的重大事項,不應以簡單多數作為通過。以絕對多數作為通過比較合適。
等待其他人意見。--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13:52 (UTC)
- 我也已經在那裏回復過了。搬運過來:
- 我認為彈劾發起者是有投票權的。受彈劾者經常被認為沒有投票權需要迴避的原因是利益相關(我想不到其他合理原因),而彈劾發起者不(一定)是利益相關者(在這場中也不是),應當有投票權。
一旦允許某些(至少是許多)投票需要絕對多數過(在當代網絡社區這似乎很常見),就相當於否定了「少數服從多數」的普適性,爭論具體哪種投票需要簡單多數還是絕對多數就都變成了爭論具體、瑣碎的數字而非根本的原則,難以給出有力、絕對的理由。我只能說,我的權利-權力觀是權利應當被儘可能擴大,權力應當被儘可能束縛,畢竟它的存在根本上應該是為了維護權利。權力需要來自每一個人的監督,才能讓掌權者更難、更不敢行暴政。能得到過半數人反對的管理員不太可能是合格的管理員。
關於拉票的事,其實應該集中討論一下投票的規則,但之前我試着參與制定相關的規定都被乙烯君刪除了,並且他在理由上又作了前後矛盾的表述,他先說這不是社區規範需要回答的問題,又說這是因為我的規定不合理。鑑於現在的社區規範(通過暗示)賦予投票的低地位,我也不太有勁去整理想法。
- 但是如果允許彈劾發起者投票,而且以簡單多數為投票通過,則有可能出現這種荒唐的情況:一個人發起投票,沒有其他人投贊成或反對,則投票通過。我認為這種情況完全不能反映社區意見,應該避免。那麼,以下三條應該至少滿足一條:(1)投票發起者不能投票;(2)投票應以絕對多數作為通過;(3)支持和反對票數之和達到有投票權的人數的一半才認為投票有效。我傾向於支持第二條,即中立票數也應計入總票數,在此基礎上支持票數過半才能認為投票通過。你說「能得到過半數人反對的管理員不太可能是合格的管理員」,難道在這一投票中投中立票的人也算反對Sxlzr444嗎?--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7:03 (UTC)
- 還有一種方法:參與投票的總人數大於某個數(比如25),且贊成票數也大於某個數(比如7)。(這是維基百科的規則,那兩個數也是。)--H. Sulfide(論|功) 2024年8月13日 (二) 10:55 (UTC)
- 銻星百科活躍人數是不定的。可以考慮二選一:贊成+反對人數的2/3以上,或所有參與人數的1/2以上。不過我認為對於百科的正常運行來說,最好還是像之前Delete模板問題一樣,通過新的方式兼容兩種意見。——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13日 (二) 14:54 (UTC)
- 我關於投票規則的想法有些亂,暫時發不出來。我想或許這個問題會有用:為什麼現在社會上大多數投票都沒有被計入支持率的中立票,只有無效不被計入支持率的棄權票?(還有,之前的Delete模板問題什麼時候兼容兩種意見了?)--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14日 (三) 13:56 (UTC)
- 這裏沒人認為中立票應該計入支持或反對吧。等待你的想法發出來。--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3:26 (UTC)
- 中立票在這裏也沒有被計入支持,只不過這裏就應該考慮多少人支持的問題,而不是考慮多少人反對。另外作為重要議題,簡單多數是不合理的,會出現接近一半對一半通過或否決的情況,總有一半的人沒有照顧到。而且,無論什麼問題,在大量人中立已經大量人沒有參與的情況下,投票的任何結果都代表不了民意。另外delete模板問題就是兼容兩方訴求,即保留了ambox模板帶來的風格一致性,也有利於優化模板、擴展模板功能。——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14日 (三) 14:56 (UTC)
- 我有一個疑問:所謂「利益相關方迴避」會導致荒謬的結論。比如我讓全世界所有人都給我錢,那麼全世界所有人都是利益相關方,都沒有表決權,只有發表這個建議的我本人有表決權……所以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權利是對等的,不能只有一方有表決權。——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16日 (五) 12:35 (UTC)
我差不多想好了。
首先,規定投票率(這裏的投票也包括中立/棄權票)必須足夠高是完全不合理的。許多人並不關心社區事務,我們不能讓這些人而的冷漠妨礙社區事務的處理。而且這樣還不可行,因為投票率無法計算,Fandom只有活躍用戶數量自動統計而沒有有投票權用戶數量自動統計,我們也絕對不能讓所有活躍用戶都有投票權,比如之前Gongxiang01這個頁面被創建的時候大量其實幾乎未接觸過超理亞文化的人士湧入銻星百科,這種活躍用戶按照我的理念是不應該有投票權的。
Canis Major所說的問題按照我的理解其實是投贊成/反對票率過低導致的以偏概全的問題。同一個問題的另一種情況是,100人參加的投票,2人贊成,1人反對,97人中立(這與從頭到尾只有1人贊成0人反對一樣是一種不太可能實際出現的極端情況),那如果中立票不計入支持率,投票也以絕對多數通過。這也確實不太合理。
但是,我發現了一件事:如果投票制度是中立票被計入總票數,贊成票達到總票數的一定比例才能通過,那麼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件荒謬的結論:
例如,100人投票,49人贊成0人反對51人中立和49人贊成51人反對0人中立這兩種情況是一樣的,都是未通過。計贊成票數為a(affirmative),反對票數為o(opposite),中立票數為n(neutral),則投票通過條件為:
$ {\frac {a}{a+o+n}}>c\% $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不等式中o和n的地位是相同的。
我們考慮可以採取更複雜的投票制度,例如讓贊成票-反對票>總票數的一定比例。這種投票制度像著超委的投票制度一樣複雜而讓人迷惑,但不是不可考慮,特別是我對本社區的人均智商很有信心的情況下。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投票制度下中立票就不等於棄權票了。
「銻星百科活躍人數不定」有些道理。但對最低贊成票/總票數字作≥2票這樣要求極低的規定依然是合理的,銻星百科不太可能淪落到連這點投票人數都沒有的地步(如果真有那一天這條規定可以修改)。還有,有些wiki的管理員彈劾投票之發起需要多人聯署(當然我可不認為此次投票應該因為類似的理由而被視為違規無效),這也是可以考慮的。
在我眼中,大事需要絕對多數決的唯一原因就是為了確保規定的穩定性,避免朝令夕改(我想不到其他的原因)。銻星百科目前還沒有管理員任免投票通過條件規定,之前那次選舉其實大多數人都只得到了贊成票。我想單純讓管理員彈劾投票可以以50%簡單多數過並沒有問題,因為與之相對的管理員任命可以——實際上,應該採取更高的標準。權力應當被多加限制。
關於利益相關方迴避的問題。其實在我感覺在自己的彈劾投票中作選民投票沒有問題。投票考慮的是人民的意見,也包括當事人(利益相關人)的意見。利益相關不代表會被排除出人民的範疇,不代表應該被剝奪選舉權。候選人一般是可以在選舉中投自己一票的。如果允許毛遂自薦,為何不允許在投票中自我支持?我之前說的看似支持乙烯君應該迴避的話其實都是在陳述「乙烯君應該迴避」這一大概是主流意見的意見(維基百科有這條規定意味着這是全社會主流意見,這是全社會主流意見意味着這大概率是銻星百科主流意見,我還看過一些其他wiki網站的規定,它們只要有人事任免投票權規定都說受任免者不准投票/投票無效)。但是乙烯君在上面舉的例子中「只有發表這個建議的我本人有表決權」當然是錯的,這個例子中他自己當然是最大的利益相關方。
總之:
- 要麼中立票不被計入支持率(指視為有效票而非視為贊成票),要麼採取一種複雜而令人迷惑的投票制度;
- 若不採取上述複雜投票制度(在那種制度里簡單多數和絕對多數的說法可能都不再適用)管理員彈劾投票不需要絕對多數就能通過。
- 我有投票權。
事後討論 編輯
既然乙烯君沒有被彈劾,那麼接下來可以做什麼?乙烯君此後仍然可以繼續為銻百做貢獻(只要改正原來的毛病就可以了),而現在乙烯君似乎確實有改正——2201馬勒卡發表於 2024年8月7日 (三) 14:27 (UTC)
- 對乙烯君的彈劾投票不是還在進行中嗎……這也只是彈劾投票不是封禁投票,他沒被封禁當然可以繼續為銻百做貢獻。--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5:16 (UTC)
- 本人被解除封禁表明了User:AABb1221的所謂「破壞民主、干擾投票」的舉報在Fandom官方看來是不成立的。當然,雖然他對我的指控不成立,我也進行了反駁,但是他依然有罷提案的權利,只不過大家不應該因為他錯誤的理由而支持這種不合適的罷免的要求。
- 話又說回來,AABb1221儘管主張要罷免本人,但他一直都不在銻星百科討論;反而通過利用錯誤的理由舉報我,讓我被封禁,其後才在銻星百科發佈相關內容。因此我認為他涉嫌不正當競爭,有損表決的公平性,是否應該取消這次的表決權利呢?
- 另外閣下說我很多時候隨意刪除條目,我個人認為不太合適。我很長一段時間直至現在,我基本都採用了將質量不佳的頁面移動至個人用戶子頁面之下的做法。只有對於明顯是破壞或違規的頁面才立刻刪除。這種做法也是我提名的另一位管理員,User:別殺咧拜仁謝謝你巴薩所主張的。以最近的刪除記錄來看,基本都是刪除「12歲法國小女孩星座」之類的胡言亂語和違規內容,不應該草率刪除的頁面都移動到了個人頁面子頁面。如果閣下認同我最近以來的做法和努力,可以取消因為說我「隨意刪除頁面」而對AABb1221的所謂罷免的支持嗎?——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8日 (四) 10:29 (UTC)
- 只是涉嫌投票的那一條在官方來看不成立,而且那也不代表其他指控不成立,你依然幾乎沒有在民主問題上作任何有效反駁;
如果我涉嫌不正當競爭(儘管我又沒有要競選管理員哪來競爭關係又哪來不正當競爭?)需要被取消投票權,那User:Aaa762021又是拉票(同樣不正當競爭)又是通過角色扮演遊戲投票(「社群成員應當認識到此投票為正式、有效的,並且也要理性客觀地參與此投票,不能當作兒戲」)不是更應該被取消投票權了嗎?
你經常刪除——而且是快速刪除單純只是質量過低的頁面,甚至不留一點修改和通知的時間(即使在以前的舊社區規範里明確寫要等兩周)。不然為什麼你的留言牆上會有這條留言?
而且,這裏是事後討論,你的這些言論是離題的,不幸的是在討論已經離題之後我感覺反駁比較好。
--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06:03 (UTC)
- 只是涉嫌投票的那一條在官方來看不成立,而且那也不代表其他指控不成立,你依然幾乎沒有在民主問題上作任何有效反駁;
搬運討論 編輯
等一下,乙烯君之前不是說銻星百科以外的討論對銻星百科無效嗎?搬運過來就有效了嗎?或者,「有效」具體是什麼意思?請乙烯君解釋一下。--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5:04 (UTC)
- 超理吧也屬於超理社區,有一定參考價值。超理社區以外的表決無效,這是fandom的規定,也符合公平的原則。既然閣下指出了,那麼我就按照閣下的意思把超理社區外的內容移除好不好?——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8日 (四) 10:29 (UTC)
- Fandom什麼時候有這條規定了?這又是你憑空捏造出來的莫名其妙的規定。Fandom官方不承認的是銻星百科外投票不是超理社區外投票,Fandom官方也不承認超理吧投票;Fandom官方不承認也不代表銻星百科不能承認,鐵桶也明確說了「如果只是社群內的投票,採納其他平台的投票也未嘗不可」;「有一定參考價值」也≠有效。而且……其實我感覺這件事找每個Fandom職員得到的回覆可能都是不一樣的。鐵桶之前找的職員會承認Fandom內的社區中心的投票,我現在找的這個職員不會。但他們都不會承認超理吧的投票。還有,我什麼時候作這種要求了,這是對我這句話的曲解……希望你不是認真的。再而且,對於我自己的發言,我搬運過來,難道就不能視作正常發言,只不過內容與之前在他處的發言一模一樣,保持了自相一致嗎?--AABb1221(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05:39 (UTC)
- 我也認為超理吧的意見僅能作為參考。但這裏是討論頁面,參考內容搬過來也沒問題吧。--Canis Major(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13:11 (UTC)
回復1 編輯
意見,本人很長時間以來都不再隨意刪除「低質量」或「與超理關係不大」的頁面,而是移動到個人頁面子頁面之下。本人最近刪除的頁面都是明顯的破壞或違規頁面。User:別殺咧拜仁謝謝你巴薩和本人的處理標準不盡相同,User:Chlorous acid也在最近一次性給大量頁面掛Delete模板,引起爭議。我認為我在試圖優化對於「與超理無關」或「質量差」內容的處理方式,但這類內容的處理問題也需要進行討論。而所謂放寬超理定義的問題需要超理圈的整體意見,而超理吧有許多意見是反對修改的,因此不能無視廣泛存在的反對意見。何況現在的超理定義也並不狹隘,百度百科上的是「在一定科學基礎上的惡搞」,內容其實相當寬泛。而且,本人作為超理社區的一員,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本人的意見和閣下的不盡相同,這並不能作為彈劾的理由。——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14日 (三) 15:12 (UTC)
- 在銻星百科,超理定義是被寫進了社區規範的,而一個合格的管理員應當遵守規範,然而你在這裏否認了它。
- 關於「廣泛存在的反對意見」,超理吧和銻星百科完全可以有兩種定義「超理」的方式。——氫氰酸 (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2:31 (UTC)
- 我認為之前本人草率地說「超理就是對科學的惡搞和對偽科學的諷刺」是片面、錯誤的。所以我主張使用百度百科的比較寬泛的定義,這樣能兼容不同的意見,不一定需要有兩種定義的方式,造成社區的分裂。另外社區規範只規定了銻星百科的收錄範圍,沒有定義超理,銻星百科和超理吧都沒有單獨定義的超理的權力。我還是認為根本定義取最大公約數為好,社區具體規範可以另有規定。——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16日 (五) 12:29 (UTC)
- 為什麼超理社區和超理愛好者沒有定義超理的權力,而要把它拱手讓人?這很不合理。——氫氰酸 (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13:20 (UTC)
- 恰恰相反,正是因為超理社區和超理愛好者都有定義超理的權力,所以說超理定義不能輕易修改,每個人的意見都必須得到尊重,在存在分歧的時候更是如此。這不是「拱手讓人」。——銻星大學研究員乙烯君Sxlzr444(討論)發表於 2024年8月16日 (五) 14: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