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PandaFiredoge/通用wiki網絡社區方針(公共編輯版)
本頁面是用戶:AABb1221/沙盒/通用wiki網絡社區方針的公共編輯版本,任何用戶都可以在不違規的情況下編輯本頁面。
本頁面會不定期同步來自AABb1221的更改。
我試着制定一套適用於大部分小型——尤其是初建——wiki網絡社區的方針體系。
Fandom說小型wiki太多規定乃是一種常見錯誤。我同意。一個初創的wiki應當將其方針集中於單一頁面中,過一段時間可以建立一部格式手冊。在長期內不應當把規定分散於太多頁面。不過,至少在中文互聯網,更常見的錯誤根本不是規定太多,而是規定太少。許多wiki創建者從未接觸過若干關於網絡社區治理的先進理念,更別提獨立思考過了。很少立憲(明確基本決策依據)社區就反映了這一點。沒見過沒想過法的人不會立法。
維基百科的無視一切規則,以及其它許多wiki的類似規定,可能體現了網絡社區立法水平不足所帶來的靈活性必須性。不能完全遵遁法不溯及過往原則(我確實是這麼想的,儘管應該儘可能遵循),不能法不禁止皆可為(除非解釋為只要沒禁止管理員也可以隨意濫權封禁沒違規的用戶)也是基於這一原因。我沒有勇氣制定一條類似於「無視一切規則」這樣的規則。「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求聞百科的批評也有一定道理。官僚會機械地執行法律,哪怕不合理。法官在遇到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法律明顯出現問題時通常會強行解釋法律,這在網絡社區恐怕不可取。我只能試着把方針表述地儘可能靈活。例如,犧牲法不溯及過往,把「禁止XX,XX除外」的表述改為「XX不是XX的理由」。
我相信治理一個網絡社區和治理一個國家是高度相似的,因此我在以下內容中使用了一些政治術語。(實際上,按照「政治」一詞的較廣義定義,一切集體決策都是政治,那網絡社區的治理就是一種政治。)但這比較個人化。我在我自己的沙盒裏大可以任意表達我的個人觀點,但真的寫進wiki方針里政治性過強的術語應當刪減。
雖然我方針的適用範圍超出Fandom,但基於便於Fandom內傳播——畢竟這是在Fandom寫的——等考量,我會引用一些Fandom的建議。拿到Fandom外時簡單刪除即可。
基本規定(雜項陳列) 編輯
- 本 wiki 鼓勵用戶勇於改善編輯頁面。(可能不適用寫作網站。)
- 本 wiki 鼓勵用戶發表對 wiki 管理有價值的意見?
- 本 wiki 實施共識民主制。(對少數有專業主題的 wiki :但在 XX 專業問題上予專家意見以適當/充分,隨專業程度而定,尊重。)
基本決策依據 編輯
討論 編輯
投票 編輯
投票應當持續一周及以上,除非投票結果已經顯而易見,不太可能逆轉。 作為進退自由,成員極不穩定,易受短時輿情波動影響的互聯網社區,為確保政策穩定性,避免朝令夕改,制定、修改、廢除方針之投票需要三分之二絕對多數通過。 投票主題應當合理化、精細化設置,避免忽略折中方案等情況。
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宣佈投票無效。根本上,宣佈投票無效的唯一理由乃是投票結果是否能夠在足夠大的程度上體現人民的且理性的意志。
以下是一些宣佈投票無效並提前關閉投票(如投票尚未結束)的更具體理由:
- 投票主題完全未經討論或討論明顯不充分;
- 投票顯然不太可能通過(雪球法則);
- 投票人數過少,在統計學上顯著性水平不足,無法確認其能代表全社區意見;
- 出現足夠嚴重的,可合理認為對結果產生足夠大擾動以至於改變投票結果的拉票。作為投票率低的互聯網社區,拉票在這裏成為了一種較為簡便的偽造民意的行為。一名實際上的少數派可以通過向所有預計可能持有相同觀點的人進行拉票將自己偽造為多數派。
不得以以下理由宣佈投票無效:
- 投票由非全權用戶發起。如果已經到了應該投票的時刻,任何人都應該可以發起它。
- 投票中有非全權用戶投票。只應宣佈其所投之票無效,不可宣佈整場投票無效。
投票鼓勵?必須?給出理由(因此請避免使用討論板投票功能。(這還是因為討論板投票還能被不留任何痕跡地徹底刪除。)用討論板投票功能進行的投票可能會被視作無效。)。示例格式如下:
(其實投票格式不是方針應該記的,但我在這件事上有話想說……或許新wiki需要正確的引導?)
Template:贊成(都提贊成票,很少聽「支持票」的說法。已經在提「支持票」的wiki就不用改了,新生wiki還是提「贊成票」吧。),XXX。——XXX
(-)反對,XXX。——XXX
如果你不想投票又想避免被反覆發送的投票通知騷擾,可以選擇:
(∅)棄權——XXX(「中立票」還是不要有了。我之前設計的那種複雜投票制度……還是算了。「本來就是無效票,是(∅)棄權的幽默說法。」)
為最大程度鼓勵理性思維,投票與討論應當位於同一頁面,討論應當位於投票之上。
以上全部規定僅適用於旨在作集體決策的投票。簡單的民意調查等不適用以上規定。
立法法 編輯
考慮:修改方針必必須經過投票嗎? 劣勢:程序太繁瑣、不理性? 優勢:確保民主 在初創規模的小型網絡社區,因為隨機概率波動而導致其實根本沒人支持的提案通過的概率較大,大到了單靠討論很容易造成錯覺導致無人支持的議案被認定為共識的情況。大型社區可以取消投票的必需性,初創社區大幅度修改方針應該必須投票。但因立法水平不足而遇顯而易見例外時應當允許快速修改。
本wiki接受來自Fandom的建議,在規模擴大前暫時僅設本頁面所載內容為本wiki唯一方針。
本 wiki 尊重一切關於方針的意見,歡迎任何人參與方針建設。
方針的大幅度或重要制定、修改、廢除遵循以下步驟:
- 一場討論應當在此頁面(連結)被發起。提案者應當闡述提案內容,並提供儘可能提供充分理據。對於整章新增、重寫以上級別的大幅修改,應當提出一份開放編輯方針草案。
- 充分討論此提案。如有開放編輯方針草案,其版本應已經達到相對穩定。
- 通過在投票中取得三分之二絕對多數達成共識。
- 本頁面將被管理員修改。管理員應當在編輯摘要中提供到相應討論的連結。
方針的小幅非重要修改無需經過投票,且「充分討論」判定標準更低。但若修改後出現足夠大爭議(對於初創規模的社區一人反對爭議就夠大了),此次修改無效,應當按以上步驟充分討論並投票。
若在某一具體情形下執行方針表現出明顯的不合理,應當立刻以小幅非重要修改的程序發起修改。
以上方針僅適用於對方針的實質性修改。不構成對方針的實質性修改(的對本頁面之編輯(如修正錯別字、更新過時信息等)可由管理員隨時進行。
本頁面應當受到全保護。(但初創wiki在還沒有正式實行方針時方針草案頁應當開放編輯。)
用戶權利 編輯
(一些wiki有投票權的規定。對投票權的思考與我的理念結合起來之後得到了更深邃的思想。現代網絡社區進退自由,相比國家,網絡社區更有必要釐清自己的邊界。人民是誰?)
定義:全權用戶:其概念相當於公民。取得全權用戶權限相當於取得國籍。在任意時刻,一名總編輯量達到XXX(不包括明顯測試破壞)且在該時刻前三個月至一周前內有至少一次編輯且未被合理封禁(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較常見的刑罰。)的用戶為全權用戶。全權用戶權限僅包括政治權利(投票權、被選舉權、?)。
(全權用戶的定義引發了更深的問題。上面的是定義基本是參考各大wiki的,大家都這麼規定。但對這樣的規定有許多問題,而且遺憾的是我發現這包括一些我難以解答的深邃哲學問題。一個愛好者社區是屬於愛好者還是社區貢獻者的?比如一個遊戲wiki,如果已知某用戶根本不玩甚至厭惡這款遊戲,但卻由於某些原因為wiki貢獻良多,應該把他認定為人民,授予政治權利嗎?已知的以前從未為wiki貢獻過的著名玩家呢?現在大家實際定義的都是後者,儘管社區明明是「愛好者」社區。我看過所有有相關規定的wiki都只有過去一段時間內有編輯的用戶才有投票權,我想這可能是為了防止已經完全不了解wiki情況的老人回來作出不明智的決定,還按照這種理念為了防止有人為了拿到投票權緊急編輯加上了「一周前」的限制。但這是不是在不公平地排擠老人?還有,離開者可能不再是貢獻者,但依然是愛好者,這也牽扯到了前面的問題。)
用權利義務對等的觀點來看,負擔起建設wiki的義務就自動獲得權利。全權用戶權限是規則權利而非技術權限,屬於人而非帳號。一人擁有兩個編輯量足夠的賬號也不能投兩票,兩個賬號編輯量都不足但相加充足也將獲得一投票權(因此請儘量避免使用傀儡)。
所有人都有的權利(不只全權用戶) 現代國家保護境內外國人的權利。全權用戶權限是公民才有的公民權,而以下權利是人人都有的人權。
一般的,你享有???怎麼表述???,
但會招致合理封禁的除外。(封禁規定中寫:作為一小型網絡社區,規定不可能完整列出全部罪名,在此深表歉意。)這意味着你需要遵守一些常見道德原則,並且最好了解一些各大wiki上常被視為擾亂性編輯的行為。這意味着你不應該:
- 打編輯戰,或反覆回退他人編輯而不參與有意義討論。
- 在沙盒外作編輯測試。
- 無理由且原因不顯見回退。
特別地,你享有參與討論的權利。雖然如需最終表決表決時非全權用戶的意見不會被考慮在內,但我們秉持開放、包容、虛心的態度,尊重並傾聽來自外界的意見。
(「發言權」的概念是一種莫名其妙的迷思。「你對我們的事沒有發言權!」若我的發言是正確的,禁止之只是對進步與正確意見視而不見,乃是一種閉關自守、孤傲自大的心態;哪怕這意見是錯誤的,反駁它的過程也能加深我們的思維,它讓我們見到事物的不同可能面貌,打破思維的樊籠,讓我們離真理更近一步。再說,人類在進步過程中反覆推翻了太多次自己的想法……或許不了解「我們」的人的發言平均價值會低一些,但「我們」並非全知,尤其對於一個小型網絡社區,「我們」很小,所知甚少,「外界」輕鬆就能將真理的春風吹拂入「我們」。這些意見絕對值得我們花時間去思考、去處理。人人都對世間萬象擁有發言權。取消「發言權」,拒絕批評的行為阻礙進步、擾亂思維、妨礙社區規模成長,危害巨大,好處卻可忽略不計。那些頑固不化、閉關自守、拒絕批評的勢力乃是社會的悲哀。)
站務方針 編輯
任命 編輯
(之前待數碼化的草案被我自己推翻了。現在常見的制度中被選舉的用戶從未使用過管理員工具,理論上其實無法確認其作為管理員是否優秀。這種制度有明顯的缺陷。在這種制度下,一名用戶被選舉為管理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熱心,長於使用一般編輯工具,等等,沒有證據表明其有管理才能,能遵守共識,克己復禮不濫權。彼得原理:每個職工趨向於上升到他所不能勝任的地位。例如在銻星百科上,境界面上的規範場論是一名優秀的貢獻者,但顯然——至少在當選後的數月內——都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員。他在當選後的數月內對管理員工具零使用,作為管理員零貢獻。他直到最近才開始使用管理員工具。但民主必須得到保證。或許應當實行管理員試用制,用戶經推舉(這部分還投票就太繁瑣了)就任試用管理員,再經討論投票確認。如果現在那種常見的制度被稱為「選舉」的話,這種制度好像也能被稱為選舉。本方針尤針對初建wiki,初建wiki只有創始人一名站務,站務嚴重匱乏,應當確立站務緊急任命制度。)
(理論上,在直接民主制下,管理員是事務官而非政務官,是執行者而非決策者,無需通過選舉產生。但實際上管理員的意見會有更大影響力,可能充當某種程度上的決策者——尤其是在初創Wiki,完全有可能長期只有創始人一人參與治理,創始人意見=社區意見。「社群應被作為在wiki上掌握最後關鍵的角色。此時管理員來指引並支持整個社群,但這並不是意味着要當一位統治者,這個想法是在理想的情況之下。若你是待在一個極小的團體之下,那麼這可能並不是最實用的選擇,但這是您未來值得一試的目標。這意味着管理員並不隨心所欲的制定規則,也不擅自做單方面的決策,而是使用他們擁有的額外工具來履行社群意志。」大如維基百科,也有人認為行政員早已成為實際仲裁員。管理員任命最好一般還是要通過投票。但這正當化了一種制度:管理員權限也包括一些技術工具的使用權限(編輯皮膚、版式、Mediawiki頁面等),這常常需要專業技能,應當交給事務官專家。於是,技術人才應當可以被任命為臨時管理員。(我只是隨手記了一句「技術人才臨時管理員」沒想到PandaFiredoge立馬就做了這個……這產生了正面結果,驗證了我的觀點。))
(我不熟悉內容版主和討論版主。內容版主似乎需要克己復禮尊重共識的能力,而討論版主似乎需要……對言論自由的認同,或至少,對言論自由保護機制的遵守。(當然,也需要判斷某些言論是否超出言論自由範疇的能力,但在有充分言論自由之處,這種能力並不罕見。)實際上,一名討論版主在較小的wiki上——尤其是在有充分言論自由的wiki上——應該是十分清閒的,相對內容版主清閒很多。那麼,任命討論版主≈什麼都沒做,似乎可以在初創wiki上不設討論版主。那,應該在管理員下設內容版主,創造內容版主-管理員-行政員的晉升路線嗎?(理論上或許可以跳級,但風險較大?)管理員比內容版主多了封禁權,這是個必須謹慎授予的權力。有了內容版主分擔事務,管理員可以清閒很多,也就是對管理員的需求下降。那麼,這種晉升路線大概是合理的。)
本wiki設置由低到高三級站務:內容版主、管理員[1]、行政員。
行政員或管理員可以依據自己判斷或其它用戶提名任命全權用戶為試用內容版主。行政員或管理員可以推翻提名,但3(數字在社區規模擴大後應當被調高)名用戶聯名提名可推翻行政員或管理員意見。試用內容版主擔任管理員一月後通過在投票中獲得75%支持率可就任正式內容版主。
行政員可以依據自己判斷或其它用戶提名任命全權用戶為試用管理員。行政員可以推翻提名,但3(數字在社區規模擴大後應當被調高)名用戶聯名提名可推翻行政員意見。試用管理員擔任管理員一月後通過在投票中獲得75%支持率可就任正式管理員。
在本wiki管理人手明顯不足或可預見以上情況即將發生時,可緊急任命內容版主或管理員,大幅下調其就任支持率需求或任命非全權用戶為試用內容版主或管理員。
行政員可依據自己判斷或其它用戶提名任命技術人才為臨時內容版主或管理員以方便其使用技術工具。
職權 編輯
(維基百科的「任何用戶都可以如管理員般行事」給了我很大的震撼[2]。但我經仔細思考後認為不完全如此。維基百科上現在也只是「原則上」如此。維基百科也沒有把這條方針執行得很好,方針里有時還是會不合此原則地出現「管理員」字樣。)
任何人都可以像管理員一樣行事,但後續可能確立少數例外。建議非管理員用戶在與新人進行可能會導致自身被誤認為管理員的互動時說明自身並非管理員並援引本方針。
免職 編輯
通過通常方法任命的站務可依投票中的簡單多數贊成結果彈劾。如果出現緊急情況(如受彈劾人進行超大規模破壞且被封禁後自我解封),上級站務可在未完成正常程序的情況下緊急免職之。
通過其他方式任命的站務可依上級站務決策或投票中的簡單多數贊成結果彈劾。
封禁方針 編輯
封禁是防止wiki受到擾亂破壞(此處的「擾亂」專指蓄意破壞以外的擾亂)的工具,而非處罰。除了較嚴重破壞、極嚴重擾亂等特殊情況,封禁之前應當先進行警告,且應在當事人已閱或應當已閱後仍末改正的情況下再進行封禁。例如,當事人於13:00-14:00期間進行擾亂,若於15:00發現並進行警告,該用戶尚未有新活動前不應封禁之;若於13:30發現並進行警告,當事人未改正,繼續進行擾亂至14:00,可以封禁該用戶。
封禁用戶必須給出理由。這對外能服眾,對受封禁人能使之知曉錯誤點並改正,對管理員能防止濫用職權胡亂封禁。
以下給出了一些常見的封禁理由:
……
以下並非封禁理由:
……
- ↑ 本方針中所稱「管理員」均專指非行政員之管理員。
- ↑ 「看着很簡單,很令人興奮,像是一個百科全書烏托邦的樣子,對吧?」