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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AABb1221/沙盒/通用wiki網絡社區方針

出自锑星百科

我試著制定一套適用於大部分小型——尤其是初創——wiki網絡社區的方針體系。

這個頁面說小型wiki太多規定乃是一種常見錯誤。我同意。一個初創的wiki應當將其方針集中於單一頁面中,過一段時間可以建立一部格式手冊。在長期內不應當把規定分散於太多頁面。不過,至少在中文網際網路,更常見的錯誤根本不是規定太多,而是規定太少。許多wiki創建者從未接觸過若干關於網絡社區治理的先進理念,更別提獨立思考過了。很少立憲(明確基本決策依據)社區就反映了這一點。沒見過沒想過法的人不會立法。

維基百科的無視一切規則,以及其它許多wiki的類似規定,可能體現了網絡社區立法水平不足所帶來的靈活性必須性。不能完全遵遁法不溯及過往原則(我確實是這麼想的,儘管應該儘可能遵循),不能法不禁止皆可為(除非解釋為只要沒禁止管理員也可以隨意濫權封禁沒違規的用戶)也是基於這一原因。我沒有勇氣制定一條類似於「無視一切規則」這樣的規則……?「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求聞百科的批評也有一定道理。官僚會機械地執行法律,哪怕不合理。法官在遇到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法律明顯出現問題時通常會強行解釋法律,這在網絡社區恐怕不可取。我只能試著把方針表述地儘可能靈活。例如,犧牲法不溯及過往,把「禁止XX,XX除外」的表述改為「XX不是XX的理由」(這種理由表述模式在wiki界很常見——偉大的創新)。「可以」「應當」的表述也需斟酌。

我相信治理一個網絡社區和治理一個國家是高度相似的,因此我在以下內容中使用了一些政治術語。(實際上,按照「政治」一詞的較廣義定義,一切集體決策都是政治,那網絡社區的治理就是一種政治。)但這比較個人化。我在我自己的沙盒裡大可以任意表達我的個人觀點,但真的寫進wiki方針里政治性過強的術語應當刪減。「人民」不要出現,「民主」只出現一次就夠了。不要出現「公民」「公民權」。

雖然我方針的精神的適用範圍超出Fandom,但基於便於Fandom內傳播——畢竟這是在Fandom寫的——等考量,我會引用一些Fandom社區中心上的建議。拿到Fandom外時簡單刪除即可。不過由於我不熟悉任何Fandom以外的wikifarm,可能會有許多具體內容不合其政策和技術特徵,應該修改。

社群應被作為在wiki上掌握最後關鍵的角色。此時管理員來指引並支持整個社群,但這並不是意味著要當一位統治者,這個想法是在理想的情況之下。若你是待在一個極小的團體之下,那麼這可能並不是最實用的選擇,但這是您未來值得一試的目標。這意味著管理員並不隨心所欲的制定規則,也不擅自做單方面的決策,而是使用他們擁有的額外工具來履行社群意志。」對於初創社區,很可能(若是創始人不作一番宣傳[1],幾乎必定)長期只有創始人一人管理。對於這種wiki而言,在成長起來之前以下許多規定毫無意義。但或許依然應該把這些東西放在一個題為XXwiki:方針(或XX)的頁面裡,然後說這是方針草案,然後長期擱置不正式實行。為什麼?因為這能把自由精神和許多智慧注入每一個人的心中,為wiki的未來(如果存在的話)掃清不知多少棘手障礙。就算這個wiki荒廢又重建,只要這些內容被放在頂部導航欄里,就永遠不需要經歷重重困難才能讓管理員認識到自己的身份理應是一個人民公僕和公民大會決議執行者,而非立法者乃至獨裁者。第一認識的力量是強大的。在這種時候,這些文字不是規定,而是一種道德教化。

類似地,這方針中會有許多「鼓勵XX」的字樣,然而沒有任何實際獎勵措施,僅有口頭鼓勵。我卻依然決定寫入這些條款,是因為這些條款無形之中的教化力量。許多人都會是第一次接觸wiki,這些教化會是嬰兒對世界的初瞥,心靈白紙上的第一抹筆跡,寥寥幾個字含金量卻難以想像。這有一種中華法系禮法合一的氣息。同理,這篇方針中應當有大量具體的例子。我平時喜歡抽象地說理,很少使用舉例和比喻。這不是一種好習慣。我以前似乎莫名其妙地認為要「假定智慧」……這是錯誤的。還有,同理,Mediawiki:Ipbreason-dropdown等技術頁面也應該與方針相適應。這還是因為許多站務進行管理操作時根本不會查看方針,修改這些頁面將方針理由設置為默認XX理由有助於確保方針的貫徹。

除此之外初創wiki沒有也不應該有(?)技術指引,所以這方針還要主要通過提供指向Fandom通用技術指引的連結的方式發揮臨時技術指引的作用,爭取讓新用戶只需閱讀(本wiki上)這一個頁面(和社區中心的一些技術指引)就能開始編輯。

經過充分考慮之後,我最近接受了一條信仰:民主是一種義務。每個人都有為我們建言獻策的神聖義務,民主政治需要每一個人的參與,同時政治參與本身對每一個人都是一種有益且寶貴的經歷。這種義務應當被解釋為範圍十分狹小,義務兵役制並不解釋為全民兵役。比如在實施經指出後被發現是明顯的弊政而意見被接受的概率較大時,人有提意見的義務。這與儒家思想中認為士大夫有向君主犯顏直諫的義務有相通之處。雅典也是這樣的。(我在這件事上似乎沒有保持很好的自相一致性。或許我需要重新考慮這一點。)

雖然說是「通用」,但具體應用到特定wiki時以下方針可能需要遭到接近重寫級別的修改——倒不是說這些方針不適用,而是不夠具體(例如,在大多數wiki稱他人為「銻」可能應該招致封禁,但在銻星百科顯然不應該:銻星百科不應該將經審查修正的髒話視為人身攻擊)、語言風格不適用(例如,對萌娘百科這樣不嚴肅的wiki——我相信Fandom上的大多數Wiki都不需要嚴肅——,可以以幽默的語言風格重寫本方針,並插入一些與wiki主題相關的梗,甚至角色扮演(如果他們覺得這樣合適的話))等。不幸的是,這可能很困難,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不可行的,他們直接使用這些文本即可。而且這也是對絕大多數wiki而言,對於後室wiki這樣實際不開放編輯(wiki的基本理念和功能是開放編輯,但現在大家發現它也能用來寫一些不適合開放編輯的東西——很可能吧。我不確定,也暫時不打算去花費精力思考這件事。)的wiki,保護方針以及「本 wiki 鼓勵用戶勇於改善編輯頁面」這樣的規定可能不適用。尤其是已經存在一定時間的wiki,這些wiki可能需要把已經存在的合理方針、指引、慣例整合、整理入這些方針。

以下方針最好儘可能廣泛參考儘可能多的wiki。我已經翻了不少wiki的方針,但都是一眼掃過。

關于格式問題:大多數wiki的方針都是段落式而非條文式的,但法律通常寫成條文的格式。這具有便於引用、便於修訂、格式嚴謹、層次分明等優點。但……條文格式的道德教化是否不太合適?修的也不應該這麼嚴謹,有些內容可能需要隨技術更新快速修訂(雖然應該不太常見)。方針也無需頻繁引用……吧?有些方針(如封禁理由)可能需要予以編號經常引用,但大多數方針應該無需引用……吧?在已經寫成段落式的情況下改寫為條文式非常困難。嚴謹的條文式通常不搭配舉例和比喻等修辭手法,專業性更強,但開放wiki的方針應該是每個人都要看並能看懂的。銻星百科之前有人提議寫「附錄」……先寫一份法律再寫一份法律解釋未免多此一舉,也有點像「太多規定」。段落式。

希望這些方針不要因為我實際經驗的缺乏而成為笑話。實際上,我在考慮了這種危險之後又開始考慮「無視一切規則」了。我甚至擔心我從頭到尾對「擾亂性編輯」一詞的使用方法都是錯誤的。

有些內容通用性極差,但十分重要,例如社區宗旨/定位。這份文件里應當在相應位置留空並提示此處應當填寫的內容。

應當避免強調自由裁量權?明確社區共識是凌駕於站務的自由裁量權之上的。

應當儘可能降低wiki運行對站務的依賴度,不應該有任何事務需要報備站務審批才能進行。理想情況下應該能做到即使最後一名站務悄然離去,wiki也能在無政府狀態下渾然不知地正常運行到下一名破壞者降臨。一方面,這是自由開放的另一種表述;另一方面這也能降低對站務的需求:站務越少,濫權的惡劣站務越少。官越少,官老爺越少(人民公僕也會越少,但人民不需要那麼多公僕)。

刪除了紛繁蕪雜的思考過程的方針文本(同樣是草稿)

本wiki?{{SITENAME}}?

在銻星百科上刪除方針一度是討論焦點,但在許多wiki上甚至可能根本不需要刪除方針。許多wiki都是理論上可以極端詳細而且收錄範圍自明(關於特定IP作品)的百科全書,凡是能夠被想到要創建的東西幾乎都不應該被徹底刪除,只能重定向。收錄範圍方針的通用性也很低。

建立站務濫權記錄?那普通用戶是不是也要有擾亂記錄?

如果非民主社區依據本方針進行改革,在改革過程中可能需要一些不符合本方針的行動。例如一般而言,舉行站務換屆選舉意義較小(很大概率老站務連任),成本較高,又觸犯太大既得利益集團不易推行,因此不應進行。但如果出現較大官民矛盾等狀況,舉行換屆選舉換掉從未選舉上台的老站務或許是有必要的。這能增強合法性。

我需要重新審視「慣例」的效力。

一些關於編輯戰的文字,暫時不知道放在哪:

因為編輯戰需要至少二人構成雙方才能產生,一般而言,二者均反覆回退對方編輯而未展現充分交流誠意或給出充分理據,因此雙方均參與了無意義矛盾的製造,雙方均有錯誤,不存在單方面挑起編輯戰一說,不應當指責特定單獨用戶而非編輯戰雙方挑起編輯戰。一個巴掌拍不響,一個人無法挑起編輯戰。(因此應當儘量避免使用「挑起編輯戰」或任何等價表述。這一表述意義模糊且常被濫用。應當使用「進行編輯戰」。)(不過有例外:例如,如果A的一次編輯被多人反覆回退,每人僅回退了一次,而A反覆回退多人的回退,那只有A有錯。)

示例:

管理員User:編輯戰神進行了一次擾亂性編輯。User:編輯戰士回退並給出詳細理據。編輯戰神回退之未給理由。二人反覆回退對方編輯數十次。編輯戰神以「挑起編輯戰」為由封禁了編輯戰士。

編輯戰神進行了一次嚴重濫權。第一,制止編輯戰應當優先保護而非封禁,且只有多次就無關主題進行編輯戰才可封禁。第二,雙方均有編輯戰行為,執行了幾乎相等次數的回退,可編輯戰士展現出了較大的交流誠意,也拿出了更多的理據,於情於理都是編輯戰士占上風,但最後編輯戰士被封禁,編輯戰神卻安然無恙。這是嚴重的不公正。(雖然……就算執行了本方針,普通用戶打編輯戰可以被直接封禁,管理員打編輯戰還要進行彈劾投票,實在太公正了。沒辦法,人類社會並不完美。)在拿不出充分理據的情況下,編輯戰神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反省自身錯誤,並承認對方的回退。

任何等價於編輯戰的行為(如兩名管理員反覆封禁和解封同一用戶、一名用戶反覆創建同一頁面被同一管理員反覆刪除)參照適用編輯戰處理方法。

基本規定(雜項陳列)[編輯]

  1. 本wiki宗旨為XX。
  2. 本 wiki 鼓勵用戶勇於改善編輯頁面。(可能不適用寫作網站。)
  3. 本 wiki 鼓勵用戶發表對 wiki 管理有價值的意見,鼓勵理性、有理有據、建設性的辯論,鼓勵犯顏直諫太奇怪了,進諫(鼓勵政治參與。使用儒家措辭以激發中國人的相應道德感。),保障言論自由,反對但不殘暴鎮壓非理性、非建設性的爭吵,通過口頭警告、摺疊、刪除等方式制裁XX(主要是違反《Fandom(或XX)使用條款》的XX)。
  4. 本 wiki 實施共識民主制。(對少數有專業主題的 wiki :但在 XX 專業問題上予專家意見以適當/充分,隨專業程度而定,尊重。)
  5. (可選)本wiki採取XX的觀點。(我認為「採取XX的觀點」是一種明確定位的好方式。中立的觀點對Fandom上的大多數wiki都不算太差(但對寫作網站顯然極度愚蠢),但我認為Fandom上的大多數wiki應該採取表現出來類似於(最好是曾經的)萌娘百科的觀點(之前我想表述為愛好者的觀點,但現在社區屬於貢獻者)最佳。這個問題可以單獨寫一篇文章,但我暫時不打算寫。)

收錄範圍(自明則無需此章節)?[編輯]

開始時預先討論好收錄範圍……合理嗎?

基本決策依據[編輯]

本wiki依據社區的共識行事。這裡的「共識」並非像辭典里解釋的那樣是嚴格100%人都同意的一致意見,而是泛指一種通常多於50%人都同意或不反對的意見,它可以修改並且不應官僚主義地過度強調。本方針的部分條款給出了在部分特定情況下「共識」一詞的明確定義(例如,規定獲得75%支持率可就任正式管理員即是把「75%以上人投贊成票贊成的意見」定義為「共識」)。(因此依照共識行事只是泛指尊重廣泛意見的決策方式。)

一般地,在編輯條目時,編者應當尋求共識並依據共識行事。這意味著:(以下內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為共識的定義)(抄維基百科?)

(需整合)編輯時應當尊重每個人的意見。管理員不應用管理員威權威懾他人。

一人的觀點如果在適當場所(主要是討論區)發表後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可能會被視為共識。判斷標準主要與社區規模有關:在只有兩三名活躍用戶的社區,由於不是每個人都是政治參與者,一人意見≈共識;但在有數百名活躍用戶的社區,(至少關於重要議題的)一人觀點在發表後長期未得回應是不正常的,未得回應的一人觀點不可能被視為共識。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當未得回應的一人觀點被當成共識執行後一段時間又提出異議時,爭論它此前是否是共識是無意義的官僚主義行為,此時應當注意具體觀點的合理性。(這與維基百科上編輯時的常見共識判斷標準是相一致的:編輯時,沒人撤銷就算共識,甚至就連宣布一個頁面是方針也遵循此規則(雖然連結指向的只是一篇論述,希望這沒有反映我的無知);同理,討論時,一個意見沒人反對可能算共識。)

討論[編輯]

(部分原則性內容在上已有陳述,以下是一些細則)

在以下是討論時需要遵循的一些保障討論建設性的準則:

投票[編輯]

投票應當持續一周及以上,除非投票結果已經顯而易見,不太可能逆轉。

(投票時間不確定的話可能有人在投票結果隨機波動(如果真有)到自己要求的結果時宣布投票結束,是否應該設定默認投票期限?)

作為進退自由,成員極不穩定,易受短時輿情波動影響的網際網路社區,為確保政策穩定性,避免朝令夕改,制定、修改、廢除方針之投票需要三分之二絕對多數通過。

投票主題應當合理化、精細化設置,避免忽略折中方案等情況。

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宣布投票無效。根本上,宣布投票無效的唯一合理理由乃是投票結果不能以足夠高置信度證明社區共識。

以下是一些宣布投票無效並提前關閉投票(如投票尚未結束)的更具體合理理由:

  1. 投票主題完全未經討論或討論明顯不充分;
  2. 投票顯然不太可能通過(雪球法則);
  3. 投票人數過少,在統計學上顯著性水平不足,無法確認其能代表全社區意見;
  4. 出現足夠嚴重的,可合理認為對結果產生足夠大擾動以至於改變投票結果的拉票。作為投票率低的網際網路社區,拉票在這裡成為了一種較為簡便的偽造民意的行為。一名實際上的少數派可以通過向所有預計可能持有相同觀點的人進行拉票將自己偽造為多數派。(這是堆積票數。)不分黨派地發送行文中立的投票通知不會系統性影響結果,因此不是拉票。就具體投票理由等問題與特定用戶辯論不是拉票,因為雙方都有公平平等的機會這樣做,並且雙方都這樣做時進行的是有益的辯論。(上次彈劾投票時我因為擔心公正性而沒有這樣做。)單獨勸說尚未投票的用戶投特定票……似乎算拉票。(維基百科上暗示過度張貼投票通知是拉票,我不敢苟同,這是擾亂性的,但不會系統性影響投票結果,因此不是拉票。等一下,突然有些懷疑「行文中立」這一點……先入為主?)

以下不是宣布投票無效的合理理由:

  1. 投票由非全權用戶發起。如果已經到了應該投票的時刻,任何人都應該可以發起它。
  2. 投票中有非全權用戶投票。只應宣布其所投之票無效,不可宣布整場投票無效。

投票鼓勵?必須?給出理由(因此請避免使用討論板投票功能。(這還是因為討論板投票沒有普通用戶可見的刪除記錄。)用討論板投票功能進行的投票可能會被視作無效。)。(等一下,討論板可以匿名投票。)示例格式如下:

其實投票格式不是方針應該記的,但我在這件事上有話想說……或許新wiki需要正確的引導?

點我展開投票格式
- 收回

Template:贊成(都提贊成票,很少聽「支持票」的說法。已經在提「支持票」的wiki就不用改了,新生wiki還是提「贊成票」吧。),XXX。——XXX

(-)反對,XXX。——XXX

(∅)棄權,XXX——XXX

棄權票不會被計入支持率和票數。但棄權票也可以用來表達有價值的觀點,最次也可以避免被投票通知騷擾。(「中立票」還是不要有了。容易被認為應該被計入票數。我之前設計的那種複雜投票制度……還是算了。「本來就是無效票,是(∅)棄權的幽默說法。」)

為最大程度鼓勵理性思維,投票與討論應當位於同一頁面,討論應當位於投票之上。

在進行簡單多數決投票時,平票維持原狀?在進行絕對多數決投票時,達到絕對多數投票即可通過。

可以看出一次有效的投票需要繁瑣的程序和較長的時間,因此應當避免就小事進行投票。

以上全部規定僅適用於旨在作集體決策的投票。簡單的民意調查等不適用以上規定。

立法法[編輯]

考慮:修改方針必必須經過投票嗎? 劣勢:程序太繁瑣、不理性? 優勢:確保民主 在初創規模的小型網絡社區,因為隨機概率波動而導致其實根本沒人支持的提案通過的概率較大,大到了單靠討論很容易造成錯覺導致無人支持的議案被認定為共識的情況。大型社區可以取消投票的必需性,初創社區大幅度修改方針應該必須投票。但因立法水平不足而遇顯而易見例外時應當允許快速修改。

本wiki在規模擴大前暫時僅設本頁面所載內容為本wiki唯一方針。

本 wiki 尊重一切關於方針的意見,歡迎任何人參與方針建設。

方針的大幅度或重要制定、修改、廢除遵循以下步驟:

  1. 一場討論應當在此頁面(連結)被發起。提案者應當闡述提案內容,並提供儘可能提供充分理據。對於整章新增、重寫以上級別的大幅修改,為使新方針文本儘可能充分反映廣泛共識,應當提出一份開放編輯方針草案。
  2. 充分討論此提案。如有開放編輯方針草案,其版本應已經達到相對穩定。
  3. 通過在投票中取得三分之二絕對多數達成共識。這是因為本wiki是進退自由,成員極不穩定,易受短時輿情波動影響的網際網路社區,需要更強手段確保政策穩定性,避免朝令夕改。
  4. 本頁面將被管理員修改。管理員應當在編輯摘要中提供到相應討論的連結。

方針的小幅非重要修改無需經過投票,且「充分討論」判定標準更低。但若修改後出現足夠大爭議(對於初創規模的社區一人反對爭議就夠大了),此次修改無效,應當按以上步驟充分討論並投票。

若在某一具體情形下執行方針表現出明顯的不合理,應當立刻以小幅非重要修改的程序發起修改。

為鼓勵理性思維和自主判斷,使方針能夠經得起用戶的批判性看待,以及防止不合理方針具體執行,方針正文中必須儘可能包含方針考設立量。(這完全是我自己想出的,並且在本篇文字中予以踐行。)

編輯本頁面修改方針時應當在編輯摘要中添加到已存檔的相應討論的連結。

以上方針僅適用於對方針的實質性修改。不構成對方針的實質性修改(的對本頁面之編輯(如修正錯別字、更新過時信息等)可由管理員隨時進行。

基於方針簡潔性考量,本wiki當前不接受低重要性方針。你可以就方針自由發表觀點並在Project命名空間下創建相應論述,但能寫入本頁面的方針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經常應用。如保護方針。
  • 需應用時如缺乏可能引起嚴重混亂或損害。如站務彈劾方針。

本頁面應當受到全保護。(但初創wiki在還沒有正式實行方針時方針草案頁應當開放編輯。)

用戶權利[編輯]

(一些wiki有投票權的規定。對投票權的思考與我的理念結合起來之後得到了更深邃的問題。現代網絡社區進退自由,相比國家,網絡社區更有必要釐清自己的邊界。人民是誰?

定義:全權用戶(名字隨便取的):其概念相當於公民。取得全權用戶權限相當於取得國籍。在任意時刻,一名總編輯量達到XXX(不包括明顯測試破壞)且在該時刻90天前至7天前內有至少一次編輯且未被合理封禁(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較常見的刑罰。該規定的考量與那些議會或XX的議員或XX們在剝奪政治權利時的考量相同。)的用戶為全權用戶。全權用戶權限僅包括政治權利(選舉權在直接民主制下,投票權、被選舉權、?)。

(全權用戶的定義引發了更深的問題。上面的是定義基本是參考各大wiki的,大家都這麼規定。但對這樣的規定有許多問題,而且遺憾的是我發現這包括一些我難以解答的深邃哲學問題。一個愛好者社區是屬於愛好者還是社區貢獻者的?比如一個遊戲wiki,如果已知某用戶根本不玩甚至厭惡這款遊戲,但卻由於某些原因為wiki貢獻良多,應該把他認定為人民,授予政治權利嗎?已知的以前從未為wiki貢獻過的著名玩家呢?現在大家實際定義的都是後者,儘管社區明明是「愛好者」社區。我看過所有有相關規定的wiki都只有過去一段時間內有編輯的用戶才有投票權,我想這可能是為了防止已經完全不了解wiki情況的老人回來作出不明智的決定,還按照這種理念為了防止有人為了拿到投票權緊急編輯加上了「一周前」的限制。但這是不是在不公平地排擠老人?還有,離開者可能不再是貢獻者,但依然是愛好者,這也牽扯到了前面的問題。)

(Deepseek:一些可選方案:

  • 社區屬於貢獻者
  • 社區屬於愛好者
  • 社區屬於愛好者&貢獻者
  • 依據社區共識可以特授用戶投票權

從好處來分析:賦予貢獻者投票權能激勵更多人參與編輯和維護,確保社區內容的質量和持續更新。貢獻者通常對社區規則和內容有更深入的理解,他們的決策可能更符合社區的長遠利益;賦予愛好者投票權能確保社區內容符合用戶需求,避免內容偏離主題。愛好者雖然可能缺乏編輯經驗,但他們對主題的熱情和需求是社區存在的基礎。貢獻者通過編輯和維護內容,實際參與了社區的建設和維護,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社區的「建設者」;愛好者:愛好者是社區內容的主要使用者,他們的需求和反饋對社區的發展至關重要,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社區的「用戶」。

……這些對「愛好者」和「貢獻者」性質的分析的確很有啟發性。勞動成果屬於勞動者。把自己的辛勤勞動成果的管理權交給只用不做的人沒有道理。社區屬於貢獻者。那就只剩排擠老人的問題了。)

用權利義務對等的觀點來看[3],負擔起建設wiki的義務就自動獲得權利。全權用戶權限是規則權利而非技術權限,屬於人而非帳號。一人擁有兩個編輯量足夠的帳號也不能投兩票,兩個帳號編輯量都不足但相加充足也將獲得一投票權(因此請儘量避免使用傀儡)。

所有人都有的權利(不只全權用戶)

現代國家保護境內外國人的權利。全權用戶權限是公民才有的公民權,而以下權利是人人都有的人權。

一般的,你享有???怎麼表述???,

(現實的極端複雜性是厘定自由的範圍成了一個大難題。「自由是指能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人權宣言》)這是自由的最常見定義。雖然自1789年以來它的解釋從未停止過變動(最近我們剛剛修改了自由在性方面的一系列解釋),也從未被徹底貫徹過(很少有國家允許安樂死),不是自由的完美定義,但確實是我們能找到的最好定義。)(此處有自我質疑。)

一般地,你(人稱?)享有做一切無害於社區改進的事的權利,被鼓勵做有利於社區改進的事(對絕大多數社區,這主要是指通過編輯提高條目數量和質量)。你可以憑自己的判斷做被你自己認為有益的事,就算你的編輯其實被社區認為是擾亂性的,只要你是善意的並且願意虛心求教編輯規範,你就不太可能被封禁,實際上請勇於編輯,勿過度懼怕犯錯。這意味著你需要遵守一些常見道德原則,並且最好了解一些各大wiki上常被視為擾亂性編輯的行為。你不應該:

  • 打編輯戰,或反覆回退他人編輯而不參與有意義討論。
  • 在沙盒外作編輯測試。
  • 無理由且原因不顯見回退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你享有參與討論的權利。雖然如需最終表決表決時非全權用戶的意見不會被考慮在內,但我們秉持開放、包容、虛心的態度,尊重並傾聽來自外界的意見。

(「發言權」的概念是一種莫名其妙的迷思。「你對我們的事沒有發言權!」若我的發言是正確的,禁止之只是對進步與正確意見視而不見,乃是一種閉關自守、孤傲自大的心態;哪怕這意見是錯誤的,反駁它的過程也能加深我們的思維,它讓我們見到事物的不同可能面貌,打破思維的樊籠,讓我們離真理更近一步。再說,人類在進步過程中反覆推翻了太多次自己的想法……或許不了解「我們」的人的發言平均價值會低一些,但「我們」並非全知,尤其對於一個小型網絡社區,「我們」很小,所知甚少,「外界」輕鬆就能將真理的春風吹拂入「我們」。這些意見絕對值得我們花時間去思考、去處理。人人都對世間萬象擁有發言權。取消「發言權」,拒絕批評的行為阻礙進步、擾亂思維、妨礙社區規模成長,危害巨大,好處卻可忽略不計。那些頑固不化、閉關自守、拒絕批評的勢力乃是社會的悲哀。)


(授予用戶質詢權?那是不是萬事萬物都可以質詢?管理行為相比一般行為牽扯更多,授予對管理行為的執行權吧。)

用戶(包括其他站務)對站務的管理行為享有質詢權。例如用戶可以要求站務論證保護特定頁面的合理性。站務應當提供令人(社區)滿意(這樣是否容易導致站務被惡意刁難?改成合理充分的?)的回答。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回答很可能說明該站務管理草率輕浮或動機不良(應當假定善意地優先認為是前者),可以作為理由在彈劾投票中使用。當然在彈劾討論中也可以提出質詢。

真誠地承認自己的錯誤,通常伴隨著撤銷管理行為,可能還有採取措施彌補損失被視作令人滿意的回答。

真誠地承認自己缺乏回答質詢的能力可能被視作令人滿意的回答。僅適用於深奧的、需要深厚知識或對方針理解才能回答的質詢。(這兩條都是應對有人惡意質詢刁難站務用。)

禁止重複質詢。

示例:

有效質詢:在站務留言牆上留言:質詢:為何編輯他人用戶頁並刪除其發言(連結)?)

有效回應:該發言包含XX,違反《Fandom使用條款》中關於XX的規定。

無效回應:頂撞管理員,封禁。(封禁質詢者)

超出站務和管理行為的範圍依然可以進行某種形式的質問,只不過對方沒有回答的規則義務?

(「真誠地承認自己的錯誤」怎麼有些極權主義的氣息?對,這暗示站務必須認同共識或隨便什麼。站務不需要認同共識,只需執行。但有些時候真誠地承認自己的錯誤是必要的。現在的表述不嚴格錯誤,只是具有誤導性。該怎麼表述呢。質詢對象擴大到可能違反方針的行為?)

站務方針[編輯]

(之前待數位化的草案被我自己推翻了。現在常見的制度中被選舉的用戶從未使用過管理員工具,理論上其實無法確認其作為管理員是否優秀。這種制度有明顯的缺陷。在這種制度下,一名用戶被選舉為管理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熱心,長於使用一般編輯工具,等等,沒有證據表明其有管理才能,能遵守共識,克己復禮不濫權。彼得原理:每個職工趨向於上升到他所不能勝任的地位。例如在銻星百科上,境界面上的規範場論是一名優秀的貢獻者,但顯然——至少在當選後的數月內——都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員。他在當選後的數月內對管理員工具零使用,作為管理員零貢獻。他直到最近才開始使用管理員工具。但民主必須得到保證。或許應當實行管理員試用制,用戶經推舉(這部分還投票就太繁瑣了)就任試用管理員,再經討論投票確認。如果現在那種常見的制度被稱為「選舉」的話,這種制度好像也能被稱為選舉。本方針尤針對初建wiki,初建wiki只有創始人一名站務,站務嚴重匱乏,應當確立站務緊急任命制度。)

(理論上,在直接民主制下,管理員是事務官而非政務官,是執行者而非決策者,無需通過選舉產生。但實際上管理員的意見會有更大影響力,可能充當某種程度上的決策者——尤其是在初創Wiki,完全有可能長期只有創始人一人參與治理,創始人意見=社區意見。「社群應被作為在wiki上掌握最後關鍵的角色。此時管理員來指引並支持整個社群,但這並不是意味著要當一位統治者,這個想法是在理想的情況之下。若你是待在一個極小的團體之下,那麼這可能並不是最實用的選擇,但這是您未來值得一試的目標。這意味著管理員並不隨心所欲的制定規則,也不擅自做單方面的決策,而是使用他們擁有的額外工具來履行社群意志。」大如維基百科,也有人認為行政員早已成為實際仲裁員。管理員任命最好一般還是要通過投票。但這正當化了一種制度:管理員權限也包括一些技術工具的使用權限(編輯皮膚、版式、Mediawiki頁面等),這常常需要專業技能,應當交給事務官專家。於是,技術人才應當可以被任命為臨時管理員。鑑於必需管理員權限的技術改進並不多……嗎?,單因技術人才原因任命終身管理員不可接受。(我只是隨手記了一句「技術人才臨時管理員」沒想到PandaFiredoge立馬就做了這個……這產生了正面結果,驗證了我的觀點。))

(我不熟悉內容版主和話題版主。內容版主似乎需要克己復禮尊重共識的能力,而話題版主似乎需要……對言論自由的認同,或至少,對言論自由保護機制的遵守。(當然,也需要判斷某些言論是否超出言論自由範疇的能力,但在有充分言論自由之處,這種能力並不罕見。)實際上,一名話題版主在較小的wiki上——尤其是在有充分言論自由的wiki上——應該是十分清閒的,相對內容版主清閒很多。那麼,任命話題版主≈什麼都沒做,似乎可以在初創wiki上不設話題版主。那,應該在管理員下設內容版主,創造內容版主-管理員-行政員的晉升路線嗎?(理論上或許可以跳級,但風險較大?)管理員比內容版主多了封禁權,這是個必須謹慎授予的權力。有了內容版主分擔事務,管理員可以清閒很多,也就是對管理員的需求下降。那麼,這種晉升路線大概是合理的。)

(把官僚體系升級為三級之後體系一下子複雜了許多……以下的許多內容撰寫匆忙,有很多問題。必須好好檢查。)

(複雜到令我心力交瘁。先撰寫一個二級官僚體系的簡單替代版本吧。畢竟精神是一樣的。)

(維基百科的「任何用戶都可以如管理員般行事」給了我很大的震撼[4]。但我經仔細思考後認為不完全如此。維基百科上現在也只是「原則上」如此。維基百科也沒有把這條方針執行得很好,方針里有時還是會不合此原則地出現「管理員」字樣。)

需要強調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像站務一樣行事:任何人都可以向擾亂的新用戶發去警告,任何人都可以宣布決議通過(其他人也可以質疑),等等。但可能有少數例外。建議非站務用戶在與新人進行可能會導致自身被誤認為站務的互動時說明自身並非站務並援引本方針。

由於任何人都可以像站務一樣行事,因此站務職權一般僅有技術權限。關於站務技術權限,請參見此頁面

任命

鑑於本wiki規模不大,無需複雜站務體系,本wiki當前僅設置二級站務:行政員、管理員[5],不設內容版主、話題版主和回退員。

行政員可以依據自己判斷或其它用戶提名任命全權用戶為試用管理員。行政員可以推翻提名,但3(數字可依社區規模適當調高)名用戶聯名提名可推翻行政員意見。試用管理員擔任管理員一月後通過在投票中獲得75%支持率可就任正式管理員。

在本wiki管理人手明顯不足或可預見以上情況即將發生時,可緊急任命管理員:大幅下調管理員就任支持率需求或任命非全權用戶為試用管理員。

為便利技術改進,行政員可依據自己判斷或其它用戶提名任命技術人才為臨時管理員。

(行政員相比管理員唯一多的權限是人事任免權。這顯然不是一項常用權力,若不考慮分權制衡需求和唯一活躍行政員離開導致官僚系統失去活力的問題的話,一名活躍行政員就夠了;考慮到這些,或許Fandom上的社區應該有2~3名活躍行政員。雖然適合擔任行政員的人才可能難找,行政員又難以罷免(如果自己惡劣拒不辭職就只能去找Fandom),但創始人的資質又由誰來保證呢?)

行政員可以依據自己判斷或其它用戶提名任命管理員為行政員。行政員可以推翻提名,但3(數字可依社區規模適當調高)名用戶聯名提名可推翻行政員意見。在投票中獲得75%支持率可就任行政員。可以看出,行政員和管理員的任命支持率需求相同,這是考慮到用戶在提名和投票時已經(當然也應當)考慮到行政員與管理員的不同,對行政員候選人採取更高標準。

基於惡劣行政員難以免職、分權制衡、防止唯一活躍行政員離開導致wiki管理體系失去活力等等考量,本wiki當前原則上設2-3名活躍行政員:當活躍行政員數量達到3時不再舉行行政員選舉;當活躍行政員數量為1時如有合適人選應當舉行行政員選舉;(對Fandom)當活躍行政員不存在時除非本wiki活躍用戶數已無法支持有效選舉,否則禁用社區領養功能領養本wiki(如果你發現有人違反本方針試圖領養本wiki,請聯繫Fandom領養申請受理者),而應當舉行緊急選舉,得票最高者當選,當選人應該聯繫Fandom(或XX,如果他們跟Fandom一樣),提供選舉相關連結並援引本方針請求獲取行政員權限。(如果他們不同意呢?這是方針里能/應該規定的嗎?)

(如果我有經驗或有參考的話,這裡最好有一些「管理員任命合理理由」和「並非管理員任命合理理由」。)

免職

(不活躍站務自動免職?……看了一下維基百科的立法考量和相關辯論(相關提案是維基百科的常年提案了),我看到維基百科自動免職不活躍管理員的唯一考量即是安全,但根據我不多的經驗來看,不活躍管理員的危險度其實不高……吧?得到可靠的關於不活躍管理員危險度的知識需要通過持續幾月乃至幾年在大量wiki網站上的持續觀測得到的統計數據——我沒有,也不太可能有,也沒興趣和時間去做這種研究。而且我贊同維基百科上那些反對收緊管理員不活躍標準的人的看法:只要對wiki總體有益,管理員就應該留任。這樣吧:降低不活躍管理員的免職需求。)

(從維基百科管理人手充足程度的實踐來看,以正常的wiki規模實施管理員任期制大概會導致管理人手緊缺,根本不可行。)

行政員、通過通常方法任命且活躍[6](沒經驗,無法制定具體標準)的管理員可依投票中的簡單多數贊成結果彈劾。如果出現緊急情況,上級站務可在未完成正常程序的情況下緊急免職之。嚴重干擾彈劾程序本身算作緊急狀況。


通過其他方式任命或不活躍的管理員可依行政員決策彈劾。如有異議(受彈劾人的異議不算),依投票中的簡單多數贊成結果決。

除非這預計將導致wiki運行混亂(如免職唯一活躍行政員),作出毫無疑問對非站務用戶應當招致封禁[7]的行為的站務應當被直接免職……並正常封禁?(司法豁免權是不平等的,但保障這種平等有時是不可行的;對於站務來說,免職或許能挫敗其傲氣並降低日後違規的風險?……警告也能。但我注意到我對管理員的要求恐怕高於大多數人。即使這是一名有貢獻的老管理員,一次較嚴重的破壞也足以讓我支持對其的封禁。但大多數人可能不這麼想。或許管理員只是最近失戀了,有家人逝世了,遭受了一些精神打擊,過一段時間自然康復?)

對非站務用戶可能應當招致封禁的行為的站務,應當以正常彈劾程序代替封禁?先彈劾再考慮封禁?。

一般地,站務的最常見下台理由是濫用職權。以下是一些更具體的合理(但不一定充分)站務彈劾理由(其中許多是具體的濫權名目):

  • 打壓異見、干擾共識形成,例如通過和。「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以下行為可能構成打壓異見、干擾共識形成:
    • 封禁批評者
    • 刪除、摺疊討論
    • 對討論頁進行任何形式的保護(包括半保護)或鎖定留言
  • 不當封禁
    • 未使用明文規定的合理理由封禁
    • 封禁理由不充分
    • 未經警告不恰當地封禁用戶
  • 捏造或通過歪曲性解釋等方式變相捏造未得社區共識的規定。站務可以像任何一名平等的用戶一樣發表意見(「方針應該這樣」「方針應該這樣解釋」),並在不違背社區共識的情況下執行之(自由裁量權),但一旦有異議提出站務就應該尊重他人意見並尋求共識,不得將自己的意見偽造為共識。
  • 通過違反方針等方式不尊重社區共識。單純持有與共識相反的觀點不被視為不尊重社區共識(思想自由),但在管理員不尊重社區共識時可以讓此理由更為充分,因為這意味著站務會實踐這些較大概率錯誤的觀點,會對社區造成的預期傷害更大。
  • 拒絕討論管理改進方法。
  • 編輯戰。
  • 在Wiki上營造出敵對的、低產的氛圍。

以下不是一位站務需要下台的合理理由:

  • 作出缺乏方針依據的管理行動。例如刪除頁面(本方針中不包含刪除方針,如果你的wiki有刪除方針務必刪改這個例子)。作為一小型網絡社區,要求方針面面俱到是不可行的,甚至是不合理的。(不過在提了一般性「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下,其實一切未違反明文規定的行為都可以算是有很弱的方針依據?)
  • 沒有一般用戶的貢獻活動(e.g.對寫作網站,不寫作)。(理由參見活躍度低理由。)
  • 在尊重並執行社區共識的情況下持有特定觀點,哪怕該觀點被除該站務以外嚴格所有人被認為是極端荒謬的。
  • 活躍度低?這是我的觀點。


各站務都應當將以上內容引以為戒,常掛心中。

如果你發現免職無法正常執行(如不存在活躍行政員、受彈劾人為行政員且拒絕辭職、發生「嚴重干擾彈劾程序」這一緊急狀況且無法解決[8]等),請聯繫Fandom(或XX),作適當情況說明並援引本方針相關條款要求執行免職。(如Fandom拒絕呢?這是需要/能規定的嗎?)

(關於管理員的上下台條件的一點思考:

有作為普通用戶的貢獻不必然代表適合當管理員(e.g.規範場論)。作為管理員有許多貢獻甚至也不必然代表適合當管理員(e.g.乙烯君,因為他的貢獻性管理行為誰都能做。誰都能封禁共享。他也不知道要跟官方申請nuke(雖然我當時也不知道)。更重要的是他的濫權不是誰都會做的,把他彈劾下去對社區總體十分有益。)任命並維持站務不是一種獎勵,而應該是因為用戶得到了社區的信任,能夠運用好管理員工具(而乙烯君已經被證明並不能)。

理想的站務人選(最有可能成為一名優秀站務)應該表現出對社區事務的關心,有一定的討論參與量,並且在討論出表現出智慧、理性、對他人意見和社區共識的尊重。這種品質就算擁有也較難表現,因此小型社區找不到理想人選可以退而求其次,找一名沒有在討論中表現出粗魯、固執己見的。再次是政治冷漠者,他們依然可能進行一些基本的管理操作,應當對其進行一番有關站務的義務的語重心長的教導——雖然普通用戶教導新上馬站務很滑稽就是了。最後才是那些固執己見者,任命他們可能還不如召喚社區中心活躍志願者臨時代管。幸運的是,發生這種情況時最大的可能是這名固執己見者是最後一名活躍用戶,此時社區就算陷入無政府狀態也沒什麼問題。

在不知道政治參與重要性的社區,政治冷漠者和在討論中膽小怕事者可能因為無污點、不捲入觀點爭論(意識形態鬥爭),而更易當選。寫上以上原則即可。)

(我認為應該把站務上下台的條件都調低。但在支持率不足50%時即可免職站務……合理嗎?)

封禁方針[編輯]

(值得注意的是,在Fandom,由於全域方針要求只有違反明文規定才能封禁,因此規則上有必要在建站時就宣布這些封禁方針為生效的臨時方針,否則將無法封禁用戶,可能因此導致嚴重破壞——雖然實際上在還沒實行方針的情況下進行一次合理的封禁Fandom管的概率也接近於零。實際上,我猜全Fandom99%的wiki都無法滿足那些全域方針。)

封禁是防止wiki受到擾亂破壞(此處的「擾亂」專指蓄意破壞以外的擾亂)的工具,而非處罰。除了較嚴重破壞、極嚴重擾亂等特殊情況,封禁之前應當先進行警告,且應在當事人已閱或應當已閱後仍末改正的情況下再進行封禁。例如,當事人於13:00-14:00期間進行擾亂,若於15:00發現並進行警告,該用戶尚未有新活動前不應封禁之;若於13:30發現並進行警告,當事人未改正,繼續進行擾亂至14:00,可以封禁該用戶。

封禁用戶必需理由。這對外能服眾,對受封禁人能使之知曉錯誤點並改正,對管理員能防止濫用職權胡亂封禁。

根據Fandom全域方針只有在違反明文規定時才能進行封禁。因此以下是全部合理(但不一定充分)封禁理由(應用到各個具體wiki時可能需要刪減),也應該是預設封禁理由,任何不使用以下封禁理由的封禁都將被視作濫權:

  • 擾亂性編輯,包括但不限於:(?我對這個詞用得對嗎?)
    • 發布不實信息(例:對遊戲wiki,可以具體寫出發布顯然錯誤的攻略誤導萌新(且不加胡話模板——對於那些風格可能類似萌娘百科的wiki))
    • 不當刪除內容
    • 添加無意義文字
    • 編輯戰
    • 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XX(可能不適用於不嚴肅的wiki。在這樣的wiki這只是一種大玩笑。英文偽基百科上甚至有joke ban這種離譜的東西:他們的管理員會毫無理由地封禁用戶,過幾秒鐘再解封。)
    • 遊戲方針(同上。)
  • 不當廣告
  • 行為無禮,攻擊/騷擾他人
  • 濫用傀儡或使用真人傀儡[9]
  • 本身是傀儡或真人傀儡
  • 偽造簽名
  • 不可接受的用戶名。主要指易被誤認為著名用戶、Fandom/XX官方、XX官方(許多wiki都是關於有「官方」的IP作品的)等XX,無論蓄意冒充或機緣巧合,當然不包括帳號持有者的確為該XX的情況。(例:王存臻的中央黏合國統一認證發布)
  • 故障機器人(有幾個wiki會需要這條……絕大多數wiki都應該刪掉這條。)


(官員濫用職權其實也是刑事犯罪。PRC的刑法有條濫用職權罪。但奇怪的是,基於「封禁是防止wiki受到擾亂破壞的工具,而非處罰」這一理念,由於只需免職濫權的管理員就能完全防止濫用職權,無需封禁,因此管理員濫權不會招致封禁。)


應當保障用戶的申訴權。(具體規定待完善)

保護方針[編輯]

本wiki秉持開放理念,歡迎所有人編輯。本wiki大部分頁面應當常態化保持非保護狀態。為防止濫權保護,保護頁面必需理由。

以下是一些合理保護理由及(若通過通常方式實現時)對應保護期限、等級(無說明則站務擁有自由裁量權):

  • 保護於wiki正常運行有重要意義之頁面(無期限)。這主要包括:
    • wiki標誌(全保護)
    • 首頁(全保護)
    • 方針頁面(全保護)
    • 常用或重要模板(在Fandom上Mediawiki、Moudle等重要技術頁面會被自動全保護。在不會自動全保護這些頁面的wiki上(如有)這裡應該是「在技術上常用或重要頁面,然後二級列表出Mediawiki、Moudle、Template三種細目。)
  • 長期持續破壞(1周以上半保護,仍無改善則全保護)
  • 制止編輯戰(1小時至30日,除非編輯戰士均非自動確認用戶均為(非自動確認用戶可能很快成為自動確認用戶)全保護)

以下不是合理保護理由:

  • 頁面被用於反對站務。以該理由保護頁面算作濫權打壓異見。
  • 保留頁面以供稍後編輯。如果現在就能編好,為何要等待?
  • 將頁面標記為已完成——wiki頁面永不完成,因為語言總可改進。
  • 存檔頁面?

當本wiki遭受極嚴重破壞時可向Fandom申請?用濫用過濾器?開啟全站保護

(技術指引)除通常方式外,還可用濫用過濾器等技術方式實現保護。通過非通常方式實現的保護不應當與以上方針偏離過大。

請注意:破壞容易撤銷,貢獻卻不易作出。任何程度的保護總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干擾共識進程。保護必慎。

(保護力度應該是與頁面當前質量掛鉤的。如果你建了一個新wiki,首頁做的很爛,那麼你只應當對首頁進行半保護。這時候方針應該還沒正式實行,因此不需要寫進方針文本。)

不應出現在方針文本里的附錄:相應的MediaWiki:Protect-dropdown的原始碼應該是這樣的:

  • 方針保護原因
    • 全保護wiki標誌
    • 全保護首頁
    • 全保護方針頁面
    • 保護常用或重要模板
    • 長期持續破壞(1周以上半保護,仍無改善則全保護)
    • 制止編輯戰(1小時至30日全保護)

(保護力度應當位於貢獻與破壞的平衡點。新生wiki應當優先完全不保護,開放IP編輯。如果你的發現你的wiki遭受了大量IP破壞,卻沒有多少IP貢獻,你可以禁用IP編輯;如果你發現聽的wiki有大量IP貢獻,卻很少遭到破壞,那麼應該永遠都幾乎不保護。)

最後(又是雜項陳列)[編輯]

用戶應當關注(對Fandom而言是)頁面右上角(無論PC端還是移動端)的通知以獲取重要消息。(我擔心有人不會看。)

在關注通知的基礎上,本wiki鼓勵用戶關注本wiki和社區中心?的最近更改社交活動以獲取本wiki的最新動向、Fandom技術更新?等信息。

(活躍用戶數過低自動停用部分方針?此時某些「民主」相關的強制性方針(如必需之投票)可能變為不可行。具體數字我沒經驗,無法判斷。)

注釋[編輯]

  1. 雖然我之前說共享的宣傳是非道德的,但那是過度地、在錯誤的地方進行的宣傳。在可預期有較高比例的人對你的wiki感興趣的地方作一波小規模宣傳是完全合理甚至有益的。如果銻星百科是我創立的,我就會在超理吧作宣傳。
  2. 訴諸人身,又稱對人不對事、因人廢言,是指以某人個人特質否定其觀點,是一種邏輯謬誤。它妨礙思維、製造無意義的衝突,卻十分常見,危害大。
    示例1:
    建議禁止編輯他人用戶頁子頁面。——User:個人權利擴充者
    錯誤的回應:
    • 你自己的這次編輯就違反了這一點,雙標狗有什麼資格說話?——User:不是邏輯學家
    • 你編輯量這麼低,為我們做過一點貢獻嗎?你了解這個社區嗎?你哪有發言權?!!——User:憤青
    • 不是管理員還試圖制定方針,肆意質疑本管理所代表的社區方針和理念,挑撥矛盾對立,破壞社區團結穩定,封禁。(封禁建議者)——User:邪惡大暴君
    正確的回應:
    • 有一個問題:如果用戶本人明確希望他人協助編輯自己的沙盒頁面呢?——User:明察者
    • 有一個問題:如果用戶本人明確希望他人協助編輯自己的沙盒頁面呢?比如你自己的這次編輯(連結)。——User:禮貌指出對方問題的明察者
    示例2:
    User:我被排擠了寫作的多個頁面被管理員User:頁面刪除者快速刪除。)
    我發現管理員User:頁面刪除者為了排擠本人,惡意刪除本人的多個頁面,為最終的惡意封禁造勢,我要求永久封禁User:頁面刪除者。——User:我被排擠了
    錯誤的回應:
    • 你才惡意舉報管理員,挑撥矛盾對立,干擾社區決策。——User:不是邏輯學家(這名用戶確實惡意舉報,但這名用戶的行為與討論主題無關,因此不建議在此處指出。)
    正確的回應:
    • (-)反對,那些頁面幾乎沒有內容,就應該被快速刪除,管理員什麼都沒做錯。——User:普通人
    • 這名管理員的確有一定程度的不當行為,除了濫刪頁面外,還有這次全保護(連結),以及拒絕回應此次質詢(連結)。這名管理員正在試用期,這些行為證明了他無法正確使用管理員工具,建議免職之。@User:行政員——User:反濫權鬥士
    (關於「題外話」……) (是否應該明確處理辦法:只是這樣不應該徹底刪除,至多摺疊?)
  3.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實際上,極權主義國家的人民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因此所有人都不想履行獨裁者強加給人民的義務並且試圖推翻獨裁者),而在無政府主義「國家」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因此權利根本無法得到保障),而在中間的國家似乎都在某種程度上承認權利義務對等,儘管某些國家明顯權利多義務少,某些國家明顯義務多權利少。
  4. 看著很簡單,很令人興奮,像是一個百科全書烏托邦的樣子,對吧?
  5. 本方針中所稱「管理員」均專指非行政員之管理員。
  6. 這是考慮到不活躍管理員留任的預期收益較小,故彈劾需求出現時留任的損害更易超過受益,應當可以以更簡單的程序免職之。
  7. 請注意通常封禁之前需要警告。
  8. 提醒:如果你看到一名管理員「嚴重干擾彈劾程序,(對Fandom)你可以先在社區中心給行政員留言要求緊急免職以躲避其濫權。
  9. 真人傀儡是……(介紹),其危害性在於……(即是立法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