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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AABb1221/沙盒/通用wiki网络社区方针

来自锑星百科

我试着制定一套适用于大部分小型——尤其是初创——wiki网络社区的方针体系。

这个页面说小型wiki太多规定乃是一种常见错误。我同意。一个初创的wiki应当将其方针集中于单一页面中,过一段时间可以建立一部格式手册。在长期内不应当把规定分散于太多页面。不过,至少在中文互联网,更常见的错误根本不是规定太多,而是规定太少。许多wiki创建者从未接触过若干关于网络社区治理的先进理念,更别提独立思考过了。很少立宪(明确基本决策依据)社区就反映了这一点。没见过没想过法的人不会立法。

维基百科的无视一切规则,以及其它许多wiki的类似规定,可能体现了网络社区立法水平不足所带来的灵活性必须性。不能完全遵遁法不溯及过往原则(我确实是这么想的,尽管应该尽可能遵循),不能法不禁止皆可为(除非解释为只要没禁止管理员也可以随意滥权封禁没违规的用户)也是基于这一原因。我没有勇气制定一条类似于“无视一切规则”这样的规则……?“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求闻百科的批评也有一定道理。官僚会机械地执行法律,哪怕不合理。法官在遇到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法律明显出现问题时通常会强行解释法律,这在网络社区恐怕不可取。我只能试着把方针表述地尽可能灵活。例如,牺牲法不溯及过往,把“禁止XX,XX除外”的表述改为“XX不是XX的理由”(这种理由表述模式在wiki界很常见——伟大的创新)。“可以”“应当”的表述也需斟酌。

我相信治理一个网络社区和治理一个国家是高度相似的,因此我在以下内容中使用了一些政治术语。(实际上,按照“政治”一词的较广义定义,一切集体决策都是政治,那网络社区的治理就是一种政治。)但这比较个人化。我在我自己的沙盒里大可以任意表达我的个人观点,但真的写进wiki方针里政治性过强的术语应当删减。“人民”不要出现,“民主”只出现一次就够了。不要出现“公民”“公民权”。

虽然我方针的精神的适用范围超出Fandom,但基于便于Fandom内传播——毕竟这是在Fandom写的——等考量,我会引用一些Fandom社区中心上的建议。拿到Fandom外时简单删除即可。不过由于我不熟悉任何Fandom以外的wikifarm,可能会有许多具体内容不合其政策和技术特征,应该修改。

社群应被作为在wiki上掌握最后关键的角色。此时管理员来指引并支持整个社群,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要当一位统治者,这个想法是在理想的情况之下。若你是待在一个极小的团体之下,那么这可能并不是最实用的选择,但这是您未来值得一试的目标。这意味着管理员并不随心所欲的制定规则,也不擅自做单方面的决策,而是使用他们拥有的额外工具来履行社群意志。”对于初创社区,很可能(若是创始人不作一番宣传[1],几乎必定)长期只有创始人一人管理。对于这种wiki而言,在成长起来之前以下许多规定毫无意义。但或许依然应该把这些东西放在一个题为XXwiki:方针(或XX)的页面里,然后说这是方针草案,然后长期搁置不正式实行。为什么?因为这能把自由精神和许多智慧注入每一个人的心中,为wiki的未来(如果存在的话)扫清不知多少棘手障碍。就算这个wiki荒废又重建,只要这些内容被放在顶部导航栏里,就永远不需要经历重重困难才能让管理员认识到自己的身份理应是一个人民公仆和公民大会决议执行者,而非立法者乃至独裁者。第一认识的力量是强大的。在这种时候,这些文字不是规定,而是一种道德教化。

类似地,这方针中会有许多“鼓励XX”的字样,然而没有任何实际奖励措施,仅有口头鼓励。我却依然决定写入这些条款,是因为这些条款无形之中的教化力量。许多人都会是第一次接触wiki,这些教化会是婴儿对世界的初瞥,心灵白纸上的第一抹笔迹,寥寥几个字含金量却难以想象。这有一种中华法系礼法合一的气息。同理,这篇方针中应当有大量具体的例子。我平时喜欢抽象地说理,很少使用举例和比喻。这不是一种好习惯。我以前似乎莫名其妙地认为要“假定智慧”……这是错误的。还有,同理,Mediawiki:Ipbreason-dropdown等技术页面也应该与方针相适应。这还是因为许多站务进行管理操作时根本不会查看方针,修改这些页面将方针理由设置为默认XX理由有助于确保方针的贯彻。

除此之外初创wiki没有也不应该有(?)技术指引,所以这方针还要主要通过提供指向Fandom通用技术指引的链接的方式发挥临时技术指引的作用,争取让新用户只需阅读(本wiki上)这一个页面(和社区中心的一些技术指引)就能开始编辑。

经过充分考虑之后,我最近接受了一条信仰:民主是一种义务。每个人都有为我们建言献策的神圣义务,民主政治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同时政治参与本身对每一个人都是一种有益且宝贵的经历。这种义务应当被解释为范围十分狭小,义务兵役制并不解释为全民兵役。比如在实施经指出后被发现是明显的弊政而意见被接受的概率较大时,人有提意见的义务。这与儒家思想中认为士大夫有向君主犯颜直谏的义务有相通之处。雅典也是这样的。(我在这件事上似乎没有保持很好的自相一致性。或许我需要重新考虑这一点。)

虽然说是“通用”,但具体应用到特定wiki时以下方针可能需要遭到接近重写级别的修改——倒不是说这些方针不适用,而是不够具体(例如,在大多数wiki称他人为“锑”可能应该招致封禁,但在锑星百科显然不应该:锑星百科不应该将经审查修正的脏话视为人身攻击)、语言风格不适用(例如,对萌娘百科这样不严肃的wiki——我相信Fandom上的大多数Wiki都不需要严肃——,可以以幽默的语言风格重写本方针,并插入一些与wiki主题相关的梗,甚至角色扮演(如果他们觉得这样合适的话))等。不幸的是,这可能很困难,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行的,他们直接使用这些文本即可。而且这也是对绝大多数wiki而言,对于后室wiki这样实际不开放编辑(wiki的基本理念和功能是开放编辑,但现在大家发现它也能用来写一些不适合开放编辑的东西——很可能吧。我不确定,也暂时不打算去花费精力思考这件事。)的wiki,保护方针以及“本 wiki 鼓励用户勇于改善编辑页面”这样的规定可能不适用。尤其是已经存在一定时间的wiki,这些wiki可能需要把已经存在的合理方针、指引、惯例整合、整理入这些方针。

以下方针最好尽可能广泛参考尽可能多的wiki。我已经翻了不少wiki的方针,但都是一眼扫过。

关于格式问题:大多数wiki的方针都是段落式而非条文式的,但法律通常写成条文的格式。这具有便于引用、便于修订、格式严谨、层次分明等优点。但……条文格式的道德教化是否不太合适?修的也不应该这么严谨,有些内容可能需要随技术更新快速修订(虽然应该不太常见)。方针也无需频繁引用……吧?有些方针(如封禁理由)可能需要予以编号经常引用,但大多数方针应该无需引用……吧?在已经写成段落式的情况下改写为条文式非常困难。严谨的条文式通常不搭配举例和比喻等修辞手法,专业性更强,但开放wiki的方针应该是每个人都要看并能看懂的。锑星百科之前有人提议写“附录”……先写一份法律再写一份法律解释未免多此一举,也有点像“太多规定”。段落式。

希望这些方针不要因为我实际经验的缺乏而成为笑话。实际上,我在考虑了这种危险之后又开始考虑“无视一切规则”了。我甚至担心我从头到尾对“扰乱性编辑”一词的使用方法都是错误的。

有些内容通用性极差,但十分重要,例如社区宗旨/定位。这份文件里应当在相应位置留空并提示此处应当填写的内容。

应当避免强调自由裁量权?明确社区共识是凌驾于站务的自由裁量权之上的。

应当尽可能降低wiki运行对站务的依赖度,不应该有任何事务需要报备站务审批才能进行。理想情况下应该能做到即使最后一名站务悄然离去,wiki也能在无政府状态下浑然不知地正常运行到下一名破坏者降临。一方面,这是自由开放的另一种表述;另一方面这也能降低对站务的需求:站务越少,滥权的恶劣站务越少。官越少,官老爷越少(人民公仆也会越少,但人民不需要那么多公仆)。

删除了纷繁芜杂的思考过程的方针文本(同样是草稿)

本wiki?{{SITENAME}}?

在锑星百科上删除方针一度是讨论焦点,但在许多wiki上甚至可能根本不需要删除方针。许多wiki都是理论上可以极端详细而且收录范围自明(关于特定IP作品)的百科全书,凡是能够被想到要创建的东西几乎都不应该被彻底删除,只能重定向。收录范围方针的通用性也很低。

建立站务滥权记录?那普通用户是不是也要有扰乱记录?

如果非民主社区依据本方针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可能需要一些不符合本方针的行动。例如一般而言,举行站务换届选举意义较小(很大概率老站务连任),成本较高,又触犯太大既得利益集团不易推行,因此不应进行。但如果出现较大官民矛盾等状况,举行换届选举换掉从未选举上台的老站务或许是有必要的。这能增强合法性。

我需要重新审视“惯例”的效力。

一些关于编辑战的文字,暂时不知道放在哪:

因为编辑战需要至少二人构成双方才能产生,一般而言,二者均反复回退对方编辑而未展现充分交流诚意或给出充分理据,因此双方均参与了无意义矛盾的制造,双方均有错误,不存在单方面挑起编辑战一说,不应当指责特定单独用户而非编辑战双方挑起编辑战。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人无法挑起编辑战。(因此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挑起编辑战”或任何等价表述。这一表述意义模糊且常被滥用。应当使用“进行编辑战”。)(不过有例外:例如,如果A的一次编辑被多人反复回退,每人仅回退了一次,而A反复回退多人的回退,那只有A有错。)

示例:

管理员User:编辑战神进行了一次扰乱性编辑。User:编辑战士回退并给出详细理据。编辑战神回退之未给理由。二人反复回退对方编辑数十次。编辑战神以“挑起编辑战”为由封禁了编辑战士。

编辑战神进行了一次严重滥权。第一,制止编辑战应当优先保护而非封禁,且只有多次就无关主题进行编辑战才可封禁。第二,双方均有编辑战行为,执行了几乎相等次数的回退,可编辑战士展现出了较大的交流诚意,也拿出了更多的理据,于情于理都是编辑战士占上风,但最后编辑战士被封禁,编辑战神却安然无恙。这是严重的不公正。(虽然……就算执行了本方针,普通用户打编辑战可以被直接封禁,管理员打编辑战还要进行弹劾投票,实在太公正了。没办法,人类社会并不完美。)在拿不出充分理据的情况下,编辑战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反省自身错误,并承认对方的回退。

任何等价于编辑战的行为(如两名管理员反复封禁和解封同一用户、一名用户反复创建同一页面被同一管理员反复删除)参照适用编辑战处理方法。

基本规定(杂项陈列)[编辑]

  1. 本wiki宗旨为XX。
  2. 本 wiki 鼓励用户勇于改善编辑页面。(可能不适用写作网站。)
  3. 本 wiki 鼓励用户发表对 wiki 管理有价值的意见,鼓励理性、有理有据、建设性的辩论,鼓励犯颜直谏太奇怪了,进谏(鼓励政治参与。使用儒家措辞以激发中国人的相应道德感。),保障言论自由,反对但不残暴镇压非理性、非建设性的争吵,通过口头警告、折叠、删除等方式制裁XX(主要是违反《Fandom(或XX)使用条款》的XX)。
  4. 本 wiki 实施共识民主制。(对少数有专业主题的 wiki :但在 XX 专业问题上予专家意见以适当/充分,随专业程度而定,尊重。)
  5. (可选)本wiki采取XX的观点。(我认为“采取XX的观点”是一种明确定位的好方式。中立的观点对Fandom上的大多数wiki都不算太差(但对写作网站显然极度愚蠢),但我认为Fandom上的大多数wiki应该采取表现出来类似于(最好是曾经的)萌娘百科的观点(之前我想表述为爱好者的观点,但现在社区属于贡献者)最佳。这个问题可以单独写一篇文章,但我暂时不打算写。)

收录范围(自明则无需此章节)?[编辑]

开始时预先讨论好收录范围……合理吗?

基本决策依据[编辑]

本wiki依据社区的共识行事。这里的“共识”并非像辞典里解释的那样是严格100%人都同意的一致意见,而是泛指一种通常多于50%人都同意或不反对的意见,它可以修改并且不应官僚主义地过度强调。本方针的部分条款给出了在部分特定情况下“共识”一词的明确定义(例如,规定获得75%支持率可就任正式管理员即是把“75%以上人投赞成票赞成的意见”定义为“共识”)。(因此依照共识行事只是泛指尊重广泛意见的决策方式。)

一般地,在编辑条目时,编者应当寻求共识并依据共识行事。这意味着:(以下内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共识的定义)(抄维基百科?)

(需整合)编辑时应当尊重每个人的意见。管理员不应用管理员威权威慑他人。

一人的观点如果在适当场所(主要是讨论区)发表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可能会被视为共识。判断标准主要与社区规模有关:在只有两三名活跃用户的社区,由于不是每个人都是政治参与者,一人意见≈共识;但在有数百名活跃用户的社区,(至少关于重要议题的)一人观点在发表后长期未得回应是不正常的,未得回应的一人观点不可能被视为共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未得回应的一人观点被当成共识执行后一段时间又提出异议时,争论它此前是否是共识是无意义的官僚主义行为,此时应当注意具体观点的合理性。(这与维基百科上编辑时的常见共识判断标准是相一致的:编辑时,没人撤销就算共识,甚至就连宣布一个页面是方针也遵循此规则(虽然链接指向的只是一篇论述,希望这没有反映我的无知);同理,讨论时,一个意见没人反对可能算共识。)

讨论[编辑]

(部分原则性内容在上已有陈述,以下是一些细则)

在以下是讨论时需要遵循的一些保障讨论建设性的准则:

投票[编辑]

投票应当持续一周及以上,除非投票结果已经显而易见,不太可能逆转。

(投票时间不确定的话可能有人在投票结果随机波动(如果真有)到自己要求的结果时宣布投票结束,是否应该设定默认投票期限?)

作为进退自由,成员极不稳定,易受短时舆情波动影响的互联网社区,为确保政策稳定性,避免朝令夕改,制定、修改、废除方针之投票需要三分之二绝对多数通过。

投票主题应当合理化、精细化设置,避免忽略折中方案等情况。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宣布投票无效。根本上,宣布投票无效的唯一合理理由乃是投票结果不能以足够高置信度证明社区共识。

以下是一些宣布投票无效并提前关闭投票(如投票尚未结束)的更具体合理理由:

  1. 投票主题完全未经讨论或讨论明显不充分;
  2. 投票显然不太可能通过(雪球法则);
  3. 投票人数过少,在统计学上显著性水平不足,无法确认其能代表全社区意见;
  4. 出现足够严重的,可合理认为对结果产生足够大扰动以至于改变投票结果的拉票。作为投票率低的互联网社区,拉票在这里成为了一种较为简便的伪造民意的行为。一名实际上的少数派可以通过向所有预计可能持有相同观点的人进行拉票将自己伪造为多数派。(这是堆积票数。)不分党派地发送行文中立的投票通知不会系统性影响结果,因此不是拉票。就具体投票理由等问题与特定用户辩论不是拉票,因为双方都有公平平等的机会这样做,并且双方都这样做时进行的是有益的辩论。(上次弹劾投票时我因为担心公正性而没有这样做。)单独劝说尚未投票的用户投特定票……似乎算拉票。(维基百科上暗示过度张贴投票通知是拉票,我不敢苟同,这是扰乱性的,但不会系统性影响投票结果,因此不是拉票。等一下,突然有些怀疑“行文中立”这一点……先入为主?)

以下不是宣布投票无效的合理理由:

  1. 投票由非全权用户发起。如果已经到了应该投票的时刻,任何人都应该可以发起它。
  2. 投票中有非全权用户投票。只应宣布其所投之票无效,不可宣布整场投票无效。

投票鼓励?必须?给出理由(因此请避免使用讨论板投票功能。(这还是因为讨论板投票没有普通用户可见的删除记录。)用讨论板投票功能进行的投票可能会被视作无效。)。(等一下,讨论板可以匿名投票。)示例格式如下:

其实投票格式不是方针应该记的,但我在这件事上有话想说……或许新wiki需要正确的引导?

点我展开投票格式
- 收回

Template:赞成(都提赞成票,很少听“支持票”的说法。已经在提“支持票”的wiki就不用改了,新生wiki还是提“赞成票”吧。),XXX。——XXX

(-)反对,XXX。——XXX

(∅)弃权,XXX——XXX

弃权票不会被计入支持率和票数。但弃权票也可以用来表达有价值的观点,最次也可以避免被投票通知骚扰。(“中立票”还是不要有了。容易被认为应该被计入票数。我之前设计的那种复杂投票制度……还是算了。“本来就是无效票,是(∅)弃权的幽默说法。”)

为最大程度鼓励理性思维,投票与讨论应当位于同一页面,讨论应当位于投票之上。

在进行简单多数决投票时,平票维持原状?在进行绝对多数决投票时,达到绝对多数投票即可通过。

可以看出一次有效的投票需要繁琐的程序和较长的时间,因此应当避免就小事进行投票。

以上全部规定仅适用于旨在作集体决策的投票。简单的民意调查等不适用以上规定。

立法法[编辑]

考虑:修改方针必必须经过投票吗? 劣势:程序太繁琐、不理性? 优势:确保民主 在初创规模的小型网络社区,因为随机概率波动而导致其实根本没人支持的提案通过的概率较大,大到了单靠讨论很容易造成错觉导致无人支持的议案被认定为共识的情况。大型社区可以取消投票的必需性,初创社区大幅度修改方针应该必须投票。但因立法水平不足而遇显而易见例外时应当允许快速修改。

本wiki在规模扩大前暂时仅设本页面所载内容为本wiki唯一方针。

本 wiki 尊重一切关于方针的意见,欢迎任何人参与方针建设。

方针的大幅度或重要制定、修改、废除遵循以下步骤:

  1. 一场讨论应当在此页面(链接)被发起。提案者应当阐述提案内容,并提供尽可能提供充分理据。对于整章新增、重写以上级别的大幅修改,为使新方针文本尽可能充分反映广泛共识,应当提出一份开放编辑方针草案。
  2. 充分讨论此提案。如有开放编辑方针草案,其版本应已经达到相对稳定。
  3. 通过在投票中取得三分之二绝对多数达成共识。这是因为本wiki是进退自由,成员极不稳定,易受短时舆情波动影响的互联网社区,需要更强手段确保政策稳定性,避免朝令夕改。
  4. 本页面将被管理员修改。管理员应当在编辑摘要中提供到相应讨论的链接。

方针的小幅非重要修改无需经过投票,且“充分讨论”判定标准更低。但若修改后出现足够大争议(对于初创规模的社区一人反对争议就够大了),此次修改无效,应当按以上步骤充分讨论并投票。

若在某一具体情形下执行方针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应当立刻以小幅非重要修改的程序发起修改。

为鼓励理性思维和自主判断,使方针能够经得起用户的批判性看待,以及防止不合理方针具体执行,方针正文中必须尽可能包含方针考设立量。(这完全是我自己想出的,并且在本篇文字中予以践行。)

编辑本页面修改方针时应当在编辑摘要中添加到已存档的相应讨论的链接。

以上方针仅适用于对方针的实质性修改。不构成对方针的实质性修改(的对本页面之编辑(如修正错别字、更新过时信息等)可由管理员随时进行。

基于方针简洁性考量,本wiki当前不接受低重要性方针。你可以就方针自由发表观点并在Project命名空间下创建相应论述,但能写入本页面的方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经常应用。如保护方针。
  • 需应用时如缺乏可能引起严重混乱或损害。如站务弹劾方针。

本页面应当受到全保护。(但初创wiki在还没有正式实行方针时方针草案页应当开放编辑。)

用户权利[编辑]

(一些wiki有投票权的规定。对投票权的思考与我的理念结合起来之后得到了更深邃的问题。现代网络社区进退自由,相比国家,网络社区更有必要厘清自己的边界。人民是谁?

定义:全权用户(名字随便取的):其概念相当于公民。取得全权用户权限相当于取得国籍。在任意时刻,一名总编辑量达到XXX(不包括明显测试破坏)且在该时刻90天前至7天前内有至少一次编辑且未被合理封禁(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较常见的刑罚。该规定的考量与那些议会或XX的议员或XX们在剥夺政治权利时的考量相同。)的用户为全权用户。全权用户权限仅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在直接民主制下,投票权、被选举权、?)。

(全权用户的定义引发了更深的问题。上面的是定义基本是参考各大wiki的,大家都这么规定。但对这样的规定有许多问题,而且遗憾的是我发现这包括一些我难以解答的深邃哲学问题。一个爱好者社区是属于爱好者还是社区贡献者的?比如一个游戏wiki,如果已知某用户根本不玩甚至厌恶这款游戏,但却由于某些原因为wiki贡献良多,应该把他认定为人民,授予政治权利吗?已知的以前从未为wiki贡献过的著名玩家呢?现在大家实际定义的都是后者,尽管社区明明是“爱好者”社区。我看过所有有相关规定的wiki都只有过去一段时间内有编辑的用户才有投票权,我想这可能是为了防止已经完全不了解wiki情况的老人回来作出不明智的决定,还按照这种理念为了防止有人为了拿到投票权紧急编辑加上了“一周前”的限制。但这是不是在不公平地排挤老人?还有,离开者可能不再是贡献者,但依然是爱好者,这也牵扯到了前面的问题。)

(Deepseek:一些可选方案:

  • 社区属于贡献者
  • 社区属于爱好者
  • 社区属于爱好者&贡献者
  • 依据社区共识可以特授用户投票权

从好处来分析:赋予贡献者投票权能激励更多人参与编辑和维护,确保社区内容的质量和持续更新。贡献者通常对社区规则和内容有更深入的理解,他们的决策可能更符合社区的长远利益;赋予爱好者投票权能确保社区内容符合用户需求,避免内容偏离主题。爱好者虽然可能缺乏编辑经验,但他们对主题的热情和需求是社区存在的基础。贡献者通过编辑和维护内容,实际参与了社区的建设和维护,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社区的“建设者”;爱好者:爱好者是社区内容的主要使用者,他们的需求和反馈对社区的发展至关重要,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社区的“用户”。

……这些对“爱好者”和“贡献者”性质的分析的确很有启发性。劳动成果属于劳动者。把自己的辛勤劳动成果的管理权交给只用不做的人没有道理。社区属于贡献者。那就只剩排挤老人的问题了。)

用权利义务对等的观点来看[3],负担起建设wiki的义务就自动获得权利。全权用户权限是规则权利而非技术权限,属于人而非帐号。一人拥有两个编辑量足够的账号也不能投两票,两个账号编辑量都不足但相加充足也将获得一投票权(因此请尽量避免使用傀儡)。

所有人都有的权利(不只全权用户)

现代国家保护境内外国人的权利。全权用户权限是公民才有的公民权,而以下权利是人人都有的人权。

一般的,你享有???怎么表述???,

(现实的极端复杂性是厘定自由的范围成了一个大难题。“自由是指能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人权宣言》)这是自由的最常见定义。虽然自1789年以来它的解释从未停止过变动(最近我们刚刚修改了自由在性方面的一系列解释),也从未被彻底贯彻过(很少有国家允许安乐死),不是自由的完美定义,但确实是我们能找到的最好定义。)(此处有自我质疑。)

一般地,你(人称?)享有做一切无害于社区改进的事的权利,被鼓励做有利于社区改进的事(对绝大多数社区,这主要是指通过编辑提高条目数量和质量)。你可以凭自己的判断做被你自己认为有益的事,就算你的编辑其实被社区认为是扰乱性的,只要你是善意的并且愿意虚心求教编辑规范,你就不太可能被封禁,实际上请勇于编辑,勿过度惧怕犯错。这意味着你需要遵守一些常见道德原则,并且最好了解一些各大wiki上常被视为扰乱性编辑的行为。你不应该:

  • 打编辑战,或反复回退他人编辑而不参与有意义讨论。
  • 在沙盒外作编辑测试。
  • 无理由且原因不显见回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你享有参与讨论的权利。虽然如需最终表决表决时非全权用户的意见不会被考虑在内,但我们秉持开放、包容、虚心的态度,尊重并倾听来自外界的意见。

(“发言权”的概念是一种莫名其妙的迷思。“你对我们的事没有发言权!”若我的发言是正确的,禁止之只是对进步与正确意见视而不见,乃是一种闭关自守、孤傲自大的心态;哪怕这意见是错误的,反驳它的过程也能加深我们的思维,它让我们见到事物的不同可能面貌,打破思维的樊笼,让我们离真理更近一步。再说,人类在进步过程中反复推翻了太多次自己的想法……或许不了解“我们”的人的发言平均价值会低一些,但“我们”并非全知,尤其对于一个小型网络社区,“我们”很小,所知甚少,“外界”轻松就能将真理的春风吹拂入“我们”。这些意见绝对值得我们花时间去思考、去处理。人人都对世间万象拥有发言权。取消“发言权”,拒绝批评的行为阻碍进步、扰乱思维、妨碍社区规模成长,危害巨大,好处却可忽略不计。那些顽固不化、闭关自守、拒绝批评的势力乃是社会的悲哀。)


(授予用户质询权?那是不是万事万物都可以质询?管理行为相比一般行为牵扯更多,授予对管理行为的执行权吧。)

用户(包括其他站务)对站务的管理行为享有质询权。例如用户可以要求站务论证保护特定页面的合理性。站务应当提供令人(社区)满意(这样是否容易导致站务被恶意刁难?改成合理充分的?)的回答。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回答很可能说明该站务管理草率轻浮或动机不良(应当假定善意地优先认为是前者),可以作为理由在弹劾投票中使用。当然在弹劾讨论中也可以提出质询。

真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通常伴随着撤销管理行为,可能还有采取措施弥补损失被视作令人满意的回答。

真诚地承认自己缺乏回答质询的能力可能被视作令人满意的回答。仅适用于深奥的、需要深厚知识或对方针理解才能回答的质询。(这两条都是应对有人恶意质询刁难站务用。)

禁止重复质询。

示例:

有效质询:在站务留言墙上留言:质询:为何编辑他人用户页并删除其发言(链接)?)

有效回应:该发言包含XX,违反《Fandom使用条款》中关于XX的规定。

无效回应:顶撞管理员,封禁。(封禁质询者)

超出站务和管理行为的范围依然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质问,只不过对方没有回答的规则义务?

(“真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怎么有些极权主义的气息?对,这暗示站务必须认同共识或随便什么。站务不需要认同共识,只需执行。但有些时候真诚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是必要的。现在的表述不严格错误,只是具有误导性。该怎么表述呢。质询对象扩大到可能违反方针的行为?)

站务方针[编辑]

(之前待数字化的草案被我自己推翻了。现在常见的制度中被选举的用户从未使用过管理员工具,理论上其实无法确认其作为管理员是否优秀。这种制度有明显的缺陷。在这种制度下,一名用户被选举为管理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热心,长于使用一般编辑工具,等等,没有证据表明其有管理才能,能遵守共识,克己复礼不滥权。彼得原理:每个职工趋向于上升到他所不能胜任的地位。例如在锑星百科上,境界面上的规范场论是一名优秀的贡献者,但显然——至少在当选后的数月内——都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员。他在当选后的数月内对管理员工具零使用,作为管理员零贡献。他直到最近才开始使用管理员工具。但民主必须得到保证。或许应当实行管理员试用制,用户经推举(这部分还投票就太繁琐了)就任试用管理员,再经讨论投票确认。如果现在那种常见的制度被称为“选举”的话,这种制度好像也能被称为选举。本方针尤针对初建wiki,初建wiki只有创始人一名站务,站务严重匮乏,应当确立站务紧急任命制度。)

(理论上,在直接民主制下,管理员是事务官而非政务官,是执行者而非决策者,无需通过选举产生。但实际上管理员的意见会有更大影响力,可能充当某种程度上的决策者——尤其是在初创Wiki,完全有可能长期只有创始人一人参与治理,创始人意见=社区意见。“社群应被作为在wiki上掌握最后关键的角色。此时管理员来指引并支持整个社群,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要当一位统治者,这个想法是在理想的情况之下。若你是待在一个极小的团体之下,那么这可能并不是最实用的选择,但这是您未来值得一试的目标。这意味着管理员并不随心所欲的制定规则,也不擅自做单方面的决策,而是使用他们拥有的额外工具来履行社群意志。”大如维基百科,也有人认为行政员早已成为实际仲裁员。管理员任命最好一般还是要通过投票。但这正当化了一种制度:管理员权限也包括一些技术工具的使用权限(编辑皮肤、版式、Mediawiki页面等),这常常需要专业技能,应当交给事务官专家。于是,技术人才应当可以被任命为临时管理员。鉴于必需管理员权限的技术改进并不多……吗?,单因技术人才原因任命终身管理员不可接受。(我只是随手记了一句“技术人才临时管理员”没想到PandaFiredoge立马就做了这个……这产生了正面结果,验证了我的观点。))

(我不熟悉内容版主和话题版主。内容版主似乎需要克己复礼尊重共识的能力,而话题版主似乎需要……对言论自由的认同,或至少,对言论自由保护机制的遵守。(当然,也需要判断某些言论是否超出言论自由范畴的能力,但在有充分言论自由之处,这种能力并不罕见。)实际上,一名话题版主在较小的wiki上——尤其是在有充分言论自由的wiki上——应该是十分清闲的,相对内容版主清闲很多。那么,任命话题版主≈什么都没做,似乎可以在初创wiki上不设话题版主。那,应该在管理员下设内容版主,创造内容版主-管理员-行政员的晋升路线吗?(理论上或许可以跳级,但风险较大?)管理员比内容版主多了封禁权,这是个必须谨慎授予的权力。有了内容版主分担事务,管理员可以清闲很多,也就是对管理员的需求下降。那么,这种晋升路线大概是合理的。)

(把官僚体系升级为三级之后体系一下子复杂了许多……以下的许多内容撰写匆忙,有很多问题。必须好好检查。)

(复杂到令我心力交瘁。先撰写一个二级官僚体系的简单替代版本吧。毕竟精神是一样的。)

(维基百科的“任何用户都可以如管理员般行事”给了我很大的震撼[4]。但我经仔细思考后认为不完全如此。维基百科上现在也只是“原则上”如此。维基百科也没有把这条方针执行得很好,方针里有时还是会不合此原则地出现“管理员”字样。)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像站务一样行事:任何人都可以向扰乱的新用户发去警告,任何人都可以宣布决议通过(其他人也可以质疑),等等。但可能有少数例外。建议非站务用户在与新人进行可能会导致自身被误认为站务的互动时说明自身并非站务并援引本方针。

由于任何人都可以像站务一样行事,因此站务职权一般仅有技术权限。关于站务技术权限,请参见此页面

任命

鉴于本wiki规模不大,无需复杂站务体系,本wiki当前仅设置二级站务:行政员、管理员[5],不设内容版主、话题版主和回退员。

行政员可以依据自己判断或其它用户提名任命全权用户为试用管理员。行政员可以推翻提名,但3(数字可依社区规模适当调高)名用户联名提名可推翻行政员意见。试用管理员担任管理员一月后通过在投票中获得75%支持率可就任正式管理员。

在本wiki管理人手明显不足或可预见以上情况即将发生时,可紧急任命管理员:大幅下调管理员就任支持率需求或任命非全权用户为试用管理员。

为便利技术改进,行政员可依据自己判断或其它用户提名任命技术人才为临时管理员。

(行政员相比管理员唯一多的权限是人事任免权。这显然不是一项常用权力,若不考虑分权制衡需求和唯一活跃行政员离开导致官僚系统失去活力的问题的话,一名活跃行政员就够了;考虑到这些,或许Fandom上的社区应该有2~3名活跃行政员。虽然适合担任行政员的人才可能难找,行政员又难以罢免(如果自己恶劣拒不辞职就只能去找Fandom),但创始人的资质又由谁来保证呢?)

行政员可以依据自己判断或其它用户提名任命管理员为行政员。行政员可以推翻提名,但3(数字可依社区规模适当调高)名用户联名提名可推翻行政员意见。在投票中获得75%支持率可就任行政员。可以看出,行政员和管理员的任命支持率需求相同,这是考虑到用户在提名和投票时已经(当然也应当)考虑到行政员与管理员的不同,对行政员候选人采取更高标准。

基于恶劣行政员难以免职、分权制衡、防止唯一活跃行政员离开导致wiki管理体系失去活力等等考量,本wiki当前原则上设2-3名活跃行政员:当活跃行政员数量达到3时不再举行行政员选举;当活跃行政员数量为1时如有合适人选应当举行行政员选举;(对Fandom)当活跃行政员不存在时除非本wiki活跃用户数已无法支持有效选举,否则禁用社区领养功能领养本wiki(如果你发现有人违反本方针试图领养本wiki,请联系Fandom领养申请受理者),而应当举行紧急选举,得票最高者当选,当选人应该联系Fandom(或XX,如果他们跟Fandom一样),提供选举相关链接并援引本方针请求获取行政员权限。(如果他们不同意呢?这是方针里能/应该规定的吗?)

(如果我有经验或有参考的话,这里最好有一些“管理员任命合理理由”和“并非管理员任命合理理由”。)

免职

(不活跃站务自动免职?……看了一下维基百科的立法考量和相关辩论(相关提案是维基百科的常年提案了),我看到维基百科自动免职不活跃管理员的唯一考量即是安全,但根据我不多的经验来看,不活跃管理员的危险度其实不高……吧?得到可靠的关于不活跃管理员危险度的知识需要通过持续几月乃至几年在大量wiki网站上的持续观测得到的统计数据——我没有,也不太可能有,也没兴趣和时间去做这种研究。而且我赞同维基百科上那些反对收紧管理员不活跃标准的人的看法:只要对wiki总体有益,管理员就应该留任。这样吧:降低不活跃管理员的免职需求。)

(从维基百科管理人手充足程度的实践来看,以正常的wiki规模实施管理员任期制大概会导致管理人手紧缺,根本不可行。)

行政员、通过通常方法任命且活跃[6](没经验,无法制定具体标准)的管理员可依投票中的简单多数赞成结果弹劾。如果出现紧急情况,上级站务可在未完成正常程序的情况下紧急免职之。严重干扰弹劾程序本身算作紧急状况。


通过其他方式任命或不活跃的管理员可依行政员决策弹劾。如有异议(受弹劾人的异议不算),依投票中的简单多数赞成结果决。

除非这预计将导致wiki运行混乱(如免职唯一活跃行政员),作出毫无疑问对非站务用户应当招致封禁[7]的行为的站务应当被直接免职……并正常封禁?(司法豁免权是不平等的,但保障这种平等有时是不可行的;对于站务来说,免职或许能挫败其傲气并降低日后违规的风险?……警告也能。但我注意到我对管理员的要求恐怕高于大多数人。即使这是一名有贡献的老管理员,一次较严重的破坏也足以让我支持对其的封禁。但大多数人可能不这么想。或许管理员只是最近失恋了,有家人逝世了,遭受了一些精神打击,过一段时间自然康复?)

对非站务用户可能应当招致封禁的行为的站务,应当以正常弹劾程序代替封禁?先弹劾再考虑封禁?。

一般地,站务的最常见下台理由是滥用职权。以下是一些更具体的合理(但不一定充分)站务弹劾理由(其中许多是具体的滥权名目):

  • 打压异见、干扰共识形成,例如通过和。“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以下行为可能构成打压异见、干扰共识形成:
    • 封禁批评者
    • 删除、折叠讨论
    • 对讨论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保护(包括半保护)或锁定留言
  • 不当封禁
    • 未使用明文规定的合理理由封禁
    • 封禁理由不充分
    • 未经警告不恰当地封禁用户
  • 捏造或通过歪曲性解释等方式变相捏造未得社区共识的规定。站务可以像任何一名平等的用户一样发表意见(“方针应该这样”“方针应该这样解释”),并在不违背社区共识的情况下执行之(自由裁量权),但一旦有异议提出站务就应该尊重他人意见并寻求共识,不得将自己的意见伪造为共识。
  • 通过违反方针等方式不尊重社区共识。单纯持有与共识相反的观点不被视为不尊重社区共识(思想自由),但在管理员不尊重社区共识时可以让此理由更为充分,因为这意味着站务会实践这些较大概率错误的观点,会对社区造成的预期伤害更大。
  • 拒绝讨论管理改进方法。
  • 编辑战。
  • 在Wiki上营造出敌对的、低产的氛围。

以下不是一位站务需要下台的合理理由:

  • 作出缺乏方针依据的管理行动。例如删除页面(本方针中不包含删除方针,如果你的wiki有删除方针务必删改这个例子)。作为一小型网络社区,要求方针面面俱到是不可行的,甚至是不合理的。(不过在提了一般性“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其实一切未违反明文规定的行为都可以算是有很弱的方针依据?)
  • 没有一般用户的贡献活动(e.g.对写作网站,不写作)。(理由参见活跃度低理由。)
  • 在尊重并执行社区共识的情况下持有特定观点,哪怕该观点被除该站务以外严格所有人被认为是极端荒谬的。
  • 活跃度低?这是我的观点。


各站务都应当将以上内容引以为戒,常挂心中。

如果你发现免职无法正常执行(如不存在活跃行政员、受弹劾人为行政员且拒绝辞职、发生“严重干扰弹劾程序”这一紧急状况且无法解决[8]等),请联系Fandom(或XX),作适当情况说明并援引本方针相关条款要求执行免职。(如Fandom拒绝呢?这是需要/能规定的吗?)

(关于管理员的上下台条件的一点思考:

有作为普通用户的贡献不必然代表适合当管理员(e.g.规范场论)。作为管理员有许多贡献甚至也不必然代表适合当管理员(e.g.乙烯君,因为他的贡献性管理行为谁都能做。谁都能封禁共享。他也不知道要跟官方申请nuke(虽然我当时也不知道)。更重要的是他的滥权不是谁都会做的,把他弹劾下去对社区总体十分有益。)任命并维持站务不是一种奖励,而应该是因为用户得到了社区的信任,能够运用好管理员工具(而乙烯君已经被证明并不能)。

理想的站务人选(最有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站务)应该表现出对社区事务的关心,有一定的讨论参与量,并且在讨论出表现出智慧、理性、对他人意见和社区共识的尊重。这种品质就算拥有也较难表现,因此小型社区找不到理想人选可以退而求其次,找一名没有在讨论中表现出粗鲁、固执己见的。再次是政治冷漠者,他们依然可能进行一些基本的管理操作,应当对其进行一番有关站务的义务的语重心长的教导——虽然普通用户教导新上马站务很滑稽就是了。最后才是那些固执己见者,任命他们可能还不如召唤社区中心活跃志愿者临时代管。幸运的是,发生这种情况时最大的可能是这名固执己见者是最后一名活跃用户,此时社区就算陷入无政府状态也没什么问题。

在不知道政治参与重要性的社区,政治冷漠者和在讨论中胆小怕事者可能因为无污点、不卷入观点争论(意识形态斗争),而更易当选。写上以上原则即可。)

(我认为应该把站务上下台的条件都调低。但在支持率不足50%时即可免职站务……合理吗?)

封禁方针[编辑]

(值得注意的是,在Fandom,由于全域方针要求只有违反明文规定才能封禁,因此规则上有必要在建站时就宣布这些封禁方针为生效的临时方针,否则将无法封禁用户,可能因此导致严重破坏——虽然实际上在还没实行方针的情况下进行一次合理的封禁Fandom管的概率也接近于零。实际上,我猜全Fandom99%的wiki都无法满足那些全域方针。)

封禁是防止wiki受到扰乱破坏(此处的“扰乱”专指蓄意破坏以外的扰乱)的工具,而非处罚。除了较严重破坏、极严重扰乱等特殊情况,封禁之前应当先进行警告,且应在当事人已阅或应当已阅后仍末改正的情况下再进行封禁。例如,当事人于13:00-14:00期间进行扰乱,若于15:00发现并进行警告,该用户尚未有新活动前不应封禁之;若于13:30发现并进行警告,当事人未改正,继续进行扰乱至14:00,可以封禁该用户。

封禁用户必需理由。这对外能服众,对受封禁人能使之知晓错误点并改正,对管理员能防止滥用职权胡乱封禁。

根据Fandom全域方针只有在违反明文规定时才能进行封禁。因此以下是全部合理(但不一定充分)封禁理由(应用到各个具体wiki时可能需要删减),也应该是预设封禁理由,任何不使用以下封禁理由的封禁都将被视作滥权:

  • 扰乱性编辑,包括但不限于:(?我对这个词用得对吗?)
    • 发布不实信息(例:对游戏wiki,可以具体写出发布显然错误的攻略误导萌新(且不加胡话模板——对于那些风格可能类似萌娘百科的wiki))
    • 不当删除内容
    • 添加无意义文字
    • 编辑战
    • 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XX(可能不适用于不严肃的wiki。在这样的wiki这只是一种大玩笑。英文伪基百科上甚至有joke ban这种离谱的东西:他们的管理员会毫无理由地封禁用户,过几秒钟再解封。)
    • 游戏方针(同上。)
  • 不当广告
  • 行为无礼,攻击/骚扰他人
  • 滥用傀儡或使用真人傀儡[9]
  • 本身是傀儡或真人傀儡
  • 伪造签名
  • 不可接受的用户名。主要指易被误认为著名用户、Fandom/XX官方、XX官方(许多wiki都是关于有“官方”的IP作品的)等XX,无论蓄意冒充或机缘巧合,当然不包括账号持有者的确为该XX的情况。(例:王存臻的中央黏合国统一认证发布)
  • 故障机器人(有几个wiki会需要这条……绝大多数wiki都应该删掉这条。)


(官员滥用职权其实也是刑事犯罪。PRC的刑法有条滥用职权罪。但奇怪的是,基于“封禁是防止wiki受到扰乱破坏的工具,而非处罚”这一理念,由于只需免职滥权的管理员就能完全防止滥用职权,无需封禁,因此管理员滥权不会招致封禁。)


应当保障用户的申诉权。(具体规定待完善)

保护方针[编辑]

本wiki秉持开放理念,欢迎所有人编辑。本wiki大部分页面应当常态化保持非保护状态。为防止滥权保护,保护页面必需理由。

以下是一些合理保护理由及(若通过通常方式实现时)对应保护期限、等级(无说明则站务拥有自由裁量权):

  • 保护于wiki正常运行有重要意义之页面(无期限)。这主要包括:
    • wiki标志(全保护)
    • 首页(全保护)
    • 方针页面(全保护)
    • 常用或重要模板(在Fandom上Mediawiki、Moudle等重要技术页面会被自动全保护。在不会自动全保护这些页面的wiki上(如有)这里应该是“在技术上常用或重要页面,然后二级列表出Mediawiki、Moudle、Template三种细目。)
  • 长期持续破坏(1周以上半保护,仍无改善则全保护)
  • 制止编辑战(1小时至30日,除非编辑战士均非自动确认用户均为(非自动确认用户可能很快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全保护)

以下不是合理保护理由:

  • 页面被用于反对站务。以该理由保护页面算作滥权打压异见。
  • 保留页面以供稍后编辑。如果现在就能编好,为何要等待?
  • 将页面标记为已完成——wiki页面永不完成,因为语言总可改进。
  • 存档页面?

当本wiki遭受极严重破坏时可向Fandom申请?用滥用过滤器?开启全站保护

(技术指引)除通常方式外,还可用滥用过滤器等技术方式实现保护。通过非通常方式实现的保护不应当与以上方针偏离过大。

请注意:破坏容易撤销,贡献却不易作出。任何程度的保护总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共识进程。保护必慎。

(保护力度应该是与页面当前质量挂钩的。如果你建了一个新wiki,首页做的很烂,那么你只应当对首页进行半保护。这时候方针应该还没正式实行,因此不需要写进方针文本。)

不应出现在方针文本里的附录:相应的MediaWiki:Protect-dropdown的源代码应该是这样的:

  • 方针保护原因
    • 全保护wiki标志
    • 全保护首页
    • 全保护方针页面
    • 保护常用或重要模板
    • 长期持续破坏(1周以上半保护,仍无改善则全保护)
    • 制止编辑战(1小时至30日全保护)

(保护力度应当位于贡献与破坏的平衡点。新生wiki应当优先完全不保护,开放IP编辑。如果你的发现你的wiki遭受了大量IP破坏,却没有多少IP贡献,你可以禁用IP编辑;如果你发现听的wiki有大量IP贡献,却很少遭到破坏,那么应该永远都几乎不保护。)

最后(又是杂项陈列)[编辑]

用户应当关注(对Fandom而言是)页面右上角(无论PC端还是移动端)的通知以获取重要消息。(我担心有人不会看。)

在关注通知的基础上,本wiki鼓励用户关注本wiki和社区中心?的最近更改社交活动以获取本wiki的最新动向、Fandom技术更新?等信息。

(活跃用户数过低自动停用部分方针?此时某些“民主”相关的强制性方针(如必需之投票)可能变为不可行。具体数字我没经验,无法判断。)

注释[编辑]

  1. 虽然我之前说共享的宣传是非道德的,但那是过度地、在错误的地方进行的宣传。在可预期有较高比例的人对你的wiki感兴趣的地方作一波小规模宣传是完全合理甚至有益的。如果锑星百科是我创立的,我就会在超理吧作宣传。
  2. 诉诸人身,又称对人不对事、因人废言,是指以某人个人特质否定其观点,是一种逻辑谬误。它妨碍思维、制造无意义的冲突,却十分常见,危害大。
    示例1:
    建议禁止编辑他人用户页子页面。——User:个人权利扩充者
    错误的回应:
    • 你自己的这次编辑就违反了这一点,双标狗有什么资格说话?——User:不是逻辑学家
    • 你编辑量这么低,为我们做过一点贡献吗?你了解这个社区吗?你哪有发言权?!!——User:愤青
    • 不是管理员还试图制定方针,肆意质疑本管理所代表的社区方针和理念,挑拨矛盾对立,破坏社区团结稳定,封禁。(封禁建议者)——User:邪恶大暴君
    正确的回应:
    • 有一个问题:如果用户本人明确希望他人协助编辑自己的沙盒页面呢?——User:明察者
    • 有一个问题:如果用户本人明确希望他人协助编辑自己的沙盒页面呢?比如你自己的这次编辑(链接)。——User:礼貌指出对方问题的明察者
    示例2:
    User:我被排挤了写作的多个页面被管理员User:页面删除者快速删除。)
    我发现管理员User:页面删除者为了排挤本人,恶意删除本人的多个页面,为最终的恶意封禁造势,我要求永久封禁User:页面删除者。——User:我被排挤了
    错误的回应:
    • 你才恶意举报管理员,挑拨矛盾对立,干扰社区决策。——User:不是逻辑学家(这名用户确实恶意举报,但这名用户的行为与讨论主题无关,因此不建议在此处指出。)
    正确的回应:
    • (-)反对,那些页面几乎没有内容,就应该被快速删除,管理员什么都没做错。——User:普通人
    • 这名管理员的确有一定程度的不当行为,除了滥删页面外,还有这次全保护(链接),以及拒绝回应此次质询(链接)。这名管理员正在试用期,这些行为证明了他无法正确使用管理员工具,建议免职之。@User:行政员——User:反滥权斗士
    (关于“题外话”……) (是否应该明确处理办法:只是这样不应该彻底删除,至多折叠?)
  3.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实际上,极权主义国家的人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所有人都不想履行独裁者强加给人民的义务并且试图推翻独裁者),而在无政府主义“国家”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因此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而在中间的国家似乎都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权利义务对等,尽管某些国家明显权利多义务少,某些国家明显义务多权利少。
  4. 看着很简单,很令人兴奋,像是一个百科全书乌托邦的样子,对吧?
  5. 本方针中所称“管理员”均专指非行政员之管理员。
  6. 这是考虑到不活跃管理员留任的预期收益较小,故弹劾需求出现时留任的损害更易超过受益,应当可以以更简单的程序免职之。
  7. 请注意通常封禁之前需要警告。
  8. 提醒:如果你看到一名管理员“严重干扰弹劾程序,(对Fandom)你可以先在社区中心给行政员留言要求紧急免职以躲避其滥权。
  9. 真人傀儡是……(介绍),其危害性在于……(即是立法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